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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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doc

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陈旧老化、管理不到位、水质水压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统一管理的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单位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原单位用户负责管理。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内容包括:

供水水池(箱)、水泵、泵房、自动控制设施、管道、阀门、配电设施、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管水到表、按表计量;统一管理、行业监督”的原则进行。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全面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等工作,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和供水服务同网同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

自2009年起,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按照供水企业出具的书面意见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

凡新建成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和供水企业按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办理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

  

(二)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管理维护。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对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要改造的范围,编制改造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落实建设资金后组织实施。

  从2009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供水企业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改造一处、验收一处、接管一处”的办法,对使用二次供水的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同时对确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同步实施,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原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三、配套政策

  

(一)落实改造资金。

属一户一表改造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水表等设施的改造,按照《青岛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05〕2号)执行;泵房、水池(箱)、水泵、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由供水企业负责,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理顺供水价格,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包括运行(电耗)、维修维护、更新改造、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人工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调整供水价格时,要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制定全市统一的居民住宅供水价格;供水价格调整之前,按规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暂按现行规定,向用户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四、各负其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纳入到全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统一管理的组织、推进和二次供水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接管的组织协调,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予以配合。

  市发改委负责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监管财政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的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和理顺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物业公司、居(家)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要将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供水企业,确保供水管理不断、不乱。

  供水企业要合理设置服务站点,各服务站点要与供水企业的服务中心联网,形成完善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网络,24小时受理用户服务和投诉问题;要实施专业化管理,按规定合理设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点,定期检测水质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水质量。

  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采用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各供水企业担任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履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工程联络、协调、宣传动员职责,承担改造项目部分资金筹措、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各项目法人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厂商;要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改造方案,控制工程造价;要设立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及时解决用户需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发改、财政、物价、建设、房产、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及有关区市政府参加。

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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