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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学试题D卷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

2015学年第4次远程课程考试

《高级会计学》试题(D卷)

学习中心专业学号姓名________

题号

总分

得分

论述题(本题共4小题,共计100分)

1、折旧方法的变更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什么叫会计政策变更?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有什么不同(40分)

答: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

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2、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3、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2、请举例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确定?

(20分)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实现的收入,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金额。

该部分情况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

因此,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①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3、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相关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这句话对吗?

若不对,如何更正。

(20分)

不对。

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务人而言,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

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债务重组损失的差异分析"此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

按现行政策规定,股本溢价不并人所得额征税。

根据以上分析,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可概括如下:

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含义是什么?

其金额如何确定?

(20分)

答: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购置、建造和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并不作为当期利润的抵减项目计入财务费用,而是通过资本化成为固定资产、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产等的组成部分。

  借款费用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准则对借款费用四个组成部分资本化的金额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利息资本化金额。

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v

1、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确认。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一对于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确认的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只有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

这里所指的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包括:

  ①只有在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

即企业只能够将在开始资本化至停止资本化之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但是,如果在开始资本化至停止资本化期间,固定资产的购置或者建造发生非正常中断,而且中断期间超过3个月,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不允许资本化,企业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②对于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部分才允许资本化。

企业不能够将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全额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对于没有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专门借款部分所应当负担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与此同时,在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所发生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则可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可直接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2)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以及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则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

  对资本化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其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式中的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2.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

专门借款的资金如果是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的,则有可能发生折、溢价的问题。

那么每期应摊销的折、溢价金额应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

折、溢价的摊销方法可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线法。

  3.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则应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4.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

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也就是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安排的外币借款,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汇兑差额发生的当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5.利息(包括折价和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如果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准则规定其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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