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装订有些什么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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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装订有些什么要求
公文装订有些什么要求?
字号‘八号’对应磅值5
字号‘七号’对应磅值5.5
字号‘小六’对应磅值6.5
字号‘六号’对应磅值7.5
字号‘小五’对应磅值9
字号‘五号’对应磅值10.5
字号‘小四’对应磅值12
字号‘四号’对应磅值14
字号‘小三’对应磅值15
字号‘三号’对应磅值16
字号‘小二’对应磅值18
字号‘二号’对应磅值22
字号‘小一’对应磅值24
字号‘一号’对应磅值26
字号‘小初’对应磅值36
字号‘初号’对应磅值42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
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
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
我们单位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
一般不作要求
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
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
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
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
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
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
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
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
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
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
二000年十一月
1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
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
6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针脚平伏牢固;后脊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眉首
8.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号。
8.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
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见图三)。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
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O01),不加“第”字。
发文机关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
支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
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
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6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公文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发文机关标识、眉首的反线和发文机关印章为红色外,其余部分均为黑色。
为避免在本标准后面各章条的叙述重复,在此作总体规定。
7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lmm。
7.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l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l/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一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l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长期以来,我们的公文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印刷和装订规范。
因此一些公文在印制和装订时由于不知道或不清楚有哪些统一要求,使得公文印制和装订不规范,质量差,也不严肃。
所以在修订标准时将公文印制和装订的要求规定下来,主要目的是使从事公文印制和装订的同志能够清楚了解怎样印制和装订公文才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1)在标准中给出排版规格是保证公文行数和字数的统一。
此规定,是为解决上述经常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在正常一面满排公文正文的情况下,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但如果遇到下一面将有可能出现空白页时,就需要调整某一面的字数和行数,以保证下一面有公文的正文内容。
这种情况就属特殊情况。
所以在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情况是相对特殊情况而言的。
(2)在标准中给出制版要求,是保证采用制版印制公文的部门在制版过程中能够有一可操作的规定,以保证公文印制质量,减少不合格公文的出现。
(3)在标准中给出印刷要求,是保证公文在印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关于印刷制品的质量标准是有很多指标的,在此标准中仅给出最基本和最通用的一些印刷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只要认真对待是很容易实现的。
值得提出的是,为使今后公文在油墨的色谱上能够基本达到一致,在标准中给出了黑色油墨和红色油墨的色谱指标,只要按标准中给出的油墨色谱来印制公文,就可以基本保证公文的颜色的相对一致。
(4)在标准中给出装订要求,是保证公文在装订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由于公文的特殊作用和为保证公文的长期保存,对公文在装订方面作出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公文在装订时不规范,散页明订的现象普遍,坏钉现象时有发生,钉锯的钉位也很不规范,因而导致公文掉页现象出现,直接影响公文的完整性。
本标准将公文的装订要求加以规定,就是对形成公文的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把关,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公文的文面、用纸、排印、装订格式秘书资格考试
(一)公文的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
目前,各类机关的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相同。
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1个要素组成。
这21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置,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9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
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60.5mm、宽0.7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9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密码电报为红色)隔开。
用A4型公文纸,国家标准规定上报公文的眉首部分占55.89%,即166毫米。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3项内容(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前两项内容)。
1.版头
版头,又叫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
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
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
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通知)”。
版头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面上部,一般用长牟体字或长宋体字套红印制,每个字的长度在15—22毫米之间,宽度根据字数多少确定,但都要小于“中共中央文件”字样。
版头字、五角星与横隔线应美观、庄重、大方。
版头一经确定,必须长期固定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更不得随意变动。
党的机关使用公文版头应注意4个问题:
一是以党委或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分别应与版头一致,即党委的文件使用党委文件的版头,党委办公室的文件使用党委办公室文件的版头,两者不能混淆;二是发文字号特别是发文机关代字与对应的版头应一致,如“益资发”用“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的版头,“益资委”、“益资委干”用“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版头;三是版头圆括号中标注的文种应与标题中的文种和最后一个主题词一致,即三者同一;四是党委、党委办公室与其他任何一个同级机关联合行文,均只用党委或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版头。
这是由党的机关的领导地位决定的。
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由本机关自定的,一定要明示其他机关,不能只是自己使用而别人不认同。
2.份号
份号,即份数序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在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印发的秘密公文均应标注份号,不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秘密公文,有条件的也应标注份号。
份号从NO.000001号开始,用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印制份号的目的是:
便于对秘密公文进行管理和利用。
凡是秘密公文,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3—4.密级与保密期限
密级,即公文的秘密等级。
公文中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
秘密可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其中,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商业秘密划分为“商业机密”、“商业秘密”2个等级。
有秘密事项的公文应确定密级。
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
党的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党政机关的公文,都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中间不空格,并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比如:
“机密★3年”。
5.紧急程度(等级)
紧急程度(等级),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办理时间要求叫紧急程度,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办理时间的要求叫等级。
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党的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2行,如果该件公文无密级,则标注在第1行。
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等级)应实是求是,防止随意性。
6.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3部分组成,是每一个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起到便于识别公文、发文机关、发文年度和便于登记、管理、使用的作用。
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管辖地)地方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3部分组成,有的可省略发文机关代字或公文类别代字,但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地方代字不能省略。
例如,“益资发”,用“益资”做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代字,省略了发文机关代字“委”,“发”是文件类别字;“益资委”中的“委”是发文机关代字,即“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省略了文件类别代字。
发文机关代字不能与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相同,例如,同级统战部与统计局,不能都用“统”字做机关代字,应分别用“统战”、“统计”做机关代字。
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
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称,例如,“〔2005〕”不能简写为“〔05〕”。
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的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使用发文字号,应注意3个问题:
一是发文字号一经确定,应长期固定使用。
二是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党的机关的用4号仿宋体、行政机关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
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标注;上行文的标注于左侧,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左右边各空1字排印。
7.签发人
上报公文(主要指请示、报告)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
党的机关的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
某些重要的公文有会签人的,还应在签发人右侧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会签人及其姓名。
上报公文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领导人对公文所负的责任,使之认真把好公文关。
标注公文签发人应注意2个问题:
一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一般是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横隔线;会签人的标注方法同签发人。
二是签发人是指机关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中最高职务者。
8.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
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
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公文的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做到规范、简洁、无歧义。
在处理公文标题时应注意3个问题:
一是联合行文时各联署机关名称排序,一般情况下,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其余依次排列。
二是在有双文种的公文(又叫复合性公文)中,应简化标题。
三是标题中一般不用除书名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9.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国家标准规定:
“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
普发性公文,主送机关名称用统称,并做到规范、稳定。
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6种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指示、命令(令)、意见、公报、公告、通告、规定、细则、会议纪要、工作要点12种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注可不标注主送机关,即一般情况下不标注主送机关,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通报人大和政协选举结果,可标注主送机关。
10.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
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常见的错误有:
①第一层次用“
(一)”;第三层次的“1.”写成了“1、”,把小圆点写成了顿号。
②第一层次用“一、”,第二次用“
(1)”,跳跃了两级。
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级用“一、”,第二级可用“1.”,但不能用“
(1)”。
为简化层次,正文中尽量不用多层次结构。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
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字排印。
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第一文种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法规性公文的编、章、节的序号及标题居中排印,占两行;非法规性公文的小标题的第一行与正文的每一个自然段的第一行左边空两个字排印,行距相同。
独立成段的小标题,末尾无标点符号;小标题之后接着排印正文的,末尾用句号。
11—12.附件及附件名称
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对主件正文起说明、注释、补充、证实、参考等作用的文字材料或图表,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并与主体装订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
党的机关的公文附件不空行、行政机关的公文附件空1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或“附”字,后面标全角冒号附件名称。
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
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
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
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
附件是图表的,其文字部分用3至5号字灵活处理。
如果附件与公文主件不能装订在一起的,例如,应填报的统计表等,应在附件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或带顺序号)。
在这种情况下,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主件最后一页的下端。
附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的,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附件最后一页的下端。
13.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
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
不标注主送机关和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公文,正文之后不再署名。
在县级和基层党的机关,公文印数较少,所发公文都要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对于在正文之后不需署名的文种,采取变通的形式,即在正文之后用3号字署名,以便于盖章,但在正文之前仍不标注主送机关,只把印发传达范围由正文之后移至成文日期下一行排印。
行政机关的公文,单一机关和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不署名,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应署名。
署名时,将发文机关名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排在前面,每行最多排3个发文机关名称,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均居中排印,以方便盖章为标准。
1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