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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目标工作体系

 

瓦斯防治目标工作体系

实施方案

 

兴仁县兴顺煤矿

2015年3月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规划,全面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兴顺煤矿瓦斯防治目标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兴仁县遏制煤矿较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国家瓦斯治理方针和国家瓦斯综合治理体系为指导思想,瓦斯治理零超限、零爆炸、领燃烧、零窒息、领突出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强化监管,从源头入手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为目标。

三、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蒙成春(矿长)

副组长:

柴继周(总工程师)、邓勇(生产矿长)、覃春泉(安全矿长)、邓敏刚(机电矿长)

成员:

各分管副总工、安监、调度、技术、机电、地测、通防科;采、掘队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技术指导、现场督察、资料收集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和落实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完善及管理工作。

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整体规划,是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六大系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的技术管理及矿井采掘合理布局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审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组织瓦斯防治科研攻关,研究解决重大瓦斯技术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落实及资金的安排使用;

3、安全矿长---对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负督促、监督、检查责任;

4、生产、机电矿长---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相关方案、措施中的设施设备、人员工期、施工建设的落实及协调工作;

5、通防副总---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工作的落实与施工进度,落实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分管科室及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管理督促工作;

6、其余各分管副总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六大系统的管理协调工作,并组织各自分管科室做好本业务部门的总体防治及治理工作;

7、通防科长---对瓦斯防治、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建设直接负责。

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在过去矿井通风降阻、系统优化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分层开采瓦斯治理、防灭火、通风系统稳定、粉尘防治、六大系统完善等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完成施工建设,负责建立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和编制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监控中心---负责瓦斯防治束管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与维护,通防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定期标校。

对系统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和维护,确保运行稳定,数据准确。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及《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按季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并按月修订;

9、技术科---主要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采掘布局的执行落实,井巷支护形式的安全可靠、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及时收集编录井巷揭露的地质情况,并及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提出施工技术方案的修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参与瓦斯治理的考核等工作;

10、机电科---协助机电副矿长及副总加强施工单位在矿井建设的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要求其整改解决,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确保供电及运输安全;

11、安监科---协助安全矿长抓好矿井建设各项措施的贯彻及落实情况,跟踪落实施工单位各业务部室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消灭各类安全隐患;对各业务部室瓦斯防治职责、现场重大瓦斯隐患、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12、各采掘辅助区队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瓦斯防治、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措施及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完成及时实施工作;

13、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发现瓦斯及一通三防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五、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2015年底,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

2015年以后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标准。

六、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

1、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满足瓦斯治理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高效安全。

(2)合理组织生产。

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发生变化时,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

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

加强生产准备,保持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

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确保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畅通。

2、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4)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5)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

(6)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保持设施完好。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9)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杜绝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之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者光缆连接。

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检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点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

4、杜绝控制矿井火灾

(1)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4)全煤掘进架棚、锚网支护巷道,凡出现的高冒区、高顶区,要编号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取样分析,发现高温点要采取喷浆或注凝胶等措施,阻止高冒区的煤体氧化。

(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6)完善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每班对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巷CO气体进行检测,每周对采空区密闭墙及防火墙内外气体成份、温度进行检测并分析变化的原因。

5、粉尘治理与防范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其他作业地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喷浆及其他扬尘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人员搞好个体防护。

(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采掘工作面实施煤层注水,保证注水可靠有效,从源头上控制粉尘产生。

(6)采掘工作面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装置,采掘巷道及工作面安装防尘网,各转载机头安装防尘罩,定期冲刷巷道粉尘,按规定测定粉尘浓度,发现粉尘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按规定对矿井粉尘及巷道进行冲刷,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

(8)按规定对井上下各测尘地点全面进行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工班个体呼吸粉尘的监测采样分析工作。

(9)按《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每周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各主要生产环节的自动控制系统,通过矿井局域网实现联网,实行计算机科学管理。

(2)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系统能跟踪井下人员和机车的动态分布情况、数量以及其所在的位置,同时具有选择跟踪、实时跟踪、位置查询和个人定位等功能。

(3)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4)压风自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并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5)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6)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七、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科室、区队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2、做好规划、有序推进

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按照“十二五”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目标要求,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标准和办法等,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3、加大投入、科技支撑

要足额提取安全管理费用,加大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并设立专项治理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研发力度,依靠科技力量有效提高我公司瓦斯综合治理水平。

4、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依靠素质提升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事故案例,强化技能培训,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掌握危害因素辨识,增强自保互保自救互救能力,为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5、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实行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和通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每年组织一次瓦斯专项检查,及时总结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查遗补漏、整改提高,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6、监督有力、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设专职办公室主任1名,设立通风、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管理制度。

(2)坚持瓦斯治理“一面一策”制度。

对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的投入。

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下井作业。

(4)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5)深化瓦斯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加强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

对巷道贯通、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通防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6)严格瓦斯超限管理。

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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