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和配套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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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和配套商业用房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

报建编号:

区地块

商品住宅和配套商业用房

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备案单位:

年月

前附表…………………………………………………………

3

一.工程概述………………………………………………

4

二.投标须知………………………………………………

7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说明…………………………………

15

四.合同授予和合同格式……………………………………

18

五.设计工作要求……………………………………………

21

六.投标格式附件……………………………………………

22

附件1投标公函标准格式

附件2投标承诺书标准格式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4方案文本统一封面格式

附件5投标报价格式

附加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前附表

1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内容:

精装修设计招标

装修面积:

总投资:

2

资金来源:

民营企业投资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

5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六份

6

投标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领取:

2011年月日

地点:

投标疑问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星期)

疑问传真至:

投标答疑会:

2011年月日(星期)

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B区会议室

开标:

2011年月日(星期)

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2楼会议室

评标:

2011年月日(星期)

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2楼会议室

一、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1.2招标单位:

3代理单位:

1.4项目报建号:

1.5项目类别:

1.7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住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项目,拟装修面积平方米,户型为,

1.8投资来源及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民营性质资金。

二、投标须知

2.1发包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方案设计评标比选,确定设计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原则上将承担本工程住宅精装修全过程设计,设计内容涵盖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并承担本工程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例如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的设计配合工作,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中标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及出图资质。

2.2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3招标依据:

2.3.1国家、上海市、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2.3.2“董事会决议”。

2.4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2.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4.2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

2.4.3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4.4境外设计单位或外省市设计单位应向上海市建筑业建材业行政服务管理中心报备资质资格审查资料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审查通过;

2.4.5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2.5投标有效期:

2.5.1本次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2.5.2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2.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可征得投标单位同意而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其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

2.6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2.6.1工程概述

2.6.2投标须知

2.6.3开标、评标和定标说明

2.8.4合同授予和合同格式

2.8.5设计工作要求

2.8.6投标格式文件

2.8.7附件

2.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2.8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2.8.1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参加踏勘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对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自负责任,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此不负责任。

2.8.2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2.8.3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在答疑会上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回答,并于会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进行统一答复。

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某一投标单位给予个别解释。

此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2.9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9.1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或补充,但如果此类修改或补充可能对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产生影响时,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会合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2.9.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9.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10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1.2每投标单位提交一个设计方案。

2.11.3语言、计量单位、设计费报价货币:

1.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文字进行书写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中文表述,在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

2.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的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3.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2.11.4投标文件设计深度: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深度的规定。

2.1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公函(及投标公函附件)、投标文本二部分组成。

1.投标公函(及投标公函附件)

标准A4幅面投标公函、投标承诺书及投标公函附件1套,投标单位应按照投标公函和投标承诺书规定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和项目负责人签章。

投标公函和投标承诺书格式由招标代理单位统一提供。

投标公函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种负责人名单、简历,格式见投标格式文件。

2.投标文本(明标)

标准A3幅面投标文本6套,不可采用硬质封面,一律短边装订。

每套投标文本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采用规范及设计标准;

(3)设计方案说明;

(4)建筑节能措施及技术说明;

(5)认为必要的相关专业性内容设计说明;

B.投资估算:

装修、安装投资估算表;

C.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内容、范围,设计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

D.设计周期;

E.设计费报价:

列出本投标须知“第2.1条”所规定范围的设计费总价及计算标准和依据。

F.设计方案图纸

提供的图纸应满足设计方案阶段深度,同时不少于以下内容的图纸(均要求标注尺寸和坐标):

(1)典型户型和公共部位(电梯厅、门厅)的平面布置图;

(2)典型户型和公共部位(电梯厅、门厅)的立面展开图;

(3)屋顶、地面及装饰节点详图;

(4)装修材料明细表;

(5)装修效果图(住宅不少于1张,公共部位不少于1张)

(6)其他;

2.11.6投标文件中“投标文本”部分内容为明标。

2.12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2.12.1投标公函(及投标公函附件)、投标文本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于包装正面书明投标公函(及投标公函附件)或投标文本字样。

2.12.2投标单位应委派法人授权代理人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包装、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址。

2.12.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3.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单独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于包装正面书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1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2.14投标文件的签收:

招标单位在接收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单位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2.15无效标条款: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2.1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5.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15.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2.16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1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公函或投标承诺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有效签署)或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的;或者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投标公函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

2.16.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的;

2.16.3与其它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2.16.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2.16.5未满足设计任务书明确的主要设计内容和要求的;

2.16.6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16.7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或上下浮动超过标准收费20%的。

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书,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

2.17联系方式

1、代理单位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招标单位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说明

3.1开标和验标:

3.1.1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举行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主持进行,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

3.1.2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启封所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投标的规定当众审验投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人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宣布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3开标会后,招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评选,推荐1-2个投标方案并书面报告监管部门,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单位推荐的方案进行详细评审。

3.1.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2评标:

3.2.1评标原则及要点

1.方案应符合国家、上海市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2.方案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进行综合评审。

4.对方案建安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设计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6.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3.2.2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及相关装修专业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专家将从上海市建筑业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专家库中相关专业范围内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单位代表人数为1人。

3.2.3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中推选一名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标会议,同时推选一名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组秘书长记录评标会议纪要。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招标单位推荐的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无效投标的规定对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投标文件内容和深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偏差;

(3)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或上下浮动超过标准收费20%;

(4)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质疑,请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质疑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单位不得借澄清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提出实质性修改。

投标单位若拒绝澄清,其相关需澄清内容则参照最不利于此投标单位的状况进行解释。

3.2.4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会上应完成书面评价和优化建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招标单位推荐的方案进行记名投票。

2.被推荐的投标方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记名投票汇总后得票数大于评委总数1/2的,即为中标方案,中标方案应根据评审意见和招标单位的要求进一步优化。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被推荐的候选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可以否决该投标方案,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单位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被否决的投标单位取消重新投标的资格,且该单位选送的方案不作补偿。

3.2.5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活动保密。

投标文件开启后,到招标单位做出决标结果,凡署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3.2.6投标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3.3关于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将作出重新招标的决定。

招标单位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3.4投标补偿金:

3.4.1对中标单位不再支付投标补偿金;

3.4.2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补偿金额为1.00万元;

3.4.3其余投标单位不支付补偿金;

3.4.4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若专家认为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全、投标质量低下,可适当降低补偿金或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审专家组确定;

3.4.5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补偿金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自理。

3.5投标设计方案的权利归属:

3.5.1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是其投标方案的合法权利人,拥有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有投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5.2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3.5.3中标设计方案使用权归招标单位。

 

四、合同授予和合同格式

4.1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2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4.3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招标代理单位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4.4中标通知书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4.5招标单位有权授予中标单位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服务内容;

4.6中标单位在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该设计方案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有义务根据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的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并应按各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方案得以审核批准,所需费用包含于设计费中,招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4.7设计费原则以人民币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8本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拟定,设计合同签订以此合同格式为基础确定各项条款和附件;

4.9其它未尽事宜于设计合同中明确。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附后)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用、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二、设计原则及要求

 

六、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公函

附件3投标承诺书

附件4投标文件封面(A3)

附件5投标报价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闸北区33号街坊旧区地块建设商品住宅和及配套用房”精装修设计投标事宜。

代表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公函

承蒙邀请参加工程设计投标,现按要求,随函送达投标书一式份,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银行帐号: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主要工种负责人:

(职务、职称)

 

年月日

 

附件3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手机:

年月日

附件5投标报价

1.全过程设计费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2.报价计算标准、依据及优惠:

 

3.全过程设计报价表

阶段及内容

优惠后设计费报价

(万元)

备注

总体及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

其它不能自行承担的需分包专项设计工程

(自行列明……)

总价

4.设计总包管理配合费率(%):

%,(费率以需分包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费为计算依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依据中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及本工程性质、工作内容、投标人实际情况,分类报价;设计费计算过程反映于格式5-2“工程设计费计算表”中。

2.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咨询费、顾问费、驻现场设计服务费及税费等所有与完成设计任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表格中未列明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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