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与验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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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与验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2000北京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3.1一般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1.3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5.1.3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

经公安部门同意后

方可实施。

5.2.1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

定拆迁、改移或采

取悬吊措施。

6.1.2盖挖逆筑法施工,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6.1.5隧道结构围护墙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

要时应采取加强措

施。

7.1.2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

适时闭合,当开

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7.2.4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5路基采用土工布做渗滤和隔离层时,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

2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

3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

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

上应上幅

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4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11.1.4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2.2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

或其他设备上。

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9.1.6消火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2基础防护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2.7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

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

于10mm。

3.6.3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

其埋置深度,粘土层

不应小于1.0m,砂

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3.6.7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

象时,应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6.15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2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5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m,并随提升随拆除。

4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3.7.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4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

位同意;

5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3.7.14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数量:

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

且不应少于

3根;

2加荷方式:

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

验锚杆),133%(抗拉试验

锚杆);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3隧道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5.3.4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

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

动车或机械通行标

志,并应设置护栏。

5.4.2存土点不得选在建筑物、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

存土。

在已回填的

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5.4.4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m。

设排

水沟、集水井或其他

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

墙边距不得小

于1m。

5.4.11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

作业时,其施工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5.4.16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

方可回填。

5.5.2钢筋运输、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

5.5.11钢筋绑扎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

变形缝处主筋和分布筋均不

得触及止水带和填

缝板,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级别、直径、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固

定应牢固、位置正

确。

5.7.2混凝土灌注地点应采取防止暴晒和雨淋措施。

混凝土灌注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端头止水带等进行检查,清除模内杂物,隐检合

格后,方可灌

注混凝土。

5.7.10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同一配合比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抗压强度试件:

1)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留置一组;

2)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长)的底板、中边墙及顶板,车站主体各留置4组,区间

及附属建筑物结

构各留置2组;

3)混凝土柱结构,每灌注10根留置一组,一次灌注不足10根者,也应留置一组;

4)如需要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留置组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2抗渗压力试件:

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车站留置2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各留置

一组。

6.2.1隧道结构围护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时,位置必须正确,以线

路中线为准,其允

许偏差为:

1平面位置:

1)支护桩:

纵向±50mm、横向+30

mm;

2)地下连续墙+300mm;

2垂直度3‰。

6.3.3钢筋混凝土顶、楼、底板和梁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高程,并应夯填密

实、平整,其允许偏

差为:

高程+10

mm;平整度10mm,并在1m范围内不多于一处。

如遇有软弱或渣土层时,应采取换填或其他加固措施。

6.3.4隧道洞内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根据地质和结构断面尺寸分层、分段进行开挖,

其开挖断面坡度必

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出现反坡。

6.3.5隧道洞内土方在未完成相应层的隧道结构前,不得继续开挖下层土方。

7.3.12注浆施工期间应对地下水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采取措施。

7.3.13注浆过程中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及超出有效注浆范围。

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

孔应封填密实。

7.4.3爆破参数应依照浅孔、密布、弱爆、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表7.4.3选用,并

必须经现场试爆后确定。

 

7.5.11隧道开挖前应制定防坍塌方案,备好抢险物资,并在现场堆码整齐。

7.6.9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

水泥与砂石重量比应取1∶4~4.5。

砂率应取45%~55%,水灰比应

取0.4~0.45。

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为:

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

3运输和存放中严防受潮,大块石等杂物不得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混合料应随拌

随用,存

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7.6.12喷射混凝土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是14d,当气温低于+5℃

时,不得喷水养护。

7.6.18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

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

足100根也取3根),

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件。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

计锚固

力的90%。

7.10.1隧道施工应设双回路电源,并有可靠切断装置。

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

不得大于36V,成

洞和施工区以外地段可用220V。

7.10.3隧道施工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照明。

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并应设置

安全照明。

7.10.4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封闭严密,不得乱接电源,应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

维修和保养。

7.10.8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7.10.9隧道内通风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需要的最大风量,风量应按每人每分钟供应

新鲜空气3m3计

算,风速为0.12~0.25m燉s。

7.10.12隧道凿岩必须湿作业,装渣、放炮后必须喷雾洒水净化粉尘,喷射混凝土

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并定期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3.4隧道盾构掘进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8.1.3盾构设备制造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整机总装调试合格,经现场试掘进

50~100m距离合格

后方可正式验收。

盾构吊运中,不得损坏和变形。

8.4.2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

步注浆等相协调。

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8.4.3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过大;

3盾构位置偏离过大;

4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

5可能发生危及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遇有故障等。

8.5.1气压盾构的最低气压应满足工作面稳定和防止涌水的需要。

遇有透水性强的地

层且覆土厚度较

小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5.5气压盾构工作面应保持安全、卫生、空气新鲜,并符合劳动保护卫生要求。

8.8.2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防水密封条进行检查,拼装时不得损坏

防水密封条。

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8.11.15钢筋混凝土管片,每生产一环应抽查一块做检漏测试;每生产100环应

抽查3环做水平拼装

检验。

3.5隧道结构防水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9.2.3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试验确定。

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

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当掺活性粉细料时,不应低于

280kg;

2水灰比宜小于0.55,并不得大于0.60;

3砂率应为35%~40%;

4灰砂比应为1∶2~1∶2.5;

5坍落度应为100~210mm;

6掺引气剂或引气性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2.17防水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时,每100m3和

500m3(不足者也分别按100m3和

500m3计)应分别做两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试件,其中一组在同条件下养护,另一

组在标准条件下养

护。

9.3.2卷材防水层必须在基层面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贴,并在铺贴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及

时施工保护层。

9.4.1涂膜防水层应采用耐水、耐裂和耐腐蚀、无毒(或低毒)、刺激性小的合成高分

子或高聚物改性沥

青涂料。

施工前应进行涂布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9.4.2涂膜防水层基层面必须坚实、平整、清洁,不得有渗水、结露、凸角、凹坑及

起砂现象。

采用油溶性

或非湿固性涂料时,基层面应保持干燥。

3.6路基工程及整体道床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0.2.4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

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

层,待施工

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10.3.5沼泽地或杂填土地段的路堤应提前施工,对软土层、空洞及暗塘等,应按设

计要求处理合格后

方可进行填筑。

10.3.7路堤雨季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运、填、铺、压各工序应连续作业,逐段完成;

2路堤周围应做好排水系统,傍山沿河地段,应采取防洪措施;

3涵洞(管)和易翻浆或低洼地段应提前施工;

4严禁在大、中雨或连阴雨天填筑非透水性填料;

5路堤填筑应留横向排水坡度并应边填边压实。

10.3.9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其碾压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填筑按路基长度,每50m(也不大于1000m2)取样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

个点,即路基中部

和两边各1点。

2遇有填料类别和特征有明显变化和对压实质量可疑处,应增加测点。

10.3.14涵洞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或砌筑涵洞孔径为±20mm;

2中线位移为±20mm;

3结构厚度: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5mm;砌石结构为±20mm;

4结构不平整度为: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15mm;砌石结构30mm;

5变形缝直顺度为15mm。

13.1.4钢轨焊接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规程施焊,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外观检查。

13.6.5混凝土灌注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钢轨支撑架。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道床上不得行驶车辆和承重。

3.7高架桥梁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1.2.3基坑上边缘临时堆土不得影响基坑开挖和坑壁稳定,其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

基坑深度。

11.3.7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结构侧模板不应小于2.5MPa;

2跨度小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

跨度大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

度的70%。

11.3.11大跨度的简支梁或支架坐落在刚性不同基底上的连续梁或悬臂梁,混凝土

灌注应采取下列措

施之一:

1混凝土掺缓凝剂并加速灌注,在最初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灌注完毕;

2对支架施加全部结构荷载,使其充分变形后随卸载随灌注混凝土;

3以正负弯矩变换点附近分段,先灌注正弯矩区段。

11.3.1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11.3.1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其基础和承台每150m3制

作一组,墩、台、柱、梁

每100m3制作一组;一次灌注混凝土不足以上规定者,亦应制作一组。

11.4.10构件应在承重结构和构件本身混凝土分别达到设计强度的70%和

100%时方可安装。

构件安装前应测放其位置,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11.5.1预应力混凝土不得掺氯盐、引气剂和引气型减水剂。

其水泥用量不应超过

500kg燉m3。

11.5.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采用的锚夹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应符合设计和预应力筋张拉的要求;

2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3组合试验时的锚固力不应低于预应力筋标准抗拉强度的90%。

11.5.8张拉机具应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定期校验。

其校验期限不宜超过6个月

或200次,其千斤顶

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检修后均应重新校验。

11.5.24预应力筋放张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11.5.27波纹管孔道形成后应逐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中严

禁电火花损伤管道。

11.5.36预制构件的孔道水泥浆达到设计强度的55%,并不低于20MPa时方

可移运和吊装。

3.8建筑装修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2.3.2站厅(台)地面必须以轨道中线位置及高程为基准,测放其高程及站台侧面

帽石外缘的位置,其

允许偏差为:

距离+3

mm,高程±3mm。

12.3.4站台面设置的变形缝及检查人孔,其镶边角钢预埋件应与地面基层结合牢固、

直顺、宽窄一致

并与站台面齐平。

变形缝的盖板条及检查孔盖板,表面应平整并与站台面相平。

3.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4.6.4动力回路和电气安全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4.6.5扶梯桁架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与保护地线(PE线)可靠连接。

14.6.6限速器、断链保护、断带保护等装置的联动开关及安全保护开关的安装与调

整,均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动作应准确,灵敏可靠。

14.7.1自动扶梯安全保护装置应固定牢固,不得在运行中产生位移。

14.7.3自动扶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自动停止运行并发出报警信号: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故障;

3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的1.2倍;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驱动链、牵引链和扶手带的断链与断带保护开关动作;

6附加制动器动作;

7梯级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住;

8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9梯级下陷保护开关动作;

10安全电路的断电器和保护电动机的断路器动作。

15.1.7预埋件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管路经过结构变形缝时的防护及金属管路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规定。

15.2.8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铅套管不得变形、漏气,内外应光滑,干燥清洁;

2芯线接续应牢固,线序正确,芯线套管排列应整齐、平直;

3电缆接续不得有混线及断线;

4电缆接头不宜设在电缆与障碍物交叉的位置;

5绝缘电阻及电气绝缘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通信施工规范》TBJ205的规

定;

6聚乙烯绝缘与纸绝缘的电缆接续,应设气闭绝缘套管;

7芯线接续长度及扭绞方向应一致,不得改变芯线原有的扭矩和对称性,并恢复屏蔽线对

的原屏

蔽层;

8分歧尾巴电缆接入干线的端别与干线应一致;

9灌制气闭后不得漏气;

10芯线接续完毕,应填写接头卡片,并封焊在铅套管内;

11充油电缆剖头应使用电缆清洗剂清洗干净,端盖与电缆护套上下盖应密封严密,护套

内应灌满

密封化合物,并不得渗漏,电缆内外护套应分别沟通。

15.3.7高频(智能)开关电源设备的输入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得接错,其零线不得

虚接或断开。

16.3.11轨道电路区段内连接两钢轨的装置,其绝缘配件应齐全、完整,绝缘性能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

定。

16.3.15钢轨绝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电路中相对的两绝缘节应对齐,不能对齐时,其错开距离不得大于2.5m;

2绝缘配件齐全并不应破损,紧固螺栓应拧紧。

16.3.16无绝缘轨道电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电路区段配置的短路棒、调谐单元、电缆和环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连接线焊接应牢固。

17.2.4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开关柜、整流柜、电源柜等设备的基础型钢应与结构

钢筋进行电气隔离,

柜体的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接地。

17.3.28架空接触网设备安装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接触网带电部分至车辆限界线的最小安全间隙为115mm;

2架空接触网带电部分在静态时至建筑物及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0mm;

3架空接触网设备安装后,受电弓与结构的最小安全间隙为150mm;

4架空接触网上配件的横向突出部分与受电弓最小安全间隙为15mm;

5隔离开关触头带电部分至顶部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7.4.2隧道行车段的配线,严禁采用粘接法施工。

17.4.6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柜)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另一端应与变电

所低压柜的接地线相

接。

17.5.10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铜质材

料。

17.5.15隧道内接地线与隧道外引入的接地线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处的表面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的规

定处理。

17.6.3强电回路应和弱电回路分开布线。

18.1.2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的

性能,或已达到上述

性能要求的防护措施。

18.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应与环境监控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配合,做好接口处

理工作。

18.4.14防火阀、排烟阀安装前应做检查,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其动作应灵敏可

靠,阀板关闭严密。

3.10给排水施工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9.2.11管道安装位置应正确,其允许偏差为:

中心线±15mm,高程为

±20mm。

19.3.3设备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位置、高程、表盘朝向应便于观察及维修;

2液压指示计或液位控制装置应指示正确,动作可靠,显示清晰。

3.11工程验收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4.9.2基坑开挖后应进行地下连续墙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无露筋、露石和夹泥现象。

5.9.4隧道结构竣工后,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露

石,裂缝应修补好,

结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9.4规定。

 

7.11.2隧道结构竣工后,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漏

振、露石。

11.7.2高架桥结构竣工验收时,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露石、

裂缝、表面平整。

13.8.2整体道床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无蜂窝、麻面和漏振。

表面清洁,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3mm,变

形缝直顺,在全长范围内允许偏差为10mm。

2外露轨枕或短轨(岔)枕、接触轨预制底座的棱角应完整无损伤,预埋件位置正确。

3水沟直(圆)顺;沟底坡与线路坡度一致并平顺,流水畅通,允许偏差为:

位置

±10mm,垂直度

3mm。

13.8.6整体道床轨道线路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通车试验,其运行速度:

第一次为

15km燉h,第二次为

25km燉h,第三次为45km燉h,以后按设计速度运行,并在运行的头3d内复紧

一次扣件螺栓。

14.8.2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驱动机构运行平稳,无振颤和异常声响。

减速机不得漏油。

空载运行时在高于上端梳齿

板1m处

所测得的噪音值不应大于65dB(A)。

2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速度与额定速度允许偏差为±5%。

3扶手带在正常运行中不应卡阻和脱离导轨,其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

为+2

%。

4各类链条运行应符合本规范第14.3.6条的规定。

5制动器制动时,停车应平稳。

空载和负载的向下制动距离应符合表14.8.2的规定。

自动扶梯空载和负载向下制动距离范围表14.8.2

 

6试运转中,操纵、联锁、制动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

14.8.4扶梯应进行正、反两个方向的空载和负载运转。

空载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

负载运转,并作出测

试记录。

14.8.5扶梯试运转时间:

空载不得少于4h;负载不得小于2h。

17.7.5接触网送电前应检查并擦拭全部绝缘子,不合格者必须更换;绝缘电阻值应

满足设计要求;隔

离开关的分合闸位置应符合送电方案的规定,并拆除临时接地线。

17.7.7接触网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进行电压测试,合格后进行空载试验。

空载

运行lh无异常,再

进行电动车组负载试验,并运行24h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18.6.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18.7.1通风与空调工程应在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19.2.12管道支座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19.4.1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项目,并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1给水干管的中心位置及高程;

2管道连接点或接口的严密性及支座位置和牢固性;

3管道及附近防腐、保温和防杂散电流措施;

4管道阀门启闭和仪表的灵敏度;

5消火栓阀门位置及启闭、密封;

6排水系统水泵设备运转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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