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保线站建设实施细则 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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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保线站建设实施细则 修改1.docx

标准化保线站建设实施细则修改1

标准化保线站建设实施细则

(讨论稿)

 

 

陕西省电力地方(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化保线站建设实施细则

(讨论稿)

1.总则

1.1为了提升线路运行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达到安全、经济、高效、文明的生产目的,实现35kV~110kV送电线路保线站运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所属35kV~110kV送电线路保线站。

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责技术人员、保线站工作人员应熟悉本细则并认真执行。

1.3本细则对线路生产管理中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带电作业管理、新建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及文明生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2.组织管理标准

2.1保线站

2.1.1各供电单位应建立专职保线站,负责对所辖线路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2.1.2保线站应设立站长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工作负责人一名、安全员一名、运行维护人员若干名。

2.1.3线路维护检修人员数量应满足定员标准:

(参考国家电力公司标准)35kV线路维护人员1.6人/百公里(平原、丘陵)、2.4人/百公里(山区),110kV线路维护人员1.8人/百公里(平原、丘陵)、3人/百公里(山区);35kV线路检修人员1.5人/百公里(平原、丘陵)、2.2人/百公里(山区),110kV线路检修人员1.7人/百公里(平原、丘陵)、2.4人/百公里(山区);各供电单位要根据线路长度的增加即时补充运行维护人员。

2.1.4保线站工作职责

2.1.5保线站站长职责

2.1.6保线站技术负责人职责

2.1.7保线站工作负责人职责

2.1.8保线站安全员职责

2.1.9保线站运行维护人员职责

以上6种岗位职责制定参考附录,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后,悬挂在醒目处(规格尺寸见附录)。

2.2专责人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线路生产管理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线路运行专责人、检修专责人。

其中带电作业部分可纳入检修专责人的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2.2.1运行专责人职责

2.2.2检修专责人职责

以上2种岗位职责参考附录

3.安全管理标准

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1保线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顺利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1).保线站站长安全职责

2).保线站安全员安全职责

3).保线站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4).保线站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6).工作班成员安全责任

7).保线站工作监护人安全责任

以上7种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参考附录

3.1.2制定安全目标的原则:

保证工作人员在合格的工作环境中为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地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和设备完好,不出事故。

3.1.3保线站每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本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制定出保线站年度安全目标,提出实现安全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计划,并上报运行主管部门,经安监部门批准后实施。

安监部门应督促运行维护单位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在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对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查,并进行考核。

3.1.4安全运行记录

保线站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记录牌,(尺寸为400×600mm,参考附图)、违章违纪曝光栏。

3.1.5保线站安全运行记录至少应达700天。

3.1.6规定保线站所需达到的最低安全运行维护记录天数,即为一个考核期。

3.1.7保线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是无重大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责任考核事故;无责任统计事故。

3.1.8保线站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0kV线路年跳闸次数不超0.2次/100公里;35V线路年跳闸次数不超0.3次/100公里;

2).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为100%,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为100%;

3).设备一般缺陷年消除率达95%;严重、危急缺陷年消除率达100%;

4).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占有率达到90%以上。

5).各类标志牌、警示牌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健全率为100%(线路投运一个月内不作统计)。

3.1.9安全活动

1).安全活动由站长或安全员组织,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安全活动内容:

及时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和事故通报,对与本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对照规程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提出防止安全事故和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每次安全活动应认真填写记录。

3).保线站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季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每半年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

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运行、检修管理人员和主管生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4).保线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运行分析会,结合实际安全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及防范措施。

3.2工作票管理

3.2.1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1991、集团公司颁布的《供电企业两票考核标准》以及各供电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的考核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及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表样参考附表),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新建改造线路,施工需跨越运行线路时(如需停电),由施工单位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运行单位向调度提出停电申请,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单位人员担任。

2).运行管理单位在所辖设备进行的作业,由运行单位直接向调度办理工作票。

3).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表样请参考附表)。

3.2.2工作票管理标准

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书写工整,重要字句不得涂改。

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允许在错字及遗漏处将两份工作票做同样的修改,将错字用“O”划去,漏字用“V”符号插入,但插入后的字不允许再修改,不得在错字擦、刮后修改,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改。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必须针对本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不得简单的照搬、套用其它工作票。

3).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应对票面是否工整、各项内容是否清楚准确以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认真进行检查,同时要熟悉工作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人员状况,给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把好安全关口。

4).在电话接受值班调度许可命令时,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和工作任务是否明确无误,应拉开的刀闸及要求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到位。

在接到许可命令后应立即将调度员姓名、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的工作时间以及要求的注意事项准确记录。

在变电站当面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在工作票上提前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进入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和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班成员明确工作内容、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无误后,应立即在工作票上各自签名。

未宣读工作票,不得命令开工。

6).工作票应夹在文件夹内,防止在工作现场被脏污和破损。

7).办理恢复送电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汇报时间、调度员姓名、汇报方式即时填入工作票内,并认真检查工作票内容是否完善、合格。

8).保线站应按月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并装订成册,合格率应达100%。

安全员每月底审核当月执行的工作票,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盖章后的工作票一份交技术员存档并装订成册,(封面按照附表格式)一份留工作负责人处保存,保存期为一年半。

3.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3.3.1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向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防止导线、塔材失窃,制止防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木、取土、堆物、爆破、线下施工作业等危急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

3.3.2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等文件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出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应查清责任人,及时上报,并由电力执法部门发给责任人“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尽快消除外部隐患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3.4防止违章人身事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4.1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

3.4.2保线站违章作业方式及防范措施

3.4.3保线站违章指挥方式及防范措施

以上3种措施参考附录

3.5安全工器具管理

3.5.1安全工器具应按标准配备,(参考附表)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3.5.2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参考附表)

3.5.3安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2). 安全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3).安全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4)、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

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和工器具应有对应的统一编号,并相符。

5). 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倒帐、物、卡相符。

6).安全工器具员应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7). 安全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市分公司,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3.5.4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1).运行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事故备品,备品的数量至少应满足两次典型事故的抢修用量。

2).事故备品应有专门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账,并应做到账、卡、物相符,抢修使用后应立即清点补充。

3).事故备品要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并按期检查、试验。

4).运行维护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工器具逐件建立登记卡片。

5).所有工具应存放在专用柜里,统一编号、摆放整齐,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6).工器具应按规定配备齐全。

7).工器具一般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各保线站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参考附录)

4.设备管理标准

4.1设备定级管理

4.1.1设备定级应严格按集团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1.2保线站应在每一季度对维护的设备各进行一次设备定级。

工作结束后,填写《线路等级报表》(附表1)、《线路设备评级情况表》(附表2),运行主管部门应对定级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单元划分明确、评定级别准确,经主管生产领导审阅后分别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报各市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4.1.3设备定级后,运行主管部门应针对三级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级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的使其升级。

确保保线站运行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一级设备占有率达到90%以上。

4.2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4.2.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

通过对送电线路设备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未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2.2缺陷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有关规程制度,对设备运行状态做出正确的判断,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巩固一级设备,提高二级设备、消灭三级设备的原则,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

4.2.3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

是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2)严重缺陷:

是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在短期内不能消除时,必须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以控制其发展构成事故;

3)危急缺陷:

是指缺陷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随后(1日内)消除。

4.2.4缺陷管理要做到一准确、二及时、三对口,即:

缺陷判断准确,缺陷发现和消除(检修)要及时,记录内容、现场状态和消除缺陷三者要相符。

4.2.5缺陷管理程序

1)巡线员在巡线时发现严重、危急缺陷,应立即向站长汇报缺陷详细情况,站长及时汇报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并做好监视工作。

2)巡线员在完成巡视任务后,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对每条缺陷都应按严重程度划分缺陷等级,提出处理意见。

3)站长、技术负责人对各巡线员汇报的缺陷应逐条分析归类,确认缺陷等级(必要时到现场认定)。

技术负责人对归类后的缺陷,属于本站处理的,编制消缺计划,同时将所有缺陷及处理情况填入运行月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巡线员对已处理缺陷应及时在该线路缺陷记录中填写处理班站、处理人、处理情况及处理日期;对未处理缺陷应督促站上进行处理。

5)技术负责人对本月处理的所有缺陷,应按照缺陷等级分别统计,计算出各类消缺率和总消缺率,填入当月缺陷统计表,连同当月各线路缺陷报告单一并装订保存,缺陷统计表一份报运行部门。

各保线站可根据上级有关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应的保线站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参考附录)

4.3设备标志管理

4.3.1运行单位应制定统一的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

4.3.2设备标志应包括线路名称、设备编号、杆号等警示牌应包括各类安全警示用语。

4.3.3新建线路投运时,线路上各类标志牌(设备标志牌除外)、警示牌应齐全完整,多回路杆塔必须以不同颜色以示区别。

4.3.4线路在跨越鱼塘、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处、易受外力破坏处或人口密集地区等,均应在醒目的地点悬挂有针对性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安装位置不宜过高)。

4.3.5相序牌安装在线路转角、耐张杆塔横担靠近主材部位。

4.3.6设备各类标志应正确、醒目、清晰、完整(规格尺寸参考附表)。

5.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5.1设备检修原则

1).设备检修是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3).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线路的可用率。

4).设备检修,应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并尽量提高线路输送能力、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水平。

5.2检修计划管理

1).保线站应根据线路设备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演习措施的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的计划检修项目并上报相关部门。

2).保线站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综合分析后下达执行。

3).保线站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编制季、月检修计划,并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5.3检修质量管理

1).应建立健全检修作业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项目。

2).大型检修应编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从事带电作业、焊接、爆破、导线压接等特种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5.4保线站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保线站班组工作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时严格遵照执行。

(参考附录)

5.5事故抢修

1).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以保证线路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

抢修机制包括:

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2).线路事故、突发事件用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讯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预案的确立经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落实到每一个抢修人员,使其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岗位职责。

6.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6.1人员培训

6.1.1各市分公司原则上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与场地,对所辖单位从事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和轮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带电作业证。

6.1.2带电作业应该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1.3新人员培训

新从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工理论与带电作业基础知识,经模拟设备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带电作业项目。

6.1.4人员考核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理论、技能的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

考试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带电作业资格。

6.2项目管理与实施

6.2.1带电作业项目应严格按照《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内容执行。

6.2.2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带电工作计划,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6.3专用工器具的管理

6.3.1各单位应建造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并配有烘干、除潮、通风等设施,设专人管理。

6.3.2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并逐件建立登记卡片,所有工器具及材料应编制清册,对已经淘汰的工具应及时清理出库,办理注销手续。

6.3.3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增加补充的工器具,每年申请一次,由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和计划采购。

6.3.4工具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带电作业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

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并在登记卡片上登记后方可使用,对超周期未进行试验的工具一律不得使用。

7工程管理

7.1设计审查

7.1.1各保线站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介入新建(改建)线路工程的终勘定线、定位等工作,并应参加新建(改建)线路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招投标等工作。

7.1.2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当地的运行经验和经济发展要求,向基建、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7.2质量管理

7.2.1为保证新建(改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各级线路专责人应积极配合或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活动。

7.2.2新建(改建)线路工程应按照电力建设“四制”的要求管理。

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运行单位也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7.3工程验收

7.3.1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的工程验收。

按照《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做好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或不满足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项目,应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不接收,直至满足规程和安全运行的要求为止。

7.3.2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参加线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并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根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应记录其中。

7.4工程启动投运

7.4.1工程带电启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4.1.1承担线路维护的人员已配齐,并已准备好抢修手段。

7.4.1.2线路上的障碍与临时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7.4.1.3已向沿线发出带电运行通告。

7.4.1.4带电前试验已完成。

7.4.1.5工程的各种图纸、资料、试验报告齐全、合格。

7.4.2启动试运行

7.4.2.1系统调试完成后,对线路以额定电压冲击3次,并连续带电试运行不少于24h。

7.4.2.2试运行结束后,如发现线路存在缺陷和异常情况,要组织人员进行消缺处理,并记录在案。

试运行结束后,如线路运行一切正常,由运行单位向线路调度部门提出线路正式加入运行的申请。

7.4.3工程移交

7.4.3.1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线路的运行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线路运行单位负责。

7.4.3.2工程的移交由建设单位办理移交证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单,明确移交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7.4.3.3工程资料的移交

1).施工单位在试运行后1个月内移交完毕。

工程带电启动前需移交的部分应提前移交。

移交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电缆清册、设备产品资料、合格证、工厂产品试验检验记录、工程材料质量证明及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弧垂记录、导线、避雷线压接管和补修管的位置及数量记录、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工程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

2).工程监理单位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全部监理认可文件。

3).系统调试单位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8.运行管理标准

8.1确定维护范围

8.1.1运行维护单位对所维护线路的界限必须清楚,应与相关的发电厂、变电站、同一线路其他运行维护单位或相邻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单位明确划分线路维护分界点,避免出现空白地段。

8.1.2运行维护单位根据电压等级,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的用户线路进行维护,维护界限、内容必须清楚,并应有与之签订的线路代理维护协议书。

8.2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8.2.1线路运行应执行下列法规及规程规定: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

5).《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集团公司颁);

6).《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8.3运行维护管理

1).保线站应制定年度、月度运行维护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2).保线站依据运行维护工作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开展运行分析活动,针对季节特点和设备状况,及时查找设备隐患,制定对策,预防事故。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保线站设备定期维护工作规定》。

(参考附录)

线路巡视和检测是运行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做好检修工作的先决条件。

8.3.1巡视

通过线路巡视,要迅速、正确地发现缺陷和异常现象。

线路巡视范围要划分明确,任务与责任要具体、清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线站巡视制度》(参考附录)

8.3.1.1线路巡视应由有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新人员不得单人巡线。

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特殊天气(暑天、大雪、大风),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8.3.1.2单人巡线时,严禁攀登杆塔。

8.3.1.3对巡视人员的要求

1).掌握线路基础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规程规定;

2).熟悉所承担巡视线路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特性;

3).熟悉沿线杆塔所处的地形、地貌及交通道路;

4).线路巡视必须认真到位,填写巡视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回到单位后立即报告给负责人。

(参考附录《运行维护人员职责》)

8.3.1.4巡视分类与内容:

(1)巡视分类

1).定期巡视:

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2).故障巡视:

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3).特殊巡视:

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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