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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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形势,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对原《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合建设[2007]15号)进行补充、修改,形成本规定。

1、建筑节能设计热工性能参数的规定

1.1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和《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6年)中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限值指标外,尚应执行以下规定。

1.1.1居住建筑热工性能综合指标限值

1)体形系数限值

表1.1.1-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11层

≥12层

建筑体形系数

0.55

0.40

0.35

注: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

2)窗墙比限值

表1.1.1-2不同朝向外门窗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墙窗面积比

东、西

0.20

0.45

0.35

注:

1、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物单一朝向墙面平均计算。

其比值为该朝向的外门窗总面积除以该朝向外墙立面的面积(不包括女儿墙及室内地坪以下外墙的面积);

2、表中的“北”指北偏东60º至北偏西60º的范围(不含60º);“南”指南偏东30º至南偏西30º的范围(不含30º);其余范围为东、西朝向;

3、凸出外墙小于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外窗的面积中;

4、转角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

5、开敞式阳台门,透明部分计入外门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外墙上设门时,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按洞口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外墙上未设阳台门时,封闭阳台窗的透明部分应按朝向计入外窗面积中;

6、内天井墙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各朝向外窗面积中;

7、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门窗洞口分别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

8、屋顶上的平(斜)天窗、老虎窗计入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

9、楼梯间、外走廊的窗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中。

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电)梯间(与住户脱开),其外窗可不计入各朝向住宅外窗面积中。

3)1~6层建筑物的外门窗(包括开敞式阳台透明的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标准规定的4级,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2.0<q1≤2.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6.0<q2≤7.5m3/(㎡·h);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门窗(包括开敞式阳台透明的门),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的6级,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1.0<q1≤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3.0<q2≤4.5m3/(㎡·h)。

4)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限值(表1.1.1-3)

表1.1.1-3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限值[K,Km]

体形

系数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Km,W/(m²·K)

轻质结构

或热情性指标

D≤2.5

重质结构

或热情性指标

D>2.5

≤0.40

屋面

0.8

1.0

外墙

1.0

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

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

封闭外走廊隔墙

2.0

户门

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续表1.1.1-3

外门窗

窗墙面积比Cm

传热系数K

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

窗墙面积比≤0.20

4.0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6

0.45/0.50

0.30<窗墙面积比≤0.40

3.2

0.40/0.45

0.40<窗墙面积比≤0.45

2.8

0.35/0.40

0.45<窗墙面积比≤0.60

2.5

0.25

屋顶透明

部分

面积:

≤屋顶总面积的4%

3.6

0.50

>0.40

围护结构部分

传热系数K,Km,W/(m².K)

轻质结构

或热情性指标

D≤2.5

重质结构

或热情性指标

D>2.5

屋面

0.5

0.6

外墙

0.8

1.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

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

封闭外走廊隔墙

2.0

户门

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外门窗

窗墙面积比Cm

传热系数K

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

窗墙面积比≤0.20

3.6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2

0.45/0.50

0.30<窗墙面积比≤0.40

2.8

0.40/0.45

0.40<窗墙面积比≤0.45

2.5

0.35/0.40

0.45<窗墙面积比≤0.60

2.3

0.25

屋顶透明部分

面积:

≤屋顶总面积的4%

3.2

0.50

注:

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冬季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

1.1.2凡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围护结构(屋顶、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及外门窗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1.2公共建筑

1.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及《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版)的有关规定。

1.2.2凡设有集中空调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²,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应按甲类公共建筑设计,并符合《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指标限值,冷热源利用应进行专项综合评估,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型式;不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或仅设置分体式(挂壁式、落地式)空调器的公共建筑,可按乙类公共建筑设计。

1.2.3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m²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参与投、融资的公共建筑应执行《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冷热源利用应进行专项综合评估,并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型式。

1.2.4公共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标准规定的6级。

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建筑物外表面积和体积应按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

1.3.2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有关规定,且应选取平均窗墙面积比最大的一个朝向墙面进行加权平均;

1.3.3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东、南、西、北四个朝向分别计算各朝向的平均值,取Cm;

1.3.4轻质结构指轻钢、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小于200kg/m²或热情性指标D≤2.5。

轻质结构的屋顶、外墙传热系数在满足本规定表1.1.1-3限值要求的同时,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的规定,验算屋顶、东西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

1.3.5居住建筑中卧室、书房、起居室等房间的楼板传热系数不应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

1.3.6节能计算应同时验算冬季外墙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1.3.7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SCw=SCc×SD=SCB×(1-Fk/Fc)×SD

式中:

SCw---------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

SCc---------门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玻璃的遮阳系数;

Fk---------门窗框料的面积;

Fc---------门窗洞口面积。

Fk/Fc为窗框面积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0.30,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0.20,其它框材门窗按相近原则取值;

SD--------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1.3.8开敞式阳台门非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2.0W/(m²·K)。

1.4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必须满足表1.4的限值数据后方可进行。

表1.4热工性能参数限值K,Km,W/(m².K)

建筑类别

体形系数或类别

结构类别

屋顶K

外墙Km

架空或外挑楼板K

外门窗K

天窗

占屋

顶面积

K

SCw

居住建筑

≤0.4

轻质

结构

D≤2.5

0.8

1.0

1.5

3.6

重质

结构

D>2.5

1.0

1.5

>0.4

轻质

结构

D≤2.5

0.5

0.8

1.0

3.2

重质

结构

D>2.5

0.6

1.0

公共建筑

甲类

轻质

结构

0.4

0.5

0.7

2.8

20%

2.5

0.3

重质

结构

0.5

0.7

乙类

轻质

结构

0.5

0.7

1.0

3.0

20%

3.0

0.4

重质

结构

0.7

1.0

1.5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项目,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按本地气象条件编制的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计算。

设计建筑的能耗指标应低于参照建筑的能耗指标。

1.6建筑类别的界定

1.6.1应按居住建筑设计的项目:

住宅、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养老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小型活动室/会议室;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²的商铺。

1.6.2应按公共建筑设计的项目

除1.6.1条围范以外的项目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其中下列项目也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1)位于居住建筑下部,但绝大部分为独立沿街的商铺(位于住宅下的面积小于商铺总面积的50%);连接于两幢居住建筑之间的商铺;

2)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或多层大空间商场或其它类型公共建筑;

3)可供办公兼住宿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酒店、招待所、疗养院的住院楼;设有空调系统的留学生公寓、研究生宿舍;

4)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下具有多种公共使用功能(会议、棋牌、健身、娱乐、餐饮……)的小区会所,公共活动场所;

5)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待室、小商铺、饮食(小吃)店、咖啡、酒吧;

6)工厂中独立建设或可以独立分区的附建生活用房(如厨房、餐厅、招待所、会议厅、浴室、职工活动室、健身房等);工业建筑中,位于车间端头或某一层,可以自成一区的办公、会议等工业车间的办公、生活铺助用房。

2、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规定

2.1施工图设计文件

2.1.1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

其中:

建筑专业应有节能设计专栏,明确执行标准,说明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节能措施,重要节点应有节点构造详图和质量安全措施,并附有节能设计一览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有系统图和节点详图。

2.1.2“门窗表”应当明确门窗的型材、玻璃及空气层厚度、遮阳系数、传热系数、保温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以及型材的抗剪强度和横向抗拉强度等性能技术指标。

2.1.3机电设备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采暖空调、电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节能设计参数及其相应的节能措施。

2.2建筑节能计算书必须同时具有计算人、校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或者技术专用章,主持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应签字认可,并加盖注册章。

2.3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内容,确因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部分修改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01号文的规定。

重新进行节能设计的文件、计算书,应经原审图机构复审,并重新备案。

2.4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4.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降低10%,且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8W/(m2·K);

2.4.2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施,其热工性能同外墙;

2.4.3当外窗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

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的洞口面积分别计算,详见本规定表1.1.1-2)条注3、4。

2.5窗墙面积比可按单一朝向进行计算,详见本规定表1.1.1-2)条注1。

2.6居住建筑的封闭式或者敞开式阳台,其室内与阳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当符合建筑物外墙和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

与墙与屋面、女儿墙内外侧、突出墙面的阳台板、雨蓬、空调机搁板等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露点温度。

2.7建筑保温材料的热工设计计算应当采用材料导热系数经修正后的计算值,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可参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部分常用材料的导热系数,修正系数可见本规定第5部分。

部分常用整窗热工性能可参见本规定第6部分。

2.8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取值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如确有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需提供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及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计算软件材料库备用。

2.9保温材料应按照计算结果确定选用厚度

2.9.1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层的设计厚度:

涂料饰面不应超过40mm;面砖饰面不应超过30mm;非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mm。

当外墙外保温设计计算厚度大于40mm时,可采用内外组合保温系统,内保温厚度不得超过20mm。

2.9.2涂料饰面憎水型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幕墙式建筑憎水型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憎水型半硬质岩棉板设计厚度不得小于30mm,应当采用摆锤法和三维法工艺生产的憎水型半硬质岩棉板,不应采用玻璃棉板、矿棉板、岩棉毡;幕墙式建筑憎水型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当采用耐碱网格布抗裂砂浆作为防护层,防护层应将憎水型半硬质岩棉板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3~6mm。

2.10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该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且保温材料与幕墙构件之间应形成密闭的保温层,并降低幕墙金属构件热桥的影响。

幕墙面层与基层墙体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11对无采暖空调要求的独立的汽车库、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能源站以及为其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附属用房,其围护结构可不进行节能设计。

对非独立的封闭式汽车库、自行车库和机电设备用房,其与相邻功能房间的楼板及隔墙,应当采取节能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0W/(m2.K)。

2.12当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朝向为东、西向时,外门窗应设外遮阳。

3、建筑节能计算软件采用的规定

3.1建筑节能计算软件必须通过国家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版本号应当统一。

建筑节能计算软件未通过技术鉴定或版本号不在有效期内的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

3.2软件编制单位及其授权经销单位在承接软件转让业务时,应当同时向用户提供有效的鉴定证书,并实施专业培训;

3.3软件编制单位应当定期向用户以书面形式发布计算软件的修订信息,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对新增计算功能、核心及关键计算方法改变、因节能设计标准修订而修改软件等重大修改时,计算软件应当重新通过原鉴定部门的技术论证,并经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对原用户的业务指导。

4、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规定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外装饰的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11〕4号),国家和本市新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高于本补充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5、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对常用材料热工性能参数选定的限值规定

表5.1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计算值的限值

材料

名称

干密度ρ0

(kg/m3)

标准值

修正

系数

a

计算值

备注

导热系数λ[w/(m·K)]

蓄热系数S[w/(㎡·K)]

λC

[w/(m·K)]

Sc

[w/㎡·K)]

闭孔珍珠岩保温胶浆

350

0.095

1.20

1.2

0.11

1.14

主要用于墙面、架空楼板

憎水型半硬质岩棉板

120~200

0.040

0.75

1.2

0.048

0.09

主要用于墙面、架空楼板

硅酸盐水泥无机发

泡板

≤180

0.052

1.80

1.2

0.062

2.16

主要用于墙面、架空楼板、幕墙、屋面

充气石膏板

400

0.14

2.20

1.2

0.17

2.64

主要用于墙面

高强度珍珠

岩板

400

0.12

2.03

1.2

0.14

2.44

主要用于墙面

续表5.1

泡沫玻璃

140

0.058

0.70

1.3

0.075

0.91

主要用于墙面、架空楼板

玻化微珠保温砂浆

(I型)

260~300

0.07

1.59

1.25

0.0875

1.99

主要用于墙面、架空楼板

玻化微珠保温砂浆

(Ⅱ型)

301~400

0.085

2.00

1.25

0.11

2.5

主要用于墙面、屋面

水泥膨胀

珍珠岩板

400

0.16

2.49

1.5

0.24

3.74

主要用于屋面

憎水膨胀

珍珠岩板

240

0.087

1.60

1.3

0.113

2.08

主要用于屋面

沥青膨胀

珍珠岩板

350

0.12

2.28

1.2

0.144

2.74

主要用于屋面

水泥膨胀蛭石板

350

0.14

1.99

1.5

0.21

2.99

主要用于屋面

加气砼板

500

0.19

2.81

1.5

0.285

4.22

主要用于屋面

水泥焦渣找坡层

1100

0.42

6.13

1.5

0.63

9.20

主要用于屋面

陶粒砼找

坡层

1200

0.53

7.25

1.5

0.795

10.88

主要用于屋面

轻骨料砼找坡层

1000~1100

0.30

5.0

1.5

0.45

7.50

主要用于屋面

轻质混

合种植土

1200

0.47

6.36

1.5

0.705

9.54

主要用于屋面

松木、云彩(热流方向垂直木纹)

500

0.14

3.85

1.2

0.17

4.62

木地板

橡木、枫树(热流方向垂直木纹)

700

0.17

4.90

1.2

0.20

5.88

木地板

表5.2常用建筑材料导热系数计算值的限值

材料名称

干密度ρ0(kg/m3)

标准值

修正

系数

a

计算值

备注

导热系数λ[w/(m·K)]

蓄热系数S[w/(㎡·K)]

λC

[w/(m·K)]

Sc

[w/㎡·K)]

钢筋

混凝土

2500

1.74

17.20

1.0

1.74

17.20

主要用于

墙体

碎石、卵石混凝土

2300

1.51

15.36

1.0

1.51

15.36

用于墙体、

地面

水泥砂浆

1800

0.93

11.37

1.0

0.93

11.37

抹灰层、

找平层

石灰水泥砂浆

1700

0.87

10.75

1.0

0.87

10.75

抹灰层、

找平层

石灰砂浆

1600

0.81

10.07

1.0

0.81

10.07

主要抹灰层

蒸压加气混凝土(B05)

500

0.16

2.61

1.25

0.20

3.26

主要用于

墙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B06)

600

0.19

3.01

1.25

0.24

3.76

主要用于

墙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B07)

700

0.22

3.49

1.25

0.28

4.36

主要用于

墙体

粘土实心砖墙

1800

0.81

10.63

1.0

0.81

10.63

用于墙体

烧结多孔砖、空心

砖墙

1400

0.58

7.92

1.0

0.58

7.92

主要用于

墙体

硅酸盐砖墙

1800

0.87

11.11

1.0

0.87

11.11

主要用于

墙体

炉渣砖墙

1700

0.81

10.43

1.0

0.81

10.43

主要用于墙体

煤矸石空心砖

1400

0.58

7.92

1.0

0.58

7.92

主要用于墙体

页岩砖墙

1800

0.87

11.11

1.0

0.87

11.11

主要用于墙体

灰砂砖墙

1900

1.10

12.72

1.0

1.10

12.72

主要用于墙体

普通混混凝土多孔砖

1450

0.74

7.25

1.0

0.74

7.25

主要用于墙体

陶粒混凝土空心砖墙

1100

0.60

6.01

1.0

0.60

6.01

主要用于墙体

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1100

0.75

6.01

1.0

0.75

6.01

主要用于墙体

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单排孔

900

0.86

7.48

1.0

0.86

7.48

主要用于墙体

双排孔

1100

0.79

8.42

1.0

0.79

8.42

主要用于墙体

三排孔

1300

0.75

7.92

1.0

0.75

7.92

主要用于墙体

注:

1、国家和地方尚无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程的材料,可以采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技术标准的数据。

生产企业及施工单位,应编制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专项方案、质量验收标准,经组织专题论证通过后施行。

2、保温材料施工前应做样板墙,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

6、常用整窗热工性能参数的选定

表6.1常用整窗热工性能K值计算表

玻璃

普通铝窗框

断热铝窗框

K=6.66W/(㎡.K)

K=4.0W/(㎡.K)

种类

结构

遮阳系数SCw

K值W/(㎡.K)

窗框窗洞面积比

窗框窗洞面积比

20%

30%

20%

30%

白玻中空

5mm+9A+5mm

0.89

3.0

3.7

4.1

3.2

3.3

5mm+12A+5mm

0.8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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