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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判断题

《综合知识》判断题

(×)1、只要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就可以承揽建筑工程。

()2、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4、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

()5、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6、承包人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时,承包人可以自行隐蔽。

()9、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曰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0、劳动者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1、集团公司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3、任何施工单位均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1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可以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15、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分包后,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6、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1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8、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

(×)19、只有用人单位或者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1、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任意时间内均可安排开工。

(×)22、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监理单位验收之一起计算。

(×)23、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

()24、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25、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6、《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

()27、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8、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应该立即撤回其资质。

()29、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事故报告应该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30、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建筑施工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就可以交付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3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3、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3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工程监理单位应该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

()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3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38、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39、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有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

()40、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有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

()4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应有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

()42、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应有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

(×)43、施工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44、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该参加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的,该工程不得批准竣工综合验收。

(×)45、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46、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立。

(×)47、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形成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报送完毕。

(6个月)

()48、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加盖有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49、《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人工单价、工程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信息价格、结算价格。

()50、《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根据投资估算指标等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编制期指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进行编制,并报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

()5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预算应根据编制期的预算定额、单位基价表、费用定额、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价差调整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由工程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52、《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一个工程只有一个标底。

()5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国有和集体投资建设的竣工工程结算实行审定制度。

()5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竣工工程结算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55、《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

《新技术》

(×)56、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7、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设单位应负责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

()58、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59、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60、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挖孔桩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时,必须安装送风设备。

()61、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2、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栏、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63、生产临时设施应与生活临时设施分隔设置,可以与办公临时设施设置在一起。

()64、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

()65、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宜大于30米。

()66、夜间施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如因施工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连续夜间施工,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7、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均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68、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设工程的开工令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发。

(×)69、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就禁止使用。

(×)70、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以拌制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对地下水可以直接使用。

()71、直径大于22mm的受力钢筋应优先采用机械接头,也可采用焊接接头。

()72、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73、混凝土浇筑完毕,在混凝土终凝前且不迟于12小时,即须覆盖薄膜或喷洒养护剂。

()74、混凝土浇水或保湿养护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4天。

(×)75、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经过培训具备了电工知识的人员就可以作为临时用电电工上岗工作。

()76、根据《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时,钢筋之间的连接应为焊接。

(×)77、根据《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防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防雷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防雷工程验收申请。

()78、施工现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等金属结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且机械设备高度≥20米时,应安装防雷装置。

(×)79、塔式起重机的平衡重应按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作,可以采用碎石装箱的形式。

()80、根据《塔式起重机保费规程》,重庆市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81、根据《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节能工程施工质最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82、根据重庆市建委规定,单层玻璃塑料门窗不允许用于公共建筑,可以用于城镇居住建筑。

()83、根据重庆市建委规定,主城区建设工程不允许用砂浆垫块控制钢筋保护层。

(×)84、根据重庆市建委规定,主城区建设工程钢筋调直施工可以用钢筋调直机或卷扬机。

(×)85、根据重庆市建委规定,建筑施工中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井架,可以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86、根据重庆市建委规定,建设工程中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但可以在施工临设中使用。

《职业健康》

()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包括对事故的预防和对职业危害的预防两个方面。

(×)88、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89.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一般程序分为前期策划阶段、文件化阶段、运行阶段。

()90.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是指由具有一定权威,并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独立于建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第三方,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必要的检验或审核。

(X)9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工程受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登记手续。

()92、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块)和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9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床或上下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0人。

(×)94、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数应满足使用要求。

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1米。

(1.2)与职场健康教材不符

)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96、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97、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9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能约定考核期。

()99、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00、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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