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方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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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特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制度建设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持续改进招投标制度,健全从源头预防腐败的综合制度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创新原则,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大力提倡调查研究。

(三)工作方法

1、根据《工作方案》,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建设工作,分为五个方面同时进行,统一协调,全面推进。

2、针对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专项治理。

3、整理完善法规,形成制度体系。

4、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督察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作为各级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奖惩机制,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之中。

二、现状和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基本完善

积极开展虚假招标治理工作。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虚假招标的通知》,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严格招标前现场勘察制度,取消资格预审对投标企业数量限制,提倡资格后审,尝试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投标人的方法。

建立合同日常检查制度,实现市场与现场的有机结合;建立投标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充实完善“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加强宏观指导,在全省推行招投标监管的标准化,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则》。

将标准化监管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大力推行网上招投标、网上监管,实现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

专家评标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1995年开始推行建筑工程专家评标制度,已建立了4千多人的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涉及6大类,40个专业,建立资深专家库,实现了全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报、管理、随机抽取使用的计算机联网,并与建设部实现了专家共享。

建立了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对评标专家实现了动态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经过二十多年不断实践和探索,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的招投标监管体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社会对招投标的认识明显提高,腐败行为逐年减少。

(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成效显著

1995年9月在石家庄市成立了全国首家有形建筑市场。

2004年,《河北省建筑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和100多个(县、市、区)都设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级覆盖率达到了60%,年底将达到80%以上,实现应进场交易项目100%进场(没有交易中心的就近进场交易)。

交易中心的设立,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增强了工程交易和政府监管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承发包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今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交易中心的投资,各市交易中心都有专门的交易场所;加大了工程交易的信息化建设投资,作为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子系统之一的“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的招投标交易计算机监管。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构建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制度,对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全员培训,通过“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业务登记以及人员的网络化管理。

2006年,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在对263家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中,收回18家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对21家代理机构做出停业整治、通报批评等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省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组建了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全省“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评选,有152家招投标单位被评为“2004年—2006年度守信用单位”。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中产生腐败问题的根源。

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一气,在招标活动中暗箱操作、违法操控。

政府工程项目责任制难以落实,社会化项目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建立,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是特殊区域建筑市场管理难度较大。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各类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区域,管理缺失或政策不明确。

三是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执法中,有的部门延伸职责,越位执法、超越权限进行审批,造成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

有些市政工程和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未能依法纳入监管,没有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不依法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

有些行业部门因投资主体和监督执法职责不分,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是工程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规避招标、逃避监督、围标、串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创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用标准化的理念,全面推进“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和“辅助评标系统”,深入探索网上招投标。

二是完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专家素质,防治新的腐败滋生。

三是继续加强法规建设,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完善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

四是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全系统推行标准化。

五是多部门联合查处规避招标行为,加大对规避招标的处罚力度。

六是试点引路,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化管理体制。

(二)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

一是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为的动态监管,结合资格复审和监督检查,调控队伍总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比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在《招标法》和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规章,结合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内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

四是配合监察部门,清理有关部门非法设置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资质,理顺管理体制。

五是落实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建立投标企业自律机制。

(三)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制度

一是开展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工程不履行建设程序,未依法进行招标、违规开工建设、肢解工程等问题。

二是在专项治理的同时组织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分别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提出对策。

三是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监管方面的职能。

有针对性地出台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专门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将过去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的监管措施进行集中和理顺,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机制。

(四)继续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以建设厅已出台的《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主,按照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和统一法规规范的原则,建立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实行不良信用行为披露制度,完善信用约束和奖惩机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

落实《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发相关系统软件。

(五)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

一是结合建设部等五部委组织的交易中心专项普查调研,对我省所有交易中心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二是按照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要求,督导企业性质的单位改为事业单位。

三是进一步理顺与招标办在工程项目交易中的职能交叉,明确职责。

四是加强县级交易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络。

五是继续推进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出台系列《标准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交易中分类标准,促进各级交易中心的规范化运行、标准化管理。

六是促进专业项目进场交易,争取交通、水利、煤炭、工业等专业项目实现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七是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项目进场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组织机构

2007年11月15日前,制定完善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

(二)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文件

2007年11月、12月集中调研,各专题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2008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征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题的研讨会议。

(三)贯彻落实

2008年3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逐步落实。

加强宣传,结合年度工作会议,组织宣贯文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建立责任制度,确定责任人、工作标准、完成时间,使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建立起每项制度的过程控制措施;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建设系统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党的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建设领域各项工作之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四)检查验收

2008年6月中旬,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一周的时间,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发现、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建设系统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阶段性总结

200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本方案工作内容,写出工作总结,上报省委。

五、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

朱正举(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冯玉库(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梁军(副巡视员)

成员:

王增文(市场处处长)

李建秋(质安处处长)

徐兴军(法规处处长)

刘秋祺(城建处副处长)

桑卫京(房地产处处长)

徐菊(材料设备处处长)

李贤明(省招标办主任)

杨全喜(省监察办主任)

孙冬至(省安监办主任)

吕德浦(省造价站站长)

蒋满科(省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招标办。

办公室主任:

梁军(兼)

副主任:

王增文、李贤明

成员:

李志清、王英、王继忠、杨君林、席建林、翟志永、徐玉欣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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