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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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

  

(一)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群众团体和社区中介组织等基层组织健全,运作规范。

  

(二)在社区建立由街道、驻社区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和建立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居委会充分发挥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由社区党(总)支部牵头,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或协调会,社区内的政治资源得到整合,社区内整体上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社区内各单位、团体、部队都能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工作关系融洽。

  (三)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按本社区常住人员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新配备的社区工作者应实行公开招考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较好;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有保障;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按在编工作人员,每人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设备齐全。

二、社区服务到位

  

(一)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网点布局合理,便民利民设施不断完善。

  1.各街道办事处(镇)在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要建有一所按本辖区常住人口计算建筑面积不少于每千人1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具有养老、助残、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和托幼等5个单项的服务设施,每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以上;助残服务设施容纳20个名额以上;青少年活动站容纳30个名额以上;托幼园所容纳50个名额以上;

  2.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个场所固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有一个具有社区特色、能代表当地服务水平的服务项目;有一批小型分散、方便实用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参与率达到10%以上,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社区服务的使用率达到95%以上,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二)积极开展社区互助。

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80%以上的社区志愿者每月义务服务不少于2次。

对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实行综合包户服务,为民排忧解难。

特殊困难对象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多渠道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居委会劳动服务站要开展辖区内居民就业服务,包括发布用工信息、推荐就业、协助组织就业培训和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等,引导和扶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与社区群众生活相关的各种服务经济实体,再就业安置率达80%以上。

  (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

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坚持“城市残疾人工作社区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化”;设立50平方米以上的医疗站,对本社区的残疾人开展有效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服务率100%,精神病患者显好率达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为0.5%以下。

  (五)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区服务组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了解其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领取基本养老资格验证;协助或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医疗保险待遇、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申领死亡待遇和终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等多种服务,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

  三、社区计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落实

  

(一)建立以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社区婚育观念新颖,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齐全。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社区诊断;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三优先服务(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老年保健服务;社区健康教育经常化,每季度至少有一次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播放电视录像、免费听课、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落实。

  四、治安秩序优良

  

(一)健全社会治安网络,实行群防群治。

按照“一区一警”的模式设立社区警务室,设置固定的治安亭、报警点,有专线报警电话;专、兼职治安员落实,保证每天24小时值班、巡逻到位,有效遏制“双抢”、盗窃案件的发生;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体事件,居民有较高的安全感。

  

(二)“法律进社区”活动经常化。

社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消防知识教育等活动,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效果好;对流动人口、出租屋、暂住证的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

安全小区覆盖率达100%,达标率90%。

  五、环境整洁舒适

  

(一)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治理达到国家标准。

居民住宅区无“七乱”(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挖乱堆、乱丢乱吐、乱拉乱挂、乱张乱贴)现象,门前“三包”落实。

  

(二)制定《社区居民卫生公约》,开展创建卫生小区和居民住宅卫生达标活动,居民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活动。

沟渠通畅不积水,道路平整水泥化,无卫生死角;消灭“四害”达到国家标准;居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满意率达90%。

  (三)公共场所整洁、美观。

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面硬化率100%,主干道成为市容达标路;社区内路灯、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齐备、完好,垃圾收运及时,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卫生;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施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

  (四)实现社区环境绿化、美化。

新建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有规划、有投入,小区内有花坛、绿地,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少于20%;次干道不少于15%。

旧区改造和老居民小区要结合实际,见缝插绿,发展立体绿化、家庭绿化和庭院绿化。

社区内建设小广场或小公园,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精心构筑街景文化,形成效果良好的景观。

社区内各类单位的绿化指标要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六、文体生活丰富多彩

  

(一)社区内有文化、体育场所。

设有墙报、阅读栏、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等,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

墙报、阅读栏要及时更新,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

  

(二)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

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举办文艺演出、跳健身操、书画、摄影、戏剧和各类培训班等文艺活动,社区居民参与率达50%。

  (三)体育进社区。

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为指导,以社区各类体育组织为核心的体育组织网络。

完善社区体育场地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包括健身路径、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形式多样、与社区环境和谐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为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加强社区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经常广泛地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

  七、道德风尚良好

  

(一)按程序制定《居民公约》。

促使居民共同遵守,自我约束。

  

(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居民”活动。

居民团结和睦、互帮互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计划生育、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蔚然成风。

邻里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

  八、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

  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社区基本信息数据库,提高社区基层办公的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形成规范的社区业务体系,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葫芦岛市连山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工作标准

一、示范街道工作标准

按照《辽宁省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葫芦岛市连山区示范街道工作标准如下:

1、组织健全,指导有力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实行党委成员包片,一般干部包社区的层层负责管理体制,制定本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出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设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保证每年用于社区建设投资不少于20万元,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稳步发展。

2、确定社区职能。

(1)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凡社区内涉及居民群众的重大事项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不干预社区内部事务,让社区有自主决定本社区事务的权力。

(2)严格执行《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还给社区财务权。

把社区具有的办公用房,活动室及商业网点交给社区经营,对社区自有资金,经营收益,有偿服务收入,各级拨款,社会捐助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等全部交给社区管理使用。

把已经收上来的属于社区应有的资产归还给社区。

(3)对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工作和摊派,社区组织有权拒绝,街道办事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干预。

(4)组织社区协助政府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即: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对社区内的建筑工地和违章建筑实行监督管理,对树木、绿地、道路实行监督、养护和管理;协助环保、房产部门对社区内的三产小门点“开窗”、“开门”的管理以及噪音、污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城管、环卫部门对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建筑装修垃圾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公安、司法、综合治理部门对社区内的治安、人口(包括流动人口)防范工作进行管理,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做好社区内下岗职工登记和再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社区内的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兵源潜力调查工作及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协助房产部门做好社区内房屋出租、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服务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协助卫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及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疫情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精神文明办做好社区内文明单位和文明市民的评选推荐工作;协助爱卫会做好卫生单位和卫生社区的建设工作;对“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按照随事转的原则把各部门拨付给社区的经费逐额发放到社区、不得擅自扣留。

(6)建立社区民主评议监督制度。

每半年以问卷或会议的形式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作出答复。

3、强化社区服务

(1)各街道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救助中心)、形成区、街道、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经常性地开展工作。

(2)指导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组织,所辖社区100%建立社区服务站(社会救助站),示范社区的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开展5项以上的社区服务项目。

(3)建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及社区各种中介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型集中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街道要分别建立社区建设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社区干部队伍培训制度,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街道干部包居责任制。

5、宣传形式多样化

搞好宣传工作是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

各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报导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好人好事,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图片展览、楼道文化、板报等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使社区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社区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6、组织各社区协助完成政府各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居民居住环境优雅整洁,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到位,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位,促进城区两个文明建设。

7、年内所辖社区有80%达到示范社区工作标准。

二、示范社区工作标准

1、组织网络健全

各社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党支部(社区党总支、社区党委),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社会保障服务、治安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妇女、文化教育等委员会;成立老年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青少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群众组织;建立以居民组长、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队伍。

2、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科学规范

各社区要结合本居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自律机制。

各社区要建立社区党组织工作、会议、学习制度;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学习制度,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科学合理地制定社区成员公约、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监督制度和民主考评办法。

建立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实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的经济帐目、接收救灾救济扶贫款帐目,城市低保对象、金额、发放帐目等采取每月或随时发生随时公开的方式面向居民群众公开、自觉地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

要建立三本三册,即: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记录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议记录本;社区组织登记册、社区基本情况统计册,社区志愿者活动登记册。

做到一事一记、资料保存完整。

3、社区居委会班子素质高、战斗力强

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必须经笔试、面试、民主选举产生,90%以上社区干部具有大中专学历,年龄不得高于50岁,100%的社区干部参加区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坚持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班子成员工作协调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在社区民主测评中,社区成员满意率达95%以上。

4、服务设施完善

各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经费符合《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达到50平方米以上。

每个社区均建立一站三室(即服务站,文化活动室、警务室、医疗卫生室),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电话、电视、录放、照相等办公设备齐全,并实现微机化管理;有固定公示栏、阅报栏、宣传栏,有社区居民户外活动场地。

5、工作成果显着

社区自治有突出成效。

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社区服务求助体系完善,实现城市低保服务、再就业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法律服务等进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服务项目齐全,社区居民生活方便。

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明显,社区氛围浓厚,共驻共建有成效。

社区环境达到“绿、静、美、安”标准;全年无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机动车被盗案件、无矛盾纠纷激化、无群体上访、无法轮功习练者、无计划外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得到有效保障;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成效显着;有效管理社区内暂住人口;居民意见能够切实得到解决,能全面协助党委、政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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