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691108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

国家留学网 人气:

28280

申报阶段:

1.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规模为800人。

在职人员与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均不设录取比例。

2.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生类申请人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有哪些?

答:

学生类申请人的重点资助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在职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是否必须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答:

是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实质性合作项目派出。

4.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或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5.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

“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6.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

不可以。

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7.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

不可以。

8.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

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

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7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需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对于入学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9.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

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17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3月31日。

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0.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负责人商定。

请注意,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1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

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

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2.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

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专家面试。

一经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学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13.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

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4.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

是的。

15.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6.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

不可以。

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Masterstudent、visiting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18.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

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19.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0.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1.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

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2.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

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3.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邀请信一定要有明确的留学期限和起止年月。

(3)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如无国外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5)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学费材料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学费材料包括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

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两封专家推荐信的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24.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

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5.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

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6.港澳台地区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答:

目前,本项目尚未面向港澳台地区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正在港澳台地区工作学习的内地人员)进行选拔。

评审阶段:

27.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

一是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申请人是否为国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在职人员,或国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是否已获得国外留学院校全额奖学金资助;是否已获国外永久居留权等。

具体请参考《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二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请参考《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8.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①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②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要求,与国内所从事/学习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或课程学习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

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录取和派出阶段:

29.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

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0.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

原则上不可以。

若确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特殊情况,需经推选单位向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1.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

不能。

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2.如何交存保证金,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3.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回国阶段:

34.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

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本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

国家留学网 人气:

52989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

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

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7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

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

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a.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

b.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

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

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