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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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员会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新型城镇化规划(X-X)〉的通知》(市发〔X〕4号)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

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5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

数据提供与分析单位:

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新增50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公安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四)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五)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七)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八)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住建委、发展改革委

(九)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

市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

(十三)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二、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十四)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为重点,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到X年,新增15至20万人落户中心城区核心城镇群,X中心城区人口超过130万人,建成区面积超过15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

各城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

加快X、X撤县改市步伐,把X县和X县建设成为县级市,发挥南北两个副中心区域内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和周边区域协调发展。

到X年,X、X县城建成区面积分别达2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以上,县城常住人口分别达到30万人、1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

X县、X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县域城市发展。

强化城市理念,完善功能,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加快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族自治县等9个县域城市发展步伐,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特色鲜明的重要节点城市。

到X年,X县、X县、X县、X县人口规模各10万人,X县人口规模8万人,X县、X县、X县、X族自治县人口规模各5万人。

牵头单位: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十七)发展重点城镇和特色城镇。

开展自治区百镇示范工程、X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推动小城镇差别化发展,走多元化特色化的城镇化道路,着力打造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

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在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民俗文化传承、生态优美的特色小(城)镇。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旅游发展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十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推进产业布局与城镇化布局有机衔接,推动产业向X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城镇集聚,强化各城区(县)产业分工协作,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市政设施与园区基础设施衔接配套。

围绕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沿江产业园区、各服务业产业园区和各县产业园区(集中区),推动产城融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民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城管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以旅游、健康养生、商贸、物流、通用航空等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生态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主导的城镇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区)聚集。

牵头单位:

市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镇承载能力建设

(二十)健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加快市域对外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改造升级国省干道,优化市域交通网络,加强与城区、产业园区以及重要节点城镇的有机衔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各组团及乡镇的快速连接。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快一批重要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铁建办、高建办、黄金水道办,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及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重点推进城镇路网、公交、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地下管网、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园林局,X供电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设,重点推进城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市场、养老、治安、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到X年逐步实现城乡均衡配置。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商务局、工商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

(二十三)建设智慧X。

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智能化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基础体系、智慧宜居体系、智慧管理与服务体系、智慧产业与经济体系建设。

到X年,“智慧X”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典型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体系和政务服务、社会管理智慧化基本形成,城镇信息利用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

X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十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

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二十五)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合理放开落户限制,实现中心城区有序放开落户限制,X新区、各县城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到X年,各县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达到预期目标:

X中心城区16万人(其中X区6万人、X区3万人),X县13万人,X县6万人,X县3万人,X县2万人,X县3万人,X县2万人,X县2万人,X县1万人,X县0.5万人、X县1万人,X族自治县0.5万人。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委、民政局

(二十七)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到X年,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政策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至X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到X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加强农民工聚集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一)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

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到X年,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三十二)深化城镇用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城乡用地优化配置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

妥善处理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健全财税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的财政支持,健全财政引导资金集约化使用机制。

合理确定市、县、镇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配合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人社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

建立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的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

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BT、BOTTOTPPPEPC等模式,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

市住建委、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推进节地、节水型城镇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强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

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镇空气、水和景观质量。

推广绿色新生活行动,开展低碳城镇试点,打造绿色低碳城镇。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

市城管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管理,健全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快公共资源向社区集中,建设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构建新型和谐社区。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完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镇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住建委、工信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各城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十九)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市场体系、社会管理一体化。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

配合单位:

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推进农业产业与新型城镇协调发展。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新型农业模式,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促进现代农业与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十一)创新建设特色新农村。

进一步修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乡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持续开展“美丽X’乡村建设活动,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

每个县(含X区、X区)各打造1—2个有农业产业支撑的特色宜居乡村。

牵头单位:

各县人民政府,X区、X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市乡村办、农业局、住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人社局

八、工作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协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扎实有序咼效完成。

(四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统筹解决好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本方案中提出的分解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方案,并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解目标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并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落实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部署落实。

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形成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四十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检查制度。

市绩效办要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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