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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6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曰起施行。

(办法〉中指出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及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有一般检查项目、殊检查项目、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

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畜等。

(2)特殊检查项目

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

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光片,做肺功能检查。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检查耳聋。

从事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检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

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

劳动者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

详细介绍职、业危害因素及生产环境状况,包括从事的工种、机械化程度、粉尘浓度、防尘措施等情况;详细介绍以往疾病史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

2、检查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別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

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

检查的内容包括:

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等国家取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动态现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d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 d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出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依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廷和发展。

3、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人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作必须拍胸大片。

(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工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煤矿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并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1、档案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信息

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关于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应当包括粉尘、毒害性气体、高温、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以粉尘检测为例进行说明,需要包括粉尘监测档案、防尘措施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三部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具体测定地点、测定时间、测定次数、浓度等应该形成报表,分析并整理结果,指导矿井粉尘防治工作。

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

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度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

2)防尘措施档案。

对作业地点粉尘防治的措施及效果的记录。

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疗养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煤矿企业建立,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设专人严格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X射线片资料外,还应设有健康卡片、逐次诊断登记本和索引卡;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以便快捷、方便、准确的查找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查阅、复印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内容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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