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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

 

《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

 

士:

始指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

惟周初的士占有土地和奴隶。

春秋的士在军事上是军队的主力,政治上任卿大夫的家臣,经济上或有食田,或有俸禄。

春秋战国期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动,失去了贵族特权,取得了小块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化为地主阶级或自耕农的一部分。

同时,出现了大批专门以思想、教育为职业的文士,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形成。

《书.酒诰》: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

”《诗.小雅.祈父》:

“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

”《论语.里仁》: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左传.昭公七年》:

“大夫臣士,士臣阜。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士则卫士之长。

农:

亦称“农人”、“农民”、“农夫”等。

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

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生产者,中国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的基本阶级。

春秋时隶属于封建领主,其地位和奴隶差不多。

战国始受地主统治。

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式,赵宋之前以劳役地租为主,之后则以出租田地榨取实物地租为主。

《诗.小雅.甫田》: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我取其陈,食我农人。

”毛传:

“尊者食新,农夫食陈。

”《谷梁传.成公元年》:

“古者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汉书.食货志上》: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晦,百晦之收不过百石。

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

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一九引《黄志》:

“上农资累巨万。

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

下农无寸土一椽,全仰给于人。

众人:

简称“众”。

商、西周时的下层平民。

一般从事农业生产。

与奴隶不同,其身分是自由的,有当兵的权利和对政的机会。

西周的“众人”大多数原来是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或最初即为劳动群众,或则逐渐由贵族地位下降而来。

《殷虚书契续编》卷二第二十八叶第五片:

“王大令众人曰:

勰田,其受年。

”“勰田”谓协力耕作。

《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

“贞惟小臣令众黍。

”《书.盘庚上》:

“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

罚乃尔身,弗可悔。

”《诗.周颂.臣工》:

“命我众人,庤乃钱镈。

人鬲:

亦简称“鬲”。

亦作“献民”、“献臣”。

西周灭殷时所俘获的罪人,亦即奴隶。

天子常大量赏赐臣下。

《令簋铭》:

“姜商(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

”《大盂鼎》:

“易(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易(赐)尸(夷)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大夫。

”《书.大诰》:

“民献有十夫。

”又《酒诰》:

“越献臣百宗工。

臣妾:

商周至战国对奴隶的称谓。

男奴叫臣,女奴叫妾。

主要是掠夺俘获的他国人民。

无人身自由,和商品一样。

早期还用于祭祀和殉葬。

秦汉则称给公家服役的男女罪恶犯为隶臣妾,境遇同奴隶相似。

《卜辞通纂》第四七九片:

“贞勿乎多臣伐鬼方。

”《殷契粹编》第二一八片:

“自祖乙又妾。

”《易.遁》:

“畜臣安吉,不可大事也。

”《吕氏春秋.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

”《史记.商君列传》: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云梦秦简释文.金布律》:

“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

”《汉书.刑法志》: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百工:

西周时工奴的总称。

从事礼器、乐器、玉器、衣服、车旗和兵器的制作。

世代相继,地位低下,春秋时可当作礼物送人。

各诸侯国均有工正、工师等官职,以管理百工,是谓官府百工。

直至战国,官营手工业组织中的百工仍具有奴隶性质。

《师毁簋》:

“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

”《伊簋》:

“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

”《周礼.天官.大宰》:

“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人有十等:

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种等级制度。

《左传.昭公七年》: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台。

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其中王、公、大夫和有采邑的士是各级奴隶主,大小政权的代表,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

皂:

古代对养马奴隶的称谓。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

皂为马厩而有员额者,因其衣皂色得名。

后泛指从事贱役地位低下的人。

《左传.昭公七年》:

“士臣卑。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卑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皂役也。

“《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

”《汉书.货殖传》: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子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踰贵。

”颜师古注:

“皂,养马者也。

隶之言著也,属著于人也。

”《晋书.陈群传》:

“其起义以来,依格杂猥,遭人为侯,或加兵伍,或出皂仆,金紫佩士卒之身,符策委庸录之门,使天官降辱,王爵黩贱,非所以正皇纲重名器之谓也。

舆:

古代奴隶之一种。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六等。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贱的人。

《左传.昭公七年》:

“皂臣舆,舆臣隶。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舆则众也,谓卫士无爵又无员额者。

”《吕氏春秋.为欲》:

“夫无欲者,其视为天子也,与舆隶同。

”《汉书.严助传》:

“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臣犹窃为大汉羞之。

”颜师古注:

“厮析薪者。

舆,主驾车者。

此皆言贱役之人。

”《元史.选举志一》:

“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

隶:

古代称一种服杂役的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七等。

有官家隶和私家隶。

后指供人使唤、趋走的差役,身分低下,为贱民之一。

《周礼.秋官禁暴氏》:

“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起犯禁者。

”《左传.昭公七年》:

“舆臣隶。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隶则罪人,《周官》所谓入于罪隶’,汉之城旦舂输作。

’《国语.周语下》:

”子孙为隶,下夷于民。

”韦昭注:

“隶,役也。

”《后汉书.樊宏传》:

“其营理产业,物无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娼、优、隶、卒,四般为贱流,到数不清着那乞丐。

僚:

古代奴隶之一种。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八等。

《书.皋陶谟》:

“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诗.小雅.大东》:

“私人之子,百僚是试。

”《左传.昭公七年》:

“隶臣僚,僚臣仆。

”孔颖达疏:

“僚,劳也。

共劳事也。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僚,劳也,入罪隶而任劳者,其分益下,若今充当苦差。

仆:

古代一种奴隶,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九种。

初从事家内贱役。

殷商之后,由于生产的需要,领主、地主和商人大量用于农业和工商业。

西周以来,天子常把臣仆赏赐下级。

封建社会里,仆的身分一直是依附和侍从主人,为贱民之一。

少量奴仆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特殊地位,成为主人的帮凶,地主阶级的一部分。

《叔夷钟》:

“余易(锡)女(汝)马车戎兵,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

”《诗.大雅.既醉》:

“君子万年,景命有仆。

其修养维何?

厘尔士女。

厘尔士女,从以孙子。

”毛传:

“仆,附也。

”孔颖达疏:

“以仆御必附近于人,故以仆为附。

”《明史.孝义传.阿寄》:

“阿寄者,淳安徐氏仆也。

徐氏昆弟析产而居,伯得一马,仲得一牛,季寡妇得阿寄,时年五十矣。

”清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仆则三代奴戮,今罪人为奴矣。

”《清稗类抄.奴婢类.康熙初八长仆婢自尽之多》:

“主仆之分,满洲尤严。

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疏言:

‘臣见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

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

’”郭沫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

“仆即古人所用以司箕帚之贱役。

”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

“甲骨文仆象人冠首而两手奉箕。

台:

古代一种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十等。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贱的人。

《叔德簋》:

“王益叔德臣台十人。

”《左传.昭公七年》:

“僚臣仆,仆臣台。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

“谓之台者,罪人为奴,又选亡复获之,则为陪台。

”唐罗隐《投永宁李相公启》:

“生禀五常,早知恩义。

迹居十等,不至舆台。

圉:

养马的奴隶。

春秋时作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级。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下的人。

《左传.僖公十七年》:

“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名女曰妾。

”《尉缭子.武议》:

“赏及牛马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

”唐欧阳詹《唐天志》:

“贿贿器物,惟意是役;牧圉台隶,惟意是用。

牧:

殷周时代牧畜的奴隶。

春秋时作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级。

《铁之藏龟之余》第二而:

“戊戌卜大占奴。

癸已卜令牧坐。

”《周礼.地官.闾师》:

“任牧,以畜事贡鸟兽。

”《左传.昭公七年》:

“马有圉,牛有牧。

”牡预注:

“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胥靡:

战国时代对一种家内男性奴隶的称谓,因被用绳索连着强制劳动,故名。

来源于刑徒,主要从事筑城等土木工程。

与汉代的“城旦”相同。

《墨子.天志下》:

“不格者则系操而归,大夫以为仆、圉、胥靡。

”《韩非子.六反》:

“刑盗,非治所刑也。

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战国策.宋卫策》:

“卫嗣君时,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白金,不与。

乃请以左氏。

”《汉书.楚元王传》:

“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

”颜师古注:

“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之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舂:

先秦指事舂米的女奴。

秦汉以来沿袭转为刑罚之称。

臣僚犯罪,其妻女没官为奴,多任舂、僖之事。

《墨子.天志下》:

“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秋官.司厉》: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

”郑玄注引郑司农曰:

“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

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

”《云梦秦简释文.司空》:

“在旦舂衣赤衣,冒赤幢,枸椟檩杖之。

”《汉书.惠帝纪》:

“上造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不灵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酋:

亦称“女酒”。

古称造酒的女奴。

掌酒的官则曰大酋。

另有次一等的所谓奚。

《墨子.天志下》:

“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天官.冢宰》: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郑玄注:

“女酒,女奴晓酒者。

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

或曰:

奚,宦女。

诸侯:

古代对中央政权所分封各国国君的统称。

殷商即有分封制,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有侯、伯、子等爵位。

诸侯须服从商王命令,奉命出征,助祭宗庙,互相聘问,做王官等。

周承商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进一步确定诸侯对王室的关系。

诸侯国除按规定向天子纳贡、朝觐,出兵助征伐外,一切内政由诸侯自理。

汉分王、侯二等,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汉魏以后,诸侯之称渐有名无实。

《礼记.礼运》: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地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

”《国语.鲁语上》:

“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

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其间无有荒怠。

”《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太和]六年春二月,诏曰:

‘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

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

’”参见《墨子.尚同上》、《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卿大夫:

西周、春秋时王室及诸侯所分封的有采地的臣属。

对国君有辅助、纳贡和服役等义务。

在其封邑,则分小块土地给同姓庶民耕种,也被奉为宗子,世代掌握军政大权。

春秋战国之际,不少卿大夫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崛起,取公室而代之。

《礼记.曲礼上》: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

”《国语.鲁语下》:

“卿大夫朝考其职,昼讲其庶政,夕序其业,夜庀其家事,而后即安。

”《仪礼.丧服》:

“君,至尊也”汉郑玄注:

“天子诸侯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参见《礼记.王制》。

家臣:

也叫“私人”。

春秋时各国卿大夫的臣属。

包括宰及宰下的司徒、司马等官职。

宰一指总管“家”务的官,为家臣之长。

孔子弟子冉求曾为鲁大夫季氏宰。

见《论语.季氏》。

一指卿大夫属下都邑的长官。

孔子弟子闵子骞曾被求为季氏采邑费宰。

见《论语.雍也》。

家臣靠俸禄为生,不世袭,由卿大夫任免。

家臣须效忠卿大夫,不得越级。

《诗.大雅.崧高》:

“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

王命傅御,迁其私人。

”毛传:

“私人,家臣也。

”孔颖达疏:

“谓申伯私家之臣。

”《左传.昭公十四年》:

“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

百姓:

古代庶民无姓,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

遂以“百姓”作贵族的通称。

在商指奴隶主阶级,在周指封建领主阶级。

有贵贱之分,如西周以姬姓王族为贵。

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地主阶级代替土地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社会地位与庶民相似。

《书.盘庚下》:

“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

”《诗.小雅.天保》:

“群黎百姓,遍为尔德。

”毛传:

“百姓,百官族姓也。

”《国语.楚语下》:

“民之彻官百。

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

”《周礼.秋官.小司寇》: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

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

民:

本义是奴隶,通称庶民。

亡了国的奴隶称氓;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称甿。

西周以来,由于阶级的分代,民字的涵义扩大为一般劳动者。

封建社会里士、农、工、商被称为四民,他们之间的地位并不相同。

《诗.大雅.瞻仰》:

“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

”《周礼.地官.质人》:

“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郑玄注:

“人民,奴婢也。

”又《夏官.朝士》: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民是盲的初文,象目中着刺。

其用为人民之民,可能就是古时候的生产奴隶曾经被盲其一目。

黎民:

与“百姓”相对。

众民;平民。

周代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

《书.秦誓》:

“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

”《诗.大雅.云汉》:

“周余黎民,靡有孑遗。

”郑玄笺:

“黎,众也。

”《孟子.梁惠王上》:

“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国人:

与“野人”相对。

国,指城郭。

居住在城郭内的人,西周、春秋时称“国人”。

起初,国人往往是战胜的部族,选择险峻之地,筑城以居,以备守御。

战败的部族则使退居平夷之地,从事耕耘。

尔后国人和野人成为两个等级。

国人有参政的权利和服军役、纳军赋的义务。

各国军队均以国人为主力。

《周礼.地官.泉府》:

“国人郊人从其有司。

”孔颖达疏:

“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

”《国语.周语上》:

“厉王虐,国人谤王......三年,乃流王于彘。

野人:

亦称“鄙人”。

与“国人”相对。

四郊之外土地为野或鄙。

住在田野小邑的人,西周、春秋时称“野人”。

野人供赋税,服徭役。

殷代野人绝大部分是战俘,实际为奴隶。

周代野人则是非本部族的客民、周代国人和野人的区别除住地、历史不同外,国人有姓氏,野人无姓氏;国人受教育,可入仕,野人只能务农;国人可当兵,野人则不可。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

”《荀子.非相》:

“楚之孙叔敖,期思之鄙人。

”杨倞注:

“鄙人,郊野之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君子:

商、西周、春秋时对贵族的通称。

包括王、侯、卿、大夫、士等。

主要是大小奴隶主。

春秋末期开始逐渐指所谓“有德者”。

《书.召诰》:

“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

”《诗.魏风.伐檩》: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貊兮?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论语.学而》: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国语.鲁语上》:

“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

”《礼记.曲礼上》: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

“夫智人君了子,既自守法,又能训子孙为善,不至犯法,是以爵禄传之无穷。

小人:

商代是勤劳稼穑的一般平民,有当兵和参政的权利。

西周属上层庶民,或务农、或务商,属被统治阶级。

西周春秋以来将王侯百民统治阶级称为“君子”,“小人”遂指广大劳动群众,包括奴隶和平民。

春秋末年以来,尽管“君子”和“小人”亦指“有德者”和“无德者”,但在更多场合是指封建统治者和劳动人民。

《书.无逸》:

“其在帝宗,旧劳于外,爰暨小人。

”《易.革》:

“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国语.鲁语下》:

“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训也。

庶人:

西周指奴隶,国君可以赏赐臣下。

春秋指农业生产者,与工商同列,地位在皂隶牧圉之上。

无宗法,须守其业,平时一般不能进仕。

春秋战国以来指身分自由的农业民,有资格当官和议政。

秦汉以后则泛指没有官爵的平民。

《大盂鼎》:

“易(锡)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左传.哀公二年》:

“克敌者,上大夫受具,下大夫受郡,土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杜预注:

“得遂进仕。

”《论语.季氏》: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云梦秦简释文》三:

“群盗赦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一:

“律称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盖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庶民当自朋服勤劳,故不得存养。

庸客:

也称“佣”、“庸夫”、“庸奴”等。

战国、秦、汉对雇工的称谓。

多为受商人、地主压榨而失去田地的农民,出卖劳力,替人劳作,甚至雇去打仗。

汉代各庸(雇价)每月一千钱。

《荀子.议兵》:

“兵莫弱于是矣,是其去凭市佣而战之儿矣。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

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畴者,非爱主人也。

曰:

如是羮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战国策齐策六》:

“齐闵王之遇杀,其子法章变姓名,莒太史家庸夫。

”《汉书.张耳传》:

“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

庸保:

旧谓受雇于人充当酒保、杂工等贱役的人。

战国时期,上地开始自由买卖,自耕农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进入城市当雇工或酒店伙计,为“庸保”之始。

《史记.刺客列传》:

“高渐离变姓名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

”《汉书.栾布传》:

“穷困,卖庸于齐,为酒家保。

”颜师古注:

“谓庸作受顾也。

为保,谓保可任使也。

”《北史.乐运传》:

“少贫贱,为巨鹿富家佣保。

黔首:

秦代对百姓的称谓。

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

平民以黑巾裹头,故名。

本业为农业与小手工业,末业是小商贾等各种不事生产的人。

《吕氏春秋.慎人》:

“事利黔首,水潦山泽之湛滞壅塞可通者,禹尽为之。

”汉贾谊《新书.过秦论上》:

“烽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十六年],更其民曰黔首。

”参阅《礼记.祭义》:

“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孔颖达疏。

闾左:

秦代指主要由雇农、佃农等构成的贫苦人民。

因居于里门之左,故名。

秦始皇形式上不发闾左,但刑法苛暴,很多农民被当作罪人去服各种苦役。

至秦二世闾左亦在征发之列,遂爆发发农民起义。

《史记.陈涉世家》:

“发闾左谪,戍渔阳九百人。

”司马贞索引:

“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

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

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者也。

”《汉书.食货志上》: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伙,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

奴产子:

封建社会私家奴婢的女子,其身分仍为奴,须世代在主家服役。

秦汉称奴产子,晋唐以后又称家生。

以区别于新卖身的或投充的奴婢。

《汉书.陈胜传》:

“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

”颜师古注:

“服虔曰:

‘家人之产奴也。

’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

”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九:

“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

”《警世通言.纯秀才一朝交泰》:

“身边只剩得十二岁一个家生小厮,央老王作中,也卖与人,得银五两。

”《清文献通考.户口二》:

“[雍正四年]议定:

汉人有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五年以前白契定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已生子者,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

”《红楼梦》第四六回:

“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知我们两个人是单在这里。

门阀:

亦称“阀阅”。

指封建社会中的世家门第。

东汉前期,许多人已赖以被荐举。

有些保门世家,甚至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团体。

魏晋南北朝时尤重门阀特权,被高门压抑的中下级士族为突破门阀的限制,取得富贵,往往投靠诸王公、外戚和少数族酋豪。

《后汉书.韦彪传》:

“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

”李贤注引《史记》曰:

“明其等曰阀,积功曰阅。

”《北齐书.羊烈传》:

“烈天统中与尚书毕义云争汴州大中正。

义云盛称门阀,云我累世本州剌史,卿世为我家故吏。

”《陈书.傅宰传》:

“后主即位,朝臣以[章]华素无伐阅,竞排诋之,乃除大市令。

”《旧唐书.魏玄同传》:

“今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齿之年,已腰银艾,已袭朱紫。

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

”《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

“此女廉吏血胤,无惭阀阅。

愿亲家即赐为儿妇,以践始期。

门第:

亦称“门地”。

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中家族的等第。

显贵之家称高门,卑庶之家称寒门。

东晋以后,分氏族为上下之别,由此在爵位官职之外,规定社会地位的贵贱。

当时有旧门、次门、勋门和役门等。

依据士人的籍贯及祖父官位定门第的高低,然后依据门第的高低作用否的标准,这种选举法称为门选。

士族间通婚必须严格衡量门第,至有以通过婚姻来提高门第者。

唐以后改以当代官爵高下为区分门第的标准。

《晋书.杨佺期传》:

“杨佺期,弘农华阴人,汉太尉震之后也......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地比王珣者,犹恚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魏书.世宗纪》:

“[正始二年]诏曰:

‘任贤明治,自昔通规,宣风赞务,实惟多士。

而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

’”《元史.选举志二》:

“至元二十年议:

‘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

’”《警世通言.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承祖父之遗业,家藏镪数万,以财豪称于乡里。

贵族中有慕其门第者,欲结婚姻,虽媒妁日至,浩正色拒之。

”参阅《新唐书.高俭传》。

士庶:

始指士大夫阶层与庶民。

魏晋南北朝时指士族和庶族的等级区别。

东汉末年开始,大官僚地主依靠政、经济特权,逐渐形成大姓豪族,称士族或世族,不属于士族的则称为庶族。

士庶之区别,南朝士大夫主之,北朝则天子主之。

庶族为求进身,往往附于士族为门生。

士庶界限既严,以致不通婚姻。

《晋书.良吏传.王宏》:

“太康中,代刘毅为司隶校尉,于是检察士庶,使车服异制,庶人不得衣紫绛及绮绣锦缋。

”《宋书.恩倖传序》: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画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为成法。

自魏至晋,莫之能改。

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

徒以冯藉世资,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

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魏书.韩显宗传》: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创基拨乱,日不暇给,然犹分别士庶,不令杂居,伎作屠估,各有攸处。

”《旧唐书.儒学传下.柳冲》:

“冲博学,尤明世族......初,贞观中太宗命学者撰《氏族志》百卷,以甄别士庶;至是向百年,而诸姓至有兴替,冲乃上表,请改修氏族。

士族:

亦称“世族”。

原指世代做官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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