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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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1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2003年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0年版)。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三、《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是依据资格后审方式编写的,如招标项目需进行资格预审,则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细化或修改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
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I和综合评估法II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废标条款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
.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①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②、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
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④,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60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九个月。
③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方面给予多个机会。
④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月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1.3.2
招标项目类型
□I类项目:
一般公路项目
□II类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项目
1.3.3
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业绩要求:
见附录2人员要求:
见附录3
①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见附录5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召开小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投标文件形式②
□单信封形式
□双信封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
固定勘察设计费①
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①其他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②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I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II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天②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之前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
开户银行:
账号: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盘,如需要)
4.1.2③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2④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①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II。
②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0天~120天。
③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④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5.1①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1②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③:
(5)开标顺序:
①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②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①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3
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名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II
6.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格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③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①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
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②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5%合同价格。
③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优惠幅度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①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确定。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①
业绩要求
①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①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
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
……
……
①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分项负责人等,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誉要求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确定。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①
其他要求
①其他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所属类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
如投标人拟将本项目的某些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或专题研究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投标文件形式下,本须知的相应条款从其规定。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报价清单
(1)说明
(2)公路工程勘测工作报价清单表(3)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4)报价清单汇总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