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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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合同的签定、履行、监督、维护公司权利,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贸事业部开发的各项目中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职责
3.1预算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本管理制度。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一般原则
4.1.1合法性原则:
工程合同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使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合同书面化原则:
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对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3事前签署原则:
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4招标原则
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未涵盖的工程具备招标条件的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必须事前报批。
4.1.5条款明晰原则:
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委、扯皮现象;特别应对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4.2合同签订
4.2.1工程合同应采用合同标准文本,在招标时应将标准文本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同时发出,标准合同文本由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起草拟订。
4.2.1.1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宜采用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
其中协议条款根据集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使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结合工程集体情况编写,完善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附件应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谅解备忘录、施工图、预算书等。
4.2.1.2如当地政府有强制性规定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合同样本”,我方必须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充分补充“当地政府部门合同样本”与公司合同标准文体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4.2.1.3如公司尚未制定某类合同标准文本,可由预算部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性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合同,报法律人员及总经理审批后启用。
4.2.14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是,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
4.2.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合同条款和委托酬金: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
提倡在有彪底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价款;若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并且在确定合同价款后签署补充协议。
4.2.2.2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
比如:
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发包单位支付,若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金额超出最终核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应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直至取消今后对新希望工程的投标资格(且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4.2.2.3计价方式应明确以下问题:
*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式;
*发包单位分包工程、甲供(发包单位)材料设备、(发包单位)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
*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以及总承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等;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的取舍、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4.2.2.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办法,对于承包单位,可依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另外订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4.2.2.5总价结算办法:
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结算=合同价(或预算造价)+材料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罚款”确定结算总价。
4.2.2.6结算和付款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及付款办法、保修维护办法及保修金处理办法;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确定付款金额,不采用分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各期进度款累计不应超过总造价的70%;无准确施工图预算或无准确合同总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风险,尤其在施工中后期更应有效地控制好进度款,以防超付。
4.2.2.7廉洁合作约定:
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黑幕、保护职员,在工程或其他高金额的合同中,应与承包单位同时签署《廉洁合作协议》。
4.2.2.8保修协议:
对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利益,应与承包单位同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4.2.3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合同起草、谈判与签署按《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规建部负责工期、质量等技术部分的起草、谈判和合同签署,预算部负责其中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经济部分工程的起草和谈判。
4.2.4合同应根据权限,按《工程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批后方能签署。
50万元以上合同应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3合同履行
4.3.1合同签署之后,应由招标小组(或项目公司总经理)明确合同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责任人应为招标小组成员之一。
该责任人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3.2合同款支付
4.3.2.1合同责任人根据工程实据进展情况填写《工程合同进度款核批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进度报告、工程质量、变更及签证统计表),相关只能部门根据限权按《工程合同进度款核批表》进行审批后方能支付进度款。
50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金额70%的进度款支付应包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32.2对保修金等余款的支付办法应结合《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在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4.3.3合同变更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的,必须重新立项,按照新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4.3.4合同结算
4.3.4.1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验收、达到了工程结算条件,由合同责任人协助承包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
4.3.4.2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合同责任人应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
4.3.4.3预算部负责按合同确定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并应特别注意:
奖罚条款的执行(如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等)、承包方承诺让利、各项费用的计取或扣除(如水电费、扣款项目、保修金等)、承包单位多报领的甲供材料、变更签证未如实实施的部分、刚材实际用量、主材价格等。
4.3.4.4工程结算的具体方法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4.3.4.5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4.3.5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
合同执行完后,应由合同责任人对发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承包单位的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进行总结,并填写《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
4.4合同档案
4.4.1合同文本保管按《合同管理规范》执行。
4.4.2合同文本原件(包括合同文本、相关补充协议、附件等)甲方一式五份。
合同正本项目公司财务部留存,副本由行政部、规建部、预算部个持一份,送档案管理一份。
4.4.4关于合同的保管期限、保密、销毁等具体规定按照《合同管理规范》执行。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工程款的规范话管理,合理有效的控制成本、调控资金,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
3.1预算部、财务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各只能部门从事工程预结算计价、审批及其它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工程款支付应遵循的原则
4.1.1廉洁奉公原则:
在工程款的管理中,应该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循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的不当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款的拨付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审核,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子、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等办理。
4.1.3准确高效原则:
在工程款的拨付管理中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楚、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保持高效的工作效率,做到即使帐清。
以适应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款的拨付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完整的资料,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管理职责制原则:
在工程款的拨付工作中,各责任人应认真审核,如出现工程款超拨的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2工程款支付的一般规定
4.2.1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填土、市政、土建、安装、装修、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必须执行本办法。
4.2.2考虑到资金问题,各项施工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如因特殊原因,需付预付款的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并应于工程付第二次付款时开始按比例扣回。
4.2.3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形象进度,造价工程师提供的已完工程的造价,增减变更造价、扣除款等相关资料的确定,进度度款的当期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已完工程价值的70%。
4.2.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批表,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扣除应扣费用后,付清余款(详见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4.2.5在签定合同是应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额度作明确规定,合同预算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控制。
4.2.6在工程的建设过程及结算中,应编制投资的实际计划偏差分析,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4.2.7预算部相关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工程付款台帐。
4.3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4.3.1双方签定的工程合同。
4.3.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文字、图片、网络图)
4.3.3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质量描述
4.3.4造价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造价及统计表
4.3.5审核确认材料用量、单价清单
4.3.6审核确认的工程预结算
4.3.7签字确认的承包合同进度款批核书
4.3.8程序
4.4工程竣工结算按《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办理,由规建部根据《工程结算审批表》填制《承包合同进度款付款批核书》报材料采购部、预算部、财务部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予以付款。
4.5其他规定
4.5.1本管理办法各相关只能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表格
DSH-YS-004-01《承包合同进度款批核表》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招标流程,维护公司权益,在保证质量、进度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代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
2.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商贸事业部开发的各工程项目标的在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及所有装修工程的招标,特急项目、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及懂事长直接指定的项目除外。
3.职责
3.1预算部、规建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各相关只能部门配合预算部、规建部实施本管理制度。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工程招标应公开招标或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金额(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非装修类工程合同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规建部、预算部、财务部对拟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及商务谈判等程序报经理审批确定承包单位。
●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1.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4.1.2.1全面招标原则:
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4.1.2.2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为了规避招标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
4.1.2.3事前预算原则:
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4.1.2.4资质审查原则:
所以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4.1.2.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4.1.2.6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前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2.7保密原则:
要作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4.1.3招标管理机构及只能划分
4.1.3.1招标管理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规建部、预算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工作,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
工程招投标前应在审计监察部备案,由审计监察部决定是否参与招投标。
4.1.3.2只能划分
●规建部的主要职能:
起草招标立项计划,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发表,评技术标,审核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评审技术标,选择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谈判。
●预算部的主要职能:
编制工程量清单,接标,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
4.2确定邀标单位程序
4.2.1由规建部建立承包商数据库。
该数据库资料可来源于集团相关部门、事业部有关部门推荐,专业网站查询等各种形式。
承包单位到规建部报名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登记证书、安全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最近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在公司作为资料库,同时提供公司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施工设备、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近期在建工程、已完工程情况。
规建部对承包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建立承包商数据库。
4.2.2招标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决定选择该项目承包单位的原则及从规建部提供的数据库中确定拟考察承包单位的名单。
此项工作由规建部主持,并做好会议纪要工作。
4.2.3 由规建部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对确定考察的承包单位进行考察,包括面谈、办公地、已完或在建工程现场考察,做好考察记录,填制考察结果审批表。
4.2.3 招标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邀标承包商。
4.2.4 被确定的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2.4.1 证明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4.2.4.2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4.2.4.3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2.4.4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2.4.5 近三年与新希望无诉讼且无与其它公司有重大诉讼事件。
4.3 招标工作程序
4.3.1招标文件
4.3.1.1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规建部组织预算部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拟订,作为该类招标的标准示范文本。
4.3.1.2 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丫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拟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4.3.1.3 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甲供材料、甲控乙供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报价明细表;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总包配合费、施工场地租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总价结算方式。
4.3.1.4 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价格测算,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3.1.5 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
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需经事业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展开招标工作;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
4.3.1.6 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4.3.1.7 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包括:
主材价格的计取方式、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抚民费等)、总包配合费、施工场地租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围护费等。
4.3.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3.2.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3.2.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并从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并考察确定邀标单位。
如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4.3.3发标
4.3.3.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规建部组织,预算部、财务部参与。
4.3.3.2 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招标小组确定的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4.3.3.3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3.4开标
4.3.4.1 招标文件应规定: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投标工作小组或预算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3.4.2 预算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小组成员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3.5 评标、定标
4.3.5.1 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
预算部主持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4.3.5.2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4.3.5.3 预算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规建部评审技术标,预算部评审经济标。
4.3.5.4 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填报《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4.3.5.5 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4.3.5.6 确定中标单位后3 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适时将评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3.5.7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4.3.5.8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3.6 签定合同
4.3.6.1 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预算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3.6.2 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4.3.6.3 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4.3.6.4 具体情况参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4 其他规定
4.4.1 投标结束后,预算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规建部应做好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等有关承包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4.2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总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达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希望集团商贸事业部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预算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格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 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
预算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院及各职能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
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4.2.1 预算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统筹职能部门,规建部、采购控制部、财务部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责任。
4.2.2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预(结)算编制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
预(结)算任务的安排应填写《预(结)算工作任务单》。
4.2.3 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必须是材料采购部签署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