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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外购土方

 

阳朔旅游区项目停车场土方工程

报价说明

项目编号:

工(17)003

 

XX漓江发展XX

二零一七年六月

 

报价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阳朔县,主要内容有:

停车场土方工程。

二、招标内容

1、停车场土方工程: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确认的相关要求,完成上述所涉与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

(1)“火砂石”土方材料的外购,数量约为10万立方米;

(2)土方的开挖、装车,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卸车、平整、压实;

(3)施工现场土方回填前绿色植物清表。

(4)施工机械进出场的相关手续;

(5)外购土方运距:

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6)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其他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工作;

施工单位进场后发包人、承包人现场确认具体工程内容,承包人应保护好已有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完好。

2、施工X围:

排洪沟南侧,红线X围内。

3、施工内容描述:

详见施工图的内容与尺寸,原始标高详见地形图,进场后与监理、招标人三方共同复合。

三、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与以上资质。

四、工程施工原则:

达到施工图的要求,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X。

五、承包和计价方式

(一)承包方式

凡由承包人直接施工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竣工验收。

(二)计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计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以立方米为单位报价。

2.取费: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报价内容:

采用综合单价法由投标人自主填报直接工程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风险费和税金。

4.投标报价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自列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风险费用。

六、施工现场管理

服从业主和监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七、施工时间要求:

工期共90天,工期要求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中人行便道部分在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节点工程必须符合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

八、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九、现场踏勘时间与地点:

自行踏勘。

十、技术要求:

1、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规X要求。

2、回填土方压实系数为0.94。

3、回填标高控制在121M。

4、要求分层压实,每层不大于800MM。

十一、报价书递交时间与地点:

1、报价疑问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6日15:

00(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8日15:

00(时间)。

3、地址:

4、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5、地址:

漓江项目部

6、询标谈判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在报价截止后安排,希望各单位提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十二、提供图纸与照片

1、施工图和地形图;

十三、工程合同

详见附件一。

阳朔旅游区项目停车场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漓江发展XX合同编号:

承包人:

企业资质等级:

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发包人同意,阳朔旅游区项目停车场土方工程由承包人承建,为了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希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阳朔旅游区项目停车场土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阳朔县

1.3承包人式:

包工包料。

1.4承包内容:

施工图的设计和深化,并达到发包人对结构安全要求。

工作内容:

根据双方确认的地形图与施工图所示所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1)“火砂石”土方材料的外购,数量约为10万立方米;

(2)土方的开挖、装车,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卸车、平整、压实;

(3)施工现场土方回填前绿色植物清表。

(4)施工机械进出场的相关手续;

(5)外购土方运距:

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6)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其他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工作;

第二条双方职责

2.1发包人职责:

2.1.1提供安装现场的水源、电源接点,距施工现场300米左右。

2.1.2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时协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2.1.3指定工地代表为,协调工程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手续。

2.2承包人职责

承包人接受监理方、发包人代表的监督。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接受发包人代表的现场协调、检查和管理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节点进行并完成施工工作任务。

满足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

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场后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安全、消防、警卫和XX制度。

负责水、电由接入点连接,现场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装表计量,发生的水电费按实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指定现场项目经理为:

全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问题。

2.2.7承包人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国家与行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接受监理方、发包人代表的监督。

如承包人对双方已确认的图纸提出修改或深化必须经发包人设计部门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2.2.8承包人负责除本合同第2.1.4条款施工内容外所有氛围包装施工内容,包括主体结构与氛围包装构筑物搭接部位的防水处理、出口和通道等氛围包装构筑物的防水工程等。

2.2.9成品保护:

承包人对已完工的工程具有保护责任,对完工的建筑或构件、路面、墙面等因承包人的原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期

3.1本工程的工期:

90天,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同进须满足发包人对工程各节点工期的合理要求。

3.2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10天与以上的,承包人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支付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确保符合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承包人若未按合同和施工图要求施工,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工程返工、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工程计价、造价、结算与支付方式

5.1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元整(¥元)。

5.2工程计价方式与工程变更的调整:

5.2.1工程计价依据: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须按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内容完成所示内容。

已包括采购、运输、平整、压实的所有直接费用以与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5.2.2调整方式:

(1)工程量:

根据合同附件1——双方确认的地形图和施工图,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变更联系单,发包人有权对合同造价进行协商调整。

(2)施工用水用电根据装表实际用量和单价扣除;若承包人未单独装表的,按工程结算造价的1%在工程付款时扣除;若不用水用电,则不扣费用。

5.3价格调整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须经监理方、发包人工程部与发包人经济部共同签证盖章后生效(样章后附),按本合同第5.1、5.2的结算方法结算。

未经发包人工程部与发包人经济部共同签证盖章的工程联系单视作无效,不予结算。

根据发包人要求,超出合同约定X围的工程量增加,由承包人应事先申报,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门签证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5.3.3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若本工程发包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视作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与时提交工程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承包人补签的其他工程经济资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列入结算。

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发包人成本管理部审核。

5.4工程款支付:

5.4.1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该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十五内,支付到该单项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甲供材料款);余款留作工程保修金。

承包人应提供承建工程所在地正规的建筑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5.5工程保修与保修金和资料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5.5.2质保金返还:

在质量保修期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余额全部结清。

5.5.3在保修期内发生承包X围内的质量问题,发包人用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不能保证维修质量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方修理,其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超额部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支付应付款项。

5.4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汇入承包人指定的XX。

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和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在付款时直接扣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6.1凡工程中涉与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通过发包人封样,并附有质量保证证明文件,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承包人按提供的样品(样板)标准供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如承包人在现场实际施工中承包人不按样品(样板)供料,一经发现,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控制,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任何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

6.3承包人就本工程中的材料与成品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技术资料提供

7.1发包人在安装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与有关技术资料四套。

承包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与安全方案等技术资料于进场前提供给发包人并经监理方和发包人认可。

7.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移交发包人工程技术资料两套(不含城建存档资料)。

第八条文明安全施工

8.1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因本工程工期紧迫,施工场地有一定的局限,要求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内,把本工程建设成为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同时,合同双方共同配合做好本项工程的安全工作,在进场施工前,须按要求与发包人单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场后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安全、消防、警卫和XX制度;如承包人在施工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意外情况,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完工程将不予支付。

9.2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的,承包人应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支付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奖罚额度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9.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经双方协商后,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因停工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经过认定确属发包人责任的,发包人仅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延期付款金额和延期付款时间计算。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除提供劳务的合同除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承担安全防X责任,如发生意外,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如在施工中出现各种纠纷,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协助。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施工图、报价书、报价说明、生产安全责任书、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5份,承包人3份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16年6月日

 

附:

工程联系单发包人签证部门样章: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

XX漓江发展XX

承包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阳朔旅游区项目停车场土方工程施工合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责任条款,本发包人将安全生产事项详细告知了承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执行。

一、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与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包人对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不得使用,并将有关情况与时提交发包人。

3、承包人对其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无条件重做或负责返修。

4、承包人应当负责其所属成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让其上岗作业。

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树立安全警示牌,危险告示牌,监督并指导现场施工人员贯彻安全生产义务。

3、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与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承包人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包人对本单位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5、承包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与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承包人必须告知施工人员的安全事项与承包人的责任

1、贯彻执行发包人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

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日与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与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X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9、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小设施”齐全,施工安全检查必须按部颁JGJ59-99标准进行。

10、外架打搭设,全封闭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密目网),严禁高空抛物。

11、特殊工种(电工、井架工、焊工、架子工,搅拌工、机械操作工等)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件上岗,禁止无证违章操作。

1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火作业、电焊作业必须申报,并做好相应的防X措施。

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安全负责人必须反复告知施工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不得光脚或穿拖鞋;严禁攀登升降机或利用升降机载人;在脚手架上叠放侧砖不得超过三层;不得酒后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得使用“三炉”或生火取暖者。

14、对违反以上各款规定的人员,应与时对其进行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满足有关规定后方施工人员可进入工地继续施工。

本安全责任书上的全部条款,承包人与其施工现场成员均需认真贯彻执行,并服从建设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和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6月日

附件二: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XX漓江发展XX(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保证材料和制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

不少于国家规定与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具体时间为壹年。

二、保修X围

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保修X围,因此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属发包人设计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属于保修X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七日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须更换的,由承包人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发包人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不变。

2.承包人承诺,无论质量缺陷属承包人或发包人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材料与人工费用。

3.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告知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额外增加20%管理费)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责任。

费用总额由发包人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五、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1.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按以下第七条第1款约定办理。

2.因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人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承包人每次每项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六、承包人维修安排:

1.承包人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承包人保修负责人:

先生

通讯地址: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与时书面知会发包人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

七、保修款:

1.双方同意从承包人结算款中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不含顺延的保修期),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发包人签字认可),发包人在十四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若发包人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承包人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人有权由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保修书于:

2017年6月日签署

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

XX漓江发展XX

承包人:

为了规X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并经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发包人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发包人人员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发包人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发包人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承包人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与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发包人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承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发包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发包人召集的有关会议。

  8.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发包人人员或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与各种有价证券,如承包人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承包人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

  9.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并向发包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发包人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与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与时告知发包人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

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与协议前后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发包人指工程建设单位,承包人指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双方愿意接受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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