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物卷帘外遮阳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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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织物卷帘技术要求
一、外遮阳系统具体设置位置见下表:
房号
窗型
数量
洞口尺寸
具体位置
投标前仔细核对图纸,根据设计,依据国标“06J506—1”,选用外装手动“导向式明装构造”,按要求实施。
二、主要技术要求
形式参见如图:
1.织物材料要求
1.1材质
织物面料应采用阻燃型化学纤维制造,其抗撕强力应符合《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GB/T3917.1的规定,在设计寿命期内应具有足够的耐侯性,且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
1.2外观
织物面料的色泽、斑块或条纹应与建筑外观相协调,表面不得有破损、明显折痕、破条、不可清除的污垢、色差、毛边、荷叶边,拼接处不得发生裂缝、跳缝、脱线。
条纹布料的条纹应对齐,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
1.3色牢度与耐气候色牢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遮阳织物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GB/T842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外遮阳织物的耐人造气候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气候牢度:
氙弧》GB/T84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2)遮阳织物耐光色牢度不应低于《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GB/T8427规定的8级。
(3)遮阳织物耐人造气候色牢度不应低于《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GB/T8427规定的8级。
1.4断裂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遮阳织物面料的断裂强力应按照《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2)遮阳织物面料以50mm宽带条的最小断裂强力应达到经向不小于1500N,纬向不小于750N。
1.5撕破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遮阳织物面料的撕破强力应按照《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GB/T3917.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2)遮阳织物面料的撕破强力应达到经向不小于60N,纬向不小于40N。
1.6断裂伸长率
遮阳织物的断裂伸长率应按照《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断裂伸长率等级不应大于5%。
1.7可见光透射率
遮阳织物的可见光透射率应按照《纺织品织物透光性的测定》FZ/T010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织物可见光透射率等级不大于下表2.1.1.3.7中的3级。
表2.1.1.3.7透光等级及效果
等级
1级
2级
3级
效果
不透光
弱透光
适度透光
可见光透射率Tv(%)
0
1≤Tv<8
8≤Tv<16
1.8防紫外线性能
遮阳织物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应按照《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GB/T188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大于30、且紫外线透射比T(UVA)小于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
紫外线透过织物的比率按Tuv分级,织物遮挡紫外线的性能等级指标不大于表1.3.8中的3级。
表2.1.1.3.8防紫外线等级及效果
等级
1级
2级
3级
紫外线透光系数Tuv(%)
0
1≤Tuv<5
5≤Tuv<9
效果
极好
好
中
1.9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外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遮阳产品所用的织物应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
人造织物应采用抗真菌、抗霉变方法处理。
2.技术要求
2.1外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应符合《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规定,应>10000次。
2.2外遮阳产品的操作力应符合《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规定,不应大于90N·m,且在误操作时不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
2.3室外提升带的耐老化性能、抗UV性能、耐磨性能、耐腐蚀性能应达到外遮阳产品总体设计寿命。
3.构造要求
3.1一般规定
(1)外遮阳装置的安装位置与室内操纵装置的穿墙管线,但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强度,不得影响墙体保温性能,并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2)外遮阳产品的外露构件应线条流畅、色泽协调,与外墙一体化设计、施工。
(3)外遮阳产品帘体分幅宜与窗户分格、墙面分块及装饰线条相协调。
(4)外遮阳装置承受最大设计风荷载时,其任何金属构件产生挠度后均不得触碰窗框或玻璃。
(5)外遮阳装置的设计与安装不得影响窗户的周边锚固,并不得破坏保温层、防水层。
(6)外遮阳装置的各种动作不应与窗户的启闭相互干涉。
3.2单幅尺寸
(1)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表2.1.3.2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mm)
方向
标称尺寸
允许偏差
高度(H)
<1500
0,-4
1500~2400
0,-6
>2400
0,-10
宽度(W)
<1500
0,-3
1500~2400
0,-4
>2400
0,-5
4.驱动系统
4.1手动装置
(1)手摇杆、手摇曲柄的操作力应不超过60N;其驱动遮阳装置面积不应超过3.0㎡。
(2)手动装置安装在室内时,传动杆的穿墙孔应有防水措施。
4.2导向系统
4.2.1导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织物卷帘单幅宽度超过1.5m的,应采用中柱导轨予以分副。
4.2.2锚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固件的材料应采用M6及以上的热镀锌钢套管膨胀螺栓。
(2)锚固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位置上。
(3)外遮阳构件的锚固件应在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前紧固在建筑围护结构基层上,锚固件及其锚固强度均应满足外遮阳产品的自重荷载及抵抗风荷载的要求。
(4)当采用后置锚固件时,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要求。
锚固点的抗拔、抗剪强度应为设计值的1.5倍,并按《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进行抽检。
锚栓进入墙体基层深度不得少于50mm,其抗拉力不得少于0.5kN;后置锚固件设置于空心砌块时,应采用可回拧打结的锚栓。
(5)锚固件的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结构的强度,并应保持外围护结构的保温与防水功能。
4.3其他构件
4.3.1垂直遮阳帘体底轨应平直,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并有足够的重量。
4.3.2外遮阳产品室外罩壳的抗风强度应能满足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的风压,且其耐侯性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
4.3.3抗风侧轨与帘体接触面上应设置减震、防噪措施,其耐侯期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的50%。
5.施工要求
5.1施工准备
①施工前,外遮阳施工单位应会同总包单位检查现场施工通道、外脚手架、起重运输设备、临时用电等基本条件,并按照设计方案测量窗洞口尺寸,检查预留孔洞或安装外遮阳系统所需的管线、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具备外遮阳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②检查外遮阳产品未发生损坏、变形。
③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5.2安装施工
①南向无平板遮阳的卧室设置活动外遮阳。
②飘窗等上下均有挑板的悬挑部位,外遮阳窗必须放在挑板上。
③后置锚固点应持力在建筑结构基层上,安装前经防水处理。
④外遮阳产品安装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项目
水平度(mm)
垂直度(mm)
位置度(mm)
间距偏差(mm)
允许偏差数值
2.0
2.0
5.0
5.0
⑤导轨和端座应安装牢固,上端孔和下端孔应距端头100mm以内固定,导轨固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
⑥一个端头至少两个L型锚固件固定,锚固件选用镀锌钢片且不小于1.2mm,所有与墙体连接锚固件在外遮阳安装完成后不允许外露。
⑦所有转角连窗处,外遮阳导轨在转角处做成90°,转角导轨无缝。
⑧外遮阳卷帘窗罩壳及导轨安装测试完毕后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⑨外遮阳产品采用双排外脚手架施工。
5.3其他要求应符合《江苏省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
6.验收与维护
6.1建筑外遮阳工程应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外遮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外遮阳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相关标准的规定
6.2外遮阳工程竣工验收时,产品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遮阳装置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设计使用年限;
2遮阳装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4外遮阳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5供应商的保修责任。
6.3必要时,产品供应商在外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前可为业主培训维护、保养人员。
6.4外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外遮阳装置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6.5外遮阳装置的检查、清洗、保养、润滑与维修作业时,应符合《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相关规定。
6.6灾害天气前后应对遮阳产品进行检查。
7.其它
7.1织物外遮阳所涉及的主要材料,如:
罩壳、导轨、拉钩、底钩、扭力弹簧、卷帘面料、卷轴等,尤其是面料所含成分,以上所列材料现场很难目测及资料验证,除现场封存样品外,产品质量均以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为准。
7.2主要规范:
7.2.1《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7.2.2《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2010
7.2.3《建筑用遮阳软卷帘》JG/T254-2009
7.2.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2009
7.2.5《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23-2011
7.2.6其它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技术标评价的主要内容:
(1)近期在常州地区的业绩,注明型材使用面积,近三年单项施工业绩,及其他相关业绩信息(织物卷帘遮阳产品);
(2)外遮阳制作、安装施工资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5)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表;
合同相关条款:
1、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有效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质保单。
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不视为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交货条件的最终检验依据。
2、材料(设备)运抵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时,买受人按国家建材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及出卖人提供的样品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检验。
如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不符合本买卖合同“第一条”或其他的约定、或材料(设备)外表存在缺陷,买受人在货到后三日内通知出卖人,双方确认后,出卖人须无条件退货并补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本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卖人须补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依据本买卖合同的相关标准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
材料(设备)经使用正常或安装调试结束连续正常运行一周(按规定须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除外),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为最终验收通过。
附件一(表格内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技术参数由投标单位填写)
织物卷帘---主要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备注
1
遮阳面料
阳光面料
国产
织物帘
2
罩壳
105*0.8
天清
织物帘
3
导轨
55*22*1.2
天清
织物帘
4
卷轴
40*1.5
天清
织物帘
5
底条
35*1.2
天清
织物帘
6
抗风杆
14*1.0
天清
织物帘
7
端座
105*3.0
天清
织物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