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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所得税汇缴演示稿

泰兴国税六分局2012年所得税汇缴培训

一、2011年度所得税汇缴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资料)填写不规范,主要反映在:

一是未加公章、经办人、法人代表未签章或签字;

二是未依照填报要求逐项逐栏填写,有的数据填写串行;

三是纳税调整项目调整不全面,存在调整随意性,在“其他”栏调整的内容不附调整明细;

四是《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与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不一致;

五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六种类型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申报;且不注意表与表及表内数据的勾稽关系;

二、营业收入的填报不做比对,专门是增值税申报的销售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时,不分析不查找原因,不弄收入不同说明。

3、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报表的利润大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倍的,未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

4、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已估价入账的存货)、超过两年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等项目不做应纳所得税额的调增。

五、有限额扣除的项目(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在科目间不做归集,造成税前扣除的调整数据不实。

六、“营业外支出”项目,未做分析,专门是资产损失符合清单申报扣除的,无清单备案;是专项申报扣除的,未报专项申报扣除的资料。

7、税收优惠的备案,未依照苏国税发[2009]93号的文件规定报送资料。

二、2012年度汇缴申报的要求

(一)、汇算清缴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

(1)订本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

(2)年度资产欠债表、损益表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中未列明的纳税调整项目,而在其他栏填写的,必需附调整明细,以防税务稽察、上级纳税评估重复补税。

附表: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在其他栏目中纳税调整明细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凭证号

纳税调整内容

调整金额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二、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年度资产欠债表、损益表

(3)纯所得税企业(主税种在地税管理的),必需报送地税的营业税申报表

(二)、税收优惠备案资料的报送

发生下列事项的纳税人均必需在规按时刻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资料: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不征税收入(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等)

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减免

⑤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税减免

⑥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⑧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备案资料必需在2012年3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及相关附报资料,报送到办税服务局(一分局),一分局每五天传递给六分局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对审核发觉的问题由管理人员直接相关企业进行补证。

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报备项目名称”必需填写正确,“(估计)金额”汇算清缴时备案企业应填写2012年度实际金额。

(三)、2012年所得税汇缴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必需通过《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在申报前,必需经六分局管理人员进行申报审核,户户形成《所得税汇缴审核草稿》,如确实不能网上申报的必需经税务分局(六分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分局(一分局)进行手工申报。

(2)注意网上申报的报表填写顺序,正确创建报表。

(3)《信息查对表》在选择“是”或“否”时,必然要确认清楚。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

(1)补充资料》:

每一个企业必需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分析填列逐项逐行填写,并与财务报表、相关账册记载查对,确保数据勾稽关系一致,以避免带来没必要要的汇缴隐患(例如:

上级监控的异样数据而进行税务稽察、纳税评估)。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特别注意:

优惠的类型必需与税收优惠明细表的优惠类别一致。

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国税发[2012]14号公告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特别注意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在填报时,与财务报表、备案资料一致。

(6)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六种类型的纳税人都必需认真填写附表十二①至⑨,表与表之间的填列注意要前后呼应。

专门是《关联关系表》要填写准确。

《关联交易汇总表》的表头除预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泰兴)有限公司、明发国际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泰兴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预备同期资料。

《对外投资情形表》除泰兴市天舟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宏阳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均不填。

(7)、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转变。

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与去年相较,增加了查账征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明细表》。

对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的填报强调: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准确填报本表,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受理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应依照相关征管规定的范围填报资产损失金额,第2-6行填报本级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第7行填报下一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括跨地域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

分支机构按规定需要申报资产损失但不需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本表保留“企业申明”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意见”两行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作为申报受理凭据,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明细表》中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利用费收入、同意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取得的第2-8行之外行业的业务收入,和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利用费收入、同意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填入第9行。

三、2012年所得税汇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掌握?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超过两年(即发生债务的持续时刻累计超过730天)未支付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

二、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税务上是不是要确认收入?

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均要确认收入,包括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

3、企业之间融资或向自然人借款,其支付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在《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凭借贷合同、借据、资金利用发票、个人所得税代扣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

五、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不是能够税前扣除?

企业为少数职工而不是全部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发生的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按如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7、企业发生职工工伤补偿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支付的各类补偿支出据两边签定的补偿协议、事故(工伤)鉴定意见(医疗证明)、医药费、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但不包括已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份。

八、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经营违约发生的补偿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违背经济合同发生的补偿支出(除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制售冒充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之外),如相关业务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发票开具范围的,应凭发票按规定税前扣除;如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的,据两边签定的合同、赔付协议、支付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

九、企业销售商品因质量问题经协商给予价钱的减让,但发票此前已按全额开具,售货方无合法单据,对此少收的货款如何处置?

企业为增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钱上给予的价钱扣除属于商业折扣,企业售出商品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此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扣、折让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开具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收回原票作废处置,从头按折让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凭购货方相关入帐凭证确认折扣、折让金额后冲减销售收入。

10、代表企业形象、悬挂在办公室的昂贵书画如何税前扣除?

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一、会议费的税前扣除具体有什么要求?

企业税前扣除的会议费用除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外,还应预备能证明其真实性的会议名称、时刻、地址、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明细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无需报送)。

1二、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部份货物销货退回,未收回原发票,也未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令【2011】第02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由于企业未收回原发票、未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未开具红字发票,因此该销售退回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1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定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是不是征税?

按照国税发【2009】031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定《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未签定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不属于销售收入,不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收取的定金未来签定预售合同时,转入预收账款核算时确以为销售收入。

企业因消费者再也不购买该商品而没收的定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4、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规定:

“企业按照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衣饰费用,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若企业是从商场购入的服装,凭购买发票税前列支是不是符合本条规定?

统一购买也属于统一制作。

1五、按照总局[2011]50号公告对以前取得超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现可从头申请进行抵扣。

经税务机关比对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如已计入存货或相关资产的本钱并税前扣除的,若相关年度税负一致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调增昔时度应纳税所得额。

若相关年度存在税负差的,应追溯调整已税前扣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后直接在昔时度补缴。

是不是要缴纳滞纳金?

因税收政策原因致使纳税人追溯调整已税前扣除的项目,在补缴年度不加收滞纳金。

1六、关于临时工工资扣除问题,如一些用工单位短时刻或一按时期内临时雇佣人员(在劳动法上也有小时工的说法),并支付费用,无劳动合同且不交保险金,可否据实扣除?

依照劳务费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昔时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本钱、费用,由于各类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本钱、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本钱、费用的有效凭证”。

但对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才取得有效作证的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昔时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本钱、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期内仍无法取得有效凭证而按规定纳税调整的,以后年度取得该项本钱费用有效凭证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在该项本钱、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18、问: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中属于“正常类贷款”可否按财税[2012]5号规定计提1%的贷款损失预备?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金融企业凡需选择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的,第一要将各类贷款区分为两类:

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另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之外的其他贷款。

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只能按财税[2011]104号文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预备金执行的,对于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2]5号文的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能够选择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

若是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可就其全数贷款余额按财税[2012]5号文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预备金。

1九、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及相关补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返聘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未返聘的,且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另外发放的补助等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0、不征税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可是若固定资产原值共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不征税收入,70万元为企业原自有资金,该固定资产折旧可否按比例税前扣除?

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减去用不征税收入购买的部份计提的折旧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21、以衡宇出资,计入了企业的固定资产,但该衡宇未过户,可否计提折旧?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的变更。

以衡宇出资设立企业的,衡宇原产权人(单位)也视为转让,在所得税上按销售房地产及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置。

因此,未按规定过户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二、按照总局[2011]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超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置的,能够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形,并出具专项报告”。

此条如何执行?

按照财税【2009】第057号文件规定:

债务人超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应收款项可认定为坏帐损失。

据此,对25号公告此条款的把握还应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若是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或对方单位仍正常经营,债权方主动舍弃债权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专项报告的出具,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一一说明。

23、研发费用中对方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后面附调派专家的工时费清单及交通住宿费,是依照技术服务费全额仍是按照后附清单剔除交通住宿费?

交通住宿费等不属于国税发(2008)116号列举的能够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4、机械设备目前用于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结束以后会用于生产,如此的机械设备折旧费能够加计扣除吗?

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研发阶段专门用于研发的机械设备折旧费也能够加计扣除。

2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8条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如企业将不征税收入计入应税所得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能够?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不得加计扣除。

2六、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不是必需在管理费用核算?

有何文件规定?

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必需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因此,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成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并准确核算。

27、企业从事的研发项目中会有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负责人,分工职责为:

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进行。

请问类似于此类的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若是不算那又如何理解“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一般地,如上述人员属于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则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2八、对仍享受过渡期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性收入的比重需要占全数收入的50%以上,此全数收入是不是包括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不是需要计入全数收入进行计算?

全数收入包括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九、我地域有一企业,2010年9月购买了一批节能节水设备,设备符合《目录》要求。

设备在2010年10月实际投入利用,但企业由于付款进度等原因,到2011年7月才取得该批设备的发票,直到2012年6月份才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现有以下问题:

(1)此刻该企业可否享受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如能享受,应从哪一年开始计算抵免?

应在何时备案?

此刻仍是明年汇缴时?

(3)投资抵免第一年未抵完的,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时,是不是每一年都要提出减免税备案?

仍是第一年备案后,以后各年报送投资抵免结转情形说明即可,不需每一年都预备全套的备案资料?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购买专项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自设备实际投入利用年度起享受优惠。

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按征管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备案手续的办理,依照省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0、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要求条件之一: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实践中部份企业的资金拨付文件中没有直接注明专项用途,可是在其他相关联的文件中规定了专项用途。

此种情形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文件中没有直接注明专项用途,但企业能同时提供该资金拨付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联文件说明上述资金专项用途,且符合现行关于不征税收入的其他规定条件的,能够依照不征税收入处置。

3一、A企业购买土地,国土局挂牌价100万元并依照100万开票给企业,企业依照与政府签定的协议缴纳40万元,另外60万元的补助由地方政府与国土局结算,不拨付给企业。

企业依照4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并按规按期限进行摊销,请问政府补助60万元是不是应征所得税?

若是征税,是不是允许企业按100万元计入土地本钱进行摊销?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类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应计入收入总额。

因此,该笔补助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同时土地的计税本钱为100万元。

3二、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额,以后年度发觉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属于可抵扣范围,进项税额转出后折旧如何计算?

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再也不追溯调整,以后年度的折旧额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去已税前扣除的折旧后的资产净值计算。

33、总局[2012]15号公告第六款:

对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置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企业追补扣除,但文件没有明确企业如何进行专项申报,需报送的资料,对此建议省局尽快明确。

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企业申请追补扣除时除专项申报外的专项说明应包括: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项目、原因、金额、税前扣除的所属年度、会计处置、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增加亏损、涉及减免税的应详细说明)。

34、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问题。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雇主责任险明确为商业保险,不能够税前列支,一些企业以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列支费用,是不是属于商业保险,可否扣除?

企业为全部职工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五、稽察部门在检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时发觉企业当期未能取得合法凭证而税前扣除,企业在稽察部门作出惩罚决定前又从头取得合法凭证,稽察部门可否允许其税前扣除?

企业在稽察惩罚决定前,从原交易方取得的合法凭据能够按规定税前扣除。

但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据税前扣除等行为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惩罚。

3六、银联商务公司转付给商场顾客刷卡消费款项时按顾客刷卡消费金额必然比例扣收手续费,但不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其他任何凭据,商场直接记入财务费用,请问商家支付银联公司手续费未取得合法凭证可否允许税前扣除?

银联公司、银行等单位在顾客刷卡消费时按比例收取的手续费应按规定缴纳流转税,因此按规定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商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上述手续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7、企业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进程中,承租方向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服务费,其中融资利息扣除标准如何把握?

是据实扣除仍是对照金融企业扣除?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份,应依照利息相关规定作为企业财务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八、企业未将会议费、差旅费等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取得发票上笼统开具会务费或会议费,因涉及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掌握?

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

企业应当区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刻地址。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

3九、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补助收入,在季度申报的时候没有栏次填报,又不能并入正常经营收入适用应税所得率,只有在汇缴申报的时候能够在“非日常经营性收入”一栏填报。

是不是明确季度申报能够不填报,在汇缴时填报。

若是必需在取得收入的当期填报,该如何填报?

对于季度未申报的,在汇缴时申报是不是要加收滞纳金?

答:

季度申报并入应税收入额,年度申报按按非日常经营性收项目处置。

40、关于核定征收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如转让机械设备、汽车等),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如何肯定?

考虑到固定资产转让计税基础与财务核算紧密相关,且该事项涉及面较广,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规定,应并入应税收入并据以计算纳税。

4一、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不是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4二、由于汇率变更,期末按如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不是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条例》第39条规定,期末按如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本钱和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派相关的部份之外的部份,无论是不是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

43、关于筹备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备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备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4、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同意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同意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具体的业务进行判断,相关业务如属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提供发票的情形,应当要求同意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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