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釜专用定期检验方案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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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釜专用定期检验方案新版
丹东英硕管桩有限公司
蒸压釜专项定期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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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蒸压釜专项定期检验方案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丹东英硕管桩有限公司蒸压釜由制造,容器规格φ3200×22×26000mm,筒体材料为16MnR ,厚度为22mm,封头材料为16MnR,厚度为22mm。
容积为212m3,容器工作压力为≤1.5MPa,工作温度为≤200℃, 工作介质为饱和蒸汽。
于2011年10月投用至今,本次检验为首次定期检验。
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大多数属于中、低压容器,工作压力一般为0.8~6.4MPa,蒸压釜作为一种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压力虽不高,但体积大,如发生爆炸威力甚大;比一般的压力容器在操作上要求更严格,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大的多。
针对此种状况特制订在用蒸压釜类压力容器专项定期检验方案。
二、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2011《压力容器》;
(5)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文件DDTJZY18-2012-A-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7)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三、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1、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文件;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7)安全附件检验、检定合格报告,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8)安全管理人员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证。
2、容器检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蒸汽的来源。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釜体底部易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齿合齿根等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的焊接接头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见表面无损检测要求);
(5)切断与蒸压釜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6)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7)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8)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9)检验现场周围设置检验警示标志,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依据检验单位的提出的检验辅助要求,提供检验辅助。
3、表面无损检测准备工作:
所有焊缝要求打磨部位均应露出金属光泽,且打磨后被检部位的表面粗糙度应≤25μm,釜齿、齿根打磨后被检部位的表面粗糙度应≤12.5μm。
打磨长度要求:
(1)蒸压釜内表面每条对接焊缝应至少打磨该条焊缝长度的20%,重点打磨纵环焊缝相交接的部位,建议100%打磨;
(2)内表面所有角接接头100%打磨;
(3)釜门内表面所有焊缝100%打磨,釜齿、齿根100%打磨。
打磨宽度要求:
(1)所有对接焊缝打磨宽度应为焊缝本身宽度加上焊缝左右两侧各50mm范围;
(2)所有角接接头打磨宽度应为焊缝本身宽度加上母材侧50mm范围;
(3)釜齿、齿根打磨范围应从检查部位四周向外扩展25mm,重点是齿根过渡部分。
四、检验单位准备工作:
1、检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对参与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自觉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规定。
2、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检验检测设备、器具是否在有效期内。
3、参与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熟悉本检验方案。
4、本次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前述第三项第1条要求的技术资料。
重点审查年度检查报告和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单位的日常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未按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证》内容不符,且未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五、检验程序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检验方案中检验项目增加或减少、检验范围扩大或缩小,并对检验结论有影响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告知检验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使用单位。
六、检验项目及要求
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耐压试验为主,必要时采用其他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
(一)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主要是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压力容器本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以及焊缝、隔热层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要求。
1、结构检验
1)封头型式
2)封头与筒体的连接
3)开孔位置及补强
4)纵(环)焊缝的布置及型式
5)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
6)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设置等。
2、几何尺寸检验
1)筒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
2)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
3、壳体外观检验
1)有无铭牌和标志
2)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
3)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有无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
4)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
5)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
6)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
7)地脚螺栓
8)多支座卧式容器的支座膨胀孔
9)排放(疏水、排污)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等情况。
4、宏观检验重点说明:
上述项目以发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必须严格检查以下几点:
1)对齿合、齿根的外观一定要注意检查,有无明显的磨损现象;对可疑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2)在检验过程中,应仔细检查釜的腐蚀情况,记录腐蚀程度。
发现较严重程度的腐蚀,应分析冷凝水成份并找出腐蚀加快的原因,帮助企业制定防腐措施。
3)还应特别注意釜体有无机械接触损伤,由于小车或铁索在进出料时有可能与釜底摩擦,这样产生的划痕是比较危险的,必须加以防止。
4)由于蒸汽的加热,蒸压釜产生垂直和水平方向的伸长,垂直方向上 (由釜底部与顶部的温差而产生)的伸长可达50mm以内,所以检验整个釜体由于热胀冷缩造成的变形和釜体的直线度。
5)支座的检查主要是指活动支座。
活动支座的座托与釜体相焊,通过滚柱的滚动,釜体可在支座上活动。
应重点检查基座与滚柱托架,滚柱的活动轨道要保持完好,不得有影响热膨胀的阻碍物;滚柱不应有偏斜,偏斜则会妨碍正常热膨胀从而产生应力。
6)检查基础的纵向水平度和横向水平度,纵向水平度至少保持1%,以便釜内排水。
横向水平度应接近于零,不至于釜体左右倾斜,从而影响釜体的热胀冷缩。
7)冷凝水排放装置检查:
要检查冷凝水的排放是否畅通,可以从釜内的水痕来观察;釜底下部的关闭阀是否灵活,根据冷凝水的情况是否采用人工排放;温度测试仪是否检定合格。
注:
相关资料。
蒸压釜的特殊问题是在于它的薄膜应力和热应力之和超过了许用应力。
局部应力超过了材料的屈服极限,应力呈周期变化,达到一定的次数之后就可能产生裂纹。
热应力问题是蒸压釜的重要问题,要减少热应力就要降低釜底与釜顶之间的温差,实践证明,釜底与釜顶的温差大小与冷凝水排放的好坏直接有关。
为了保证冷凝水的及时排放,必须要有足够的排放截面。
应当注意,对于蒸压釜仅根据进气量的多少来决定冷凝水排放截面的大小是不够的,还应根据蒸压釜的大小及进料的多少来确定,可以按每小时每吨料约100升,考虑到安全裕量可以按每小时每吨料约150升冷凝水量设计。
实践表明,完全排除冷凝液就可以基本消除热应力。
除了安装自动装置来排除冷凝液,最简单的方法是用釜底下部的关闭阀,根据冷凝水的情况而人工排放。
冷凝液排除不好的明显特征是釜顶与釜底出现很大的温差。
为了监视温差,可以布置带记录的温度测试仪 (如电子电位差计),操作人员通过对温度记录图线的比较就可以了解蒸压釜内负荷与应力的情况。
实践证明当控制上下温差在4O℃之内,就不会出现热应力和薄膜应力之和大于材料屈服极限的情况。
5、隔热层检查
隔热层一般应拆除,拆除的比例、部位由检验人员确定。
检查隔热层的破损、脱落、潮湿,有隔热层破损、失效的或者隔热层下容器壳体存在腐蚀、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必须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验;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保留外隔热层:
(1)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2)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
(3)对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4)壁温在露点以上;
(5)有类似的成功使用经验。
(二)壁厚测定
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
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标明测定点示意位置,异常测厚值点、最低点应定位。
对非正常部位进行“定点”测厚,并对定点部位在测厚部位图上明确标明测厚点的坐标尺寸。
非正常部位指下列情况之一:
(1)容器壁厚最薄处;
(2)表面宏观检验查出的缺陷已进行打磨处;
(3)发现严重腐蚀部位及冲刷凹陷处;
(4)错边及棱角度较严重的部位;
2、厚度测点,应选择以下位置:
(1)釜体底部、釜门等部位;
(2)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变形及磨损部位;
(4)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5)接管部位;
3、壁厚测定时,如果发现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当增加测点并采用超声波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三)表面缺陷检测
1、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是检查釜体内部裂纹部位的有效手段,所以易产生裂纹的部位都应进行磁粉检测。
(1)蒸压釜内表面每条对接焊缝应至少检测该条焊缝长度的20%,且检测范围应包含纵环焊缝相交接的部位,建议100%检查;
(2)至少检查釜体底部3处非焊缝区,冷凝水聚结区和所有腐蚀区100%检测;
(3)釜门内表面焊缝100%检测;
(4)接管角接接头100%检测;
(5)其他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异种钢焊接接头、T型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应重点检验,检测比例100%;
2、渗透检测:
对釜齿、齿根的外观一定要注意检查,有无明显的磨损现象,并进行100%渗透检测。
3、检验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比例或者区域,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
(四)埋藏缺陷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部位,应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方法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抽查比例以及是否采用其他方法复验。
(1)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2)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检验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
(3)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相应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4)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5)承受交变载荷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6)使用单位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的,再检时,如无异常情况,可不再复查。
2、应注意超声检测和射线检测的对缺陷形状的敏感性,优先采用超声检测。
当使用射线检测时,应采用超声检测方法抽检复验。
(五)材质检验
1、对材质不明者按下述原则处理:
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或等方法,予以确定。
(六)安全附件检验
1、压力表:
1)测量范围不允许超过两倍的允许工作压力;
2)允许工作压力要用红线表示出来;
3)压力表应按规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安全阀:
应校核开启压力,检查合格证及校验报告,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高于设计压力。
3、减压阀或调节阀:
若蒸汽的压力源压力高于蒸压釜的设计压力,必须在进汽管上加装减压阀或调节阀。
4、温度计:
除了按规定安装使用温度计,还需要考虑设置温差识别装置。
5、快开门报警及联锁装置:
1)快开门必须具备以下3种功能:
一是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二是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三是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2)报警装置的汽相管直径不得小于8mm(一般为20mm以下),与相连的排放管应是不可关闭的,截面不得是渐缩的,不得有任何会严重妨碍介质流动的弯曲部分。
3)排放口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也不能太近,防止危害操作人员。
4)检查人员应检查开启、关闭釜盖,安全手柄要转动到位;要确保灵敏可靠,对损坏和不起作用的安全装置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5)检查球阀是否与安全手柄接杆同步转动;
6)不可随便拆除安全装置,没有安全连锁装置的蒸压釜不得投入运行。
(七)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我机构负责检验。
(八)检验结果的处理
结果的处理包括对容器强度的校核、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
1、强度校核:
根据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强度校核原则进行强度校核。
2、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
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汇总,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确定压力容器的下次检验周期。
七、检验记录和报告
1、检验记录
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有记录,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记录包括《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2、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该及时汇总并审核检验原始记录,若检验合格,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在报告出具前,首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2)检验若发现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的,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2)》,将缺陷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并通知发证机构,整改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
(3)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使用单位若对本检验方案的内容存在异议,请于收到本检验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