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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厂安全检查表

工艺装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依 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生产工艺一般规定

1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一条

2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

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二条

3

工艺方案和主要工艺设备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

料和燃料性能以及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

第 8.1.1

(1)条

4

应采用有利于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烧规》第 8.1.1

(2)条

5

在满足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下,应减少工艺环节,缩

短物料运输距离。

《烧规》第 8.1.1(3)条

6

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

节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烧规》第 8.1.1(4)条

7

附属设备的选型应有一定的储备,同类附属设备宜统一型

号。

《烧规》第 8.1.1(5)条

8

工艺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地

质和运输的要求。

《烧规》第 8.1.2

(1)条

9

工艺布置应与相关专业的要求相协调,并宜留有合理的发

展空间。

《烧规》第 8.1.2

(2)条

砖瓦厂安全检查表

 

10

车间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并应

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监测

和通行的要求。

《烧规》第 8.1.2(3)条

11

主要设备或需检修的部件较大时,应设置机械化水平较高

的检修设备。

在大型风机、大型破碎机、轮碾机、挤出机

等设备上方应按照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厂房空间条件设

备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单轨小车或其他形式的起吊设

备。

《烧规》第 8.1.6

(1)条

12

起重设施的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或需同时起吊的组

合件重量确定。

《烧规》第 8.1.6

(2)条

13

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及其他起吊设施的设置高度应满足起吊

物件最大起吊高度的要求。

《烧规》第 8.1.6(3)条

14

厂房设计和设备布置应考虑维修用起重设施的运行和物件

的起吊空间。

《烧规》第 8.1.6(4)条

15

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维修需要,应设置检修平台或留有安

装检修需要的空间、门洞和设备外运检修运输通道。

多层

厂房,各层同一位置应设吊装孔,并在顶层加装起吊设备。

孔的周围应设活动栏杆。

《烧规》第

8.1.6(5)条

16

露天设备可不设置专用起吊设施,检修时可根据设备情况

采用临时起吊设施。

《烧规》第 8.1.6(6)条

17

未设置起吊装置的小型设备上方应设有吊钩、起吊孔等方

便检修的构件。

《烧规》第 8.1.6(7)条

18

物料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

输送距离、输送高度、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烧规》第 8.1.7

(1)条

19

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高于实际最大输送量,其富余量宜

按不同输送设备及来料波动情况确定。

《烧规》第 8.1.7

(2)条

20

粉料输送设备的转运点宜设置除尘装置,下料溜管应减低

落差。

粒状物料的下料溜管应增加耐磨内衬,并采取降噪

措施。

《烧规》第 8.1.7(3)条

生产工艺方案

1

采用硬塑挤出和半硬塑挤出成型方式时,生产工艺宜采用

一次码烧工艺方案。

《烧规》第 8.2.1

(2)条

2

工艺方案设计应流程简洁、流畅,避免物流、人流交叉。

《烧规》第 8.2.3 条

3

生产线设计应按照经济适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确定

机械化程度,提高自动化水平。

《烧规》第 8.2.4 条

原料处理及陈化

1

原料处理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工厂资源情况、矿山开采、外

部运输条件、厂区地理位置以及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烧规》第 8.3.1 条

2

原料处理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物理需求量、工作制度以

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烧规》第 8.3.2 条

3

含水率高的物料宜先堆积储存后再进行处理。

《烧规》第 8.3.3

(1)条

4

软质原料宜采用轮碾机、对辊机等进行湿法处理。

《烧规》第 8.3.3

(2)条

5

硬质原料应按照产品要求采用多级破碎,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破碎设备前得加料斗容量应根据破碎

机规格、加料方式、加料时间等确定。

加料斗应装设固定

箅板。

2) 破碎设备处理出料口宜设置皮带输送机,其宽度、带

速应与出料口大小、出料量相适应。

在破碎设备后宜设置

筛分设备。

《烧规》第 8.3.3(3)条

6

原料中加入的添加剂,必要时应进行预处理。

《烧规》第 8.3.3(4)条

7

原料中含有碎石、草根等杂物时,应进行除石、净化处理。

《烧规》第 8.3.3(5)条

8

原料进破碎设备前应经除铁装置进行处理。

《烧规》第 8.3.3(6)条

9

破碎设备选型应根据设计规模、产品方案、物料性能等因

素,按照本规范第 8.3.3 条~第 8.3.5 条的规定确定。

《烧规》第 8.3.6 条

10

生产烧结砖瓦采用 2 种以上的原料时,应按配比设计定量

配料装置。

《烧规》第 8.3.7 条

11

采用对辊机破碎时应均匀布料。

《烧规》第 8.3.8 条

12

硬质原料破碎系统、搅拌系统的扬尘点必 须设置密封和除

尘装置。

《烧结砖瓦工厂 设计规范》

第 8.3.9 条

13

粉料仓顶、仓底及输送设备装运点和陈化前得搅拌机入料

口均应设置除尘装置。

《烧规》第 8.3.10 条

14

煤的破碎宜采用单级破碎。

破碎形式应根据煤的种类、破碎粒度和产量等确定。

《烧规》第 8.3.11 条

15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应设置陈化库。

《烧规》第 8.3.12 条

16

陈化库设计的主要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陈化时间不应低于 3d。

2 陈化库的温度不应低于 15℃,相对湿度不应低于 70%。

《烧规》第 8.3.13 条

17

经陈化的物料宜采用搅拌碾练设备进行加水搅拌,选型应

根据原料用量、工作制度等因素确定。

《烧规》第 8.3.14 条

成    型

1

工艺设计应保证成型工段供料均匀,原料在成型前应除铁。

《烧规》第 8.4.1 条

2

根据原料性能和产品要求,

烧结砖成型可选择塑性挤出成型、半硬塑性挤出成型和硬

塑挤出成型 3 种方式。

《烧规》第 8.4.2 条

3

成型方式的选择应满足产品质量和产品方案的要求。

《烧规》第 8.4.3 条

4

应根据产品方案、

生产规模及成型方法确定切条、切坯机的选型。

《烧规》第 8.4.4 条

5

砖坯码放应采用机械码坯方式。

《烧规》第 8.4.5 条

6

成型废坯应回收利用。

《烧规》第 8.4.6 条

干    燥

1

烧结砖瓦坯体应采用人工干燥。

《烧规》第 8.5.1 条

2

应根据设计规模、场地、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人工干燥装

置,宜优先选用隧道干燥室。

《烧规》第 8.5.2 条

3

隧道干燥室应根据产品要求选择单层码放火多层码放方式。

《烧规》第 8.5.3 条

4

干燥室应设置测温孔、测压孔、检查口。

《烧规》第 8.5.4 条

5

干燥装置、排潮风机宜做防腐处理。

《烧规》第 8.5.5 条

6

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排潮设备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

《烧规》第 8.5.6 条

焙    烧

1

砖瓦焙烧宜优先采用内燃烧砖技术。

内燃烧砖的内燃料应

优先选用含能工业废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燃料的掺配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G—每块砖坯内燃料掺量(kg/块);

B—烧成每块制品耗热量(kJ/块);

—内燃料发热量(kg/kg);

—内燃料的相对含水率(%);

《烧规》第 8.6.2 条

2

窑车衬砖应选用耐热、轻质、保温隔热和热稳定性好的材

料。

《烧规》第 8.6.6 条

3

隧道窑应设置回车线,回车线应设计码车位、存车位、卸

车位及检修车位。

《烧规》第 8.6.8 条

 

表中《烧规》是《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的简称

企业名称

法 人代表

企业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职工总数

///

开采规模(万M

年)

3

占地面积M )

隶属关系

注册资本(万元)

主 要产品

采土场地理位

置示意图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

(一)

                                           

         

 

 

序号

检查项目

合 格 标 准

检查结果

备         注

1

工商营业执照

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为不合格

2

采矿许可证

无证或有证但逾期未年检为不合格

3

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采土场设置专职安全员

4

资格证书

厂(场)长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齐全

5

安全生产责任

厂(场)长、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厂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电焊工

岗位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齐备

6

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

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完善

7

作业规程

采土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爆破员作业规

程、厂(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齐备

8

安全管理工作

记录

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职工安

全教育培训记录符合要求

9

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边坡、坍塌、片帮、水灾害救灾应急预

案完备

10

工伤保险

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11

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参加教育培训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

(二)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标 准

检查结果

备      注

1

采场阶段高

人工开采阶段高度不大于 1.8 米,机械

开采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

2

采土作业面坡

面角

人工开采工作阶段坡面角符合开采方案

要求

3

采土地点

禁止在道路、桥梁、堤坝及电线杆等安

全保护距离内采土

4

开采范围

严禁越界开采

5

辅助设施

采场夜间施工地点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6

爆炸物品管理

爆炸物品有保存、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7

爆破作业点个

别飞散物对人

员的安全距离

符合《爆破安

全规程》的规

安全距离大于 300 米,且制定防护措施

8

人工掩体

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

波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

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9

爆破装药

必须用竹制、木制炮棍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三)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标 准

检查结果

备      注

1

移动用电设备

使用一机、一

闸、一漏

一台移动设备要有一个开关、一个漏电保

护器

2

防护标志

作业范围内危险区域设立防护栏或警戒标

3

机械设备操作

平台

设置安全防护栏

4

定期对机电设

备检查、维修,

检漏装置必须

灵敏可靠

定期检查、检修,并要有记录

5

设备的转动部

分和传动部分

应设防护栏或

保护罩

作业人员易触及到的设备转动部位或低于

2.2 米的设备传动部分设置保护罩或防护

6

电源开关

应设绝缘保护箱并加锁

7

电气设备及产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产品

8

接零、接地保

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零、接

地保护装置

9

设备操作要求

用电设备挂牌操作,电缆架设符合安全要

求,必须备有用电设备停电检修悬挂警示

10

线路安全

从变压器至采场边界的供电线路使用固定

线路,移动电气设备使用橡套电缆且接头

符合规定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四)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

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

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

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

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

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

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

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

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

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

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

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

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

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

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5-6 次,由分管厂长亲自挂

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

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盲生产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4.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

年组织 2-3 次的专项治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

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

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

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

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

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 着重查思想。

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

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

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

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

改。

 

2. 安全检查形式

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1).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

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

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

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

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2).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

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

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

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

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

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

况所进行的排查。

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

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 安全检查记录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 检查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

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2)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

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

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

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

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

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

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

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

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

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

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

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

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

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

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

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

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

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

禁止使用不合格

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电气设备

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

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

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

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

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

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队长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

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

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谨遮挡、填压、

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3.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宣传防火任务、方针。

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用干

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

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3)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值

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八、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

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与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1)模范执行《消防法》,彻底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

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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