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生产、运输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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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生产、运输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分包内容:

乙方有意在甲方施工范围内劳务分包混凝土生产、运输工程。

分包范围为工程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混凝土生产、运输,该分包范围为暂定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总体施工组织的协调、工期及乙方施工组织能力的考虑,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分包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整,供应不足时乙方须及时联系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合格的所需混凝土。

该调整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实施。

具体劳务分包内容如下:

①.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调配。

②.混凝土搅拌站所需全部设备的购买、安装(含水泥罐、粉煤灰罐)、调试、检验、拆除、运输(不含混凝土拌和设备安装基础的施工),场内水电设施的购买、安装、维护(不含变压器部分)。

③.混凝土搅拌站电子地磅、电脑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场地巡守及门卫。

④.混凝土原材料过磅、验收、管理及电脑记录、存档,材料堆码,资料整理(乙方必须配备相关资料员及试验员)。

⑤.混凝土搅拌站内的材料标识要统一并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按照铁道部相关标准及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执行。

砂、石原材抽样送检及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乙方负责人工配合。

⑥.承担水泥、粉煤灰、砂、石及外加剂等材料的投放和骨料上仓,装载机上料及上水等工作。

⑦.自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筛砂机、洗石机,并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对砂石料进行清洗、过筛。

⑧.装载机自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燃油费自理。

⑨.承担所有生活、生产用电(含损耗)、油、燃煤、水等相关费用。

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内(含搅拌站、居住、办公及砂石料场等)的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场地外施工便道的维修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按照甲方要求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及对外宣传。

⑩.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及安全帽如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对外统称中铁七局机械,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喷涂中铁七局标志,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并配合甲方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现场各种标识、标牌等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为自搅拌站投产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为止。

合同签订后20日前完成搅拌站站内设备安装及有关设备的检验、标定或鉴定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并通过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按照铁道部、建设、监理单位相关的混凝土搅拌站验收标准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数量

(一)合同总价:

按实际结算工程数量乘以附件一《劳务分包费用清单》单价结算工程总价。

(二)工程数量:

混凝土生产、运输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混凝土方量为依据,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混凝土方量计量,增加合同约定的损耗:

灌注桩混凝土损耗按照8%计量,桩头超灌混凝土每根按60cm长度计量;其它结构物混凝土损耗按照1%计量。

超出损耗部分不予计量。

(三)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费用清单》。

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

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乙方应承担的税金。

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

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3.合同价格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按总包合同规定应由甲方缴纳的税费。

除此之外的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五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

乙方生产及运输的混凝土必须达到甲方总体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总体的质量标准以下列规范及标准为依据:

a、《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b、《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补充标准》

c、《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二)乙方按照甲方总体质量要求制定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的质量措施,纳入甲方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

乙方配合甲方作好其施工项目有关监理、业主及其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甲方质量目标的实现。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察、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要求限期返工或整改。

(三)乙方生产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认数量,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生产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甲方施工实体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以及返工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费用损失、机械费用投入等所有的费用,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业主、监理或上级的处罚,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无权调整甲方提供的施工配合比。

乙方发现影响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如发现乙方存在偷工减料事实,甲方给予乙方5000~10000元/次罚款,在每次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七)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八)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资料。

2.负责搅拌站所需施工场地建设(含场地硬化、设备基础、罐车清洗池等),并向乙方提供基本满足搅拌站生产、生活需要的办公室、宿舍用房;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高压电及供水,安装满足施工生产、生活需要的变压器;负责打水井,建设水池。

3.负责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向工地现场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

(二)乙方:

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搬迁费用,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对外协调与施工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3.按甲方编制的施组工期要求,及时组织保证施工作业所需的劳力、机械及其他非甲方供应材料,按甲方同意的施工时间施工作业。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组织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具体以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并由乙方签认。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保质、保量、按期将所需的混凝土运送至施工地点,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调配其它单位运送混凝土至现场,价格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因乙方不能及时供应混凝土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在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及时并按照要求对搅拌站内有关设备进行检验、标定或鉴定,并将相关鉴定资料报甲方存档,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自行引水、接电(从甲方架设的电力线路或配电箱上接电必须在甲方电工配合指导下进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配备满足生产的发电机及操作人员,满足在停电期间不间断施工,自行承担燃油费及发电机修理费。

6.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甲方(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标牌管理按本合同第一条第⑩条执行),搞好生产、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联系,不被甲方认可;

10.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1.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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