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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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设计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016年6月

1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

通过《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提供的指南所获得的风险点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矿石开采、矿石加工及尾矿库管理),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

本指南是基于利用企业获得的风险点的信息,实施隐患排查,与《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共同构成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和隐患排查指南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第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GB6441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GBl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152选矿安全规程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列风险点、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等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3.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5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6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3.7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准备

4.1总则

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之前对所需的组织、资源进行保障,对相关的人员能力进行确认、保证,对必要的信息进行搜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组织、人员、方法、财力等方面的准备。

4.2组织保障

4.2.1组建团队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2.2职能分配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应包括:

(1)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资源。

注: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

(2)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3)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4)确保各团队或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

(5)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按照制定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运行有效性方面明确职责、权限。

各基层单位需明确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具体职责与权限,体现基层单位、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

4.2.3纪律保障

建议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进行过程及绩效管控考核。

建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车间、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实施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给予适当奖惩。

4.3资源保障

主要负责人要保障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4.3.1人员与能力保证

确保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各级人员充足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专业能力。

建议明确各级人员的能力需求,采取针对性培训、招聘、调岗等方法满足相关能力。

如:

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方法或技能;

确保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各级人员充足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专业能力。

建议明确各级人员的能力需求,采取针对性培训、外聘、引入机构补充能力等方法满足相关能力。

各类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包括:

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了解适用的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的相关方法或技能;

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价的方法和要求,了解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风险点所需的典型控制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各专业人员(如采掘、提升、排水、运输、供电、通风、充填、选矿、尾矿处理等)应掌握风险点分布和风险控制措施,熟悉专业所涉及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行业的典型风险及特点,熟悉本企业与专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布局、人员素质等;

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风险点、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3.2方法与知识

企业需确定适用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方法。

可通过行业交流、标准获取、经验积累、外部指导等方式获取。

同时应通过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其他信息的收集共享,以及内外部、各层次的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获取到这些知识。

4.3.3监测工具或仪器

企业需确认、提供并维护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管控措施有关的监测工具或仪器,如距离测量、电阻测试、电压测试、疲劳测试、强度测试、噪声和粉尘测试、照度测试等仪器或工具。

并按相关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或检定。

4.4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

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隐患治理打下基础,包括:

1.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重要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对应的措施(可能在危险源清单中体现);

2.各大系统图;

3.组织架构图;

4.在用设备清单(特种设备可单列);

5.采、选、尾矿管理的详细的工艺流程;

6.原材、辅材、过程、最终物料清单;

7.相关方(供应商、外包方等)的信息;

8.特种作业人员或需持证上岗人员台账;

9.应急预案;各岗位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

11.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注:

所有需提供资料的范围需涵盖采矿、选矿和尾矿库。

5.隐患排查、分级

5.1总则

根据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策划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隐患排查,均应确保风险点、危险源无遗漏,检查周期满足风险特性、监控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隐患排查策划

5.2.1隐患排查的分级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隐患排查可以为:

✧公司(矿)级排查

✧专业级排查

✧车间级排查

✧班组级排查

✧岗位级排查

专业排查可包括:

地质、测量、采矿、通风、机电、选矿、尾矿库、消防等。

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属于基层组织排查;

矿级组织的排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隐患排查,领导层、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专业级排查所涉及的专业可涉及地质、测量、采矿、通风、机电、选矿、尾矿库、消防等,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可称为“基层组织排查”。

5.2.2隐患排查的内容

“风险点”和“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I-IV级风险点(I级风险最高),形成了《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措施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隐患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也可参照企业上报的风险点,重点对风险点所涉及的I、II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分级隐患排查的内容

公司(矿)级:

风险级别为I级和II级的危险源,I级和II级危险源通常往往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严重或较重。

专业级:

专业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如机电专业的排查点可包括高压线路、高压配电、低压配电、低压固定线路、配电柜(箱)、接地系统、避雷系统、设备绝缘耐压(电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临时用电、检维(抢)修等活动。

车间级:

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应设为排查点,包含公司(矿)级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测试,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

班组级:

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

岗位级:

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将本岗位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应设为排查点。

车间、班组、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内容,可根据本区域隐患排查的数量、风险等级、分布等因素,侧重于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如企业无能力实施,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实施的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煤气报警仪校准等。

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5.2.4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特性及风险确定检查周期(隐患排查的实施时间间隔),可能的周期包括:

一班三检、每班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

影响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5.2.5隐患排查点分配的操作

如何将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班组和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6-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表。

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措施表》中的子系统、分项(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矿级排查”等栏,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6-1格式的Excel表,由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层次人员实施,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危险源选出来(即:

勾划“√”),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关于Excel表格的筛选操作实施,参见附件7。

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手段,实施隐患排查点的分配。

隐患排查分配表示例(表6-1)

子系统

分项

风险点

风险等级

基层组织排查

专业组织排查

矿级组织排查

岗位

周期

班组

同期

车间

周期

地质

周期

测量

周期

采矿

周期

通风

周期

机电

周期

消防

坝基

矿级

周期

卷扬机

卷扬机主体

 

液压系统

 

保护装置

 

电器

装置

5.2.6风险点及所涉及的危险源分配说明

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矿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无论是由外部专业机构、法定机构实施的检测检验排查,还是企业自行实施的检测排查,如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7.1.5规定,呼吸性粉尘在采、掘(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三个月测定两次,通过检测排查现场隐患的周期则不能超过该规定。

隐患排查的周期确定,可以结合综合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考虑。

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矿)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

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所列风险点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5.2.7隐患排查表

根据隐患排查分配表,筛分各级需排查的风险点、危险源后,形成各级、各岗位《隐患排查表》,部分隐患排查表样式参见附件2,各企业可参考采用,也可采用企业原有适用的隐患排查记录,或结合企业自身需要重新设计。

当发生变更时,应结合风险点分级管控的要求,及时编制隐患排查表,实施隐患排查。

6隐患排查的实施

6.1隐患排查方法

各排查主体按照确定的排查点、排查周期,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并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每次排查可以针对排查周期规定的排查点进行,也可以随时增加相关的内容。

在排查过程中,无论是否是本次排查周期排查点,无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如果发现隐患,均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有效沟通。

6.2隐患的判定标准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风险点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

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点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其他。

6.3排查结果处理

6.3.1隐患分级

隐患级别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根据《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措施表》中危险源的风险等级,I、II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过高,成为隐患时为重大隐患,III、IV级危险源成为隐患时为一般隐患。

不同级别的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

6.3.2分析总结及结果处理

(1)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排查表中的风险点、危险源;

(2)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表格。

(3)确定本次隐患排查信息:

包括确定隐患清单、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和地点的分布、种类)等;

(4)向上级报送排查结果,最终应汇总到安全主管部门(公司);

(5)对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如发现的隐患所对应的排查点未在《隐患排查表》中体现(即未曾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及时进行补充,并调整风险点、危险源信息,同时应调整《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措施表》,增加完善风险点、危险源信息,从而实现以隐患排查不断完善风险点信息的良性循环。

7隐患治理

7.1资金、技术保障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企业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需求,同时应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7.2分级治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根据治理能力,可包括:

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

由隐患发生单位确定治理责任人,如确认无能力实施治理,则应向公司(矿)申请实施专业治理或公司治理。

7.3隐患治理的实施

7.3.1一般隐患的整改

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参照附件5)。

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7.3.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论证后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对于简单易行的整改措施,也可参照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实施。

7.4整改期间的防范要求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8隐患治理验收

8.1一般隐患的整改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效果的验收由隐患提出单位或人员实施,由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隐患排查主管部门提交《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附件6),验收人进行签字确认,申请隐患验收及关闭销号。

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提交《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复验后,进行隐患验收及关闭销号,复验人进行签字确认。

8.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8》,申请隐患验收及关闭销号。

8.3整改验收所使用的表格,可延用企业原有行之有效的表格和程序,也可重新自行设计。

9持续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

建议企业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的变化;

——新风险点的相应需求;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外部因素;

——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

——控制技术的进步。

当表明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则无必要实施新的风险评价。

反之,必须及时更新,重新全部或部分策划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

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

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10其他要求

10.1总则

建议各企业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过程中所必要的文件、记录、信息交流进行管理,确保体系运行有效。

10.2文件管理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产生的文件进行管理。

如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进行管理。

做到:

(1)在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2)文件得到评审且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得到批准;

(3)确保识别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

(4)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和易于识别;

(6)确保对策划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得到识别和控制其分发,并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加以适当的标识。

10.3记录管理

记录结果并将记录结果形成文件。

应保留以下隐患排查相关记录,如:

隐患排查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包括公司、车间、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隐患分类汇总表、特种设备检测报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等。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产生的记录、文档进行管理。

确保记录或文档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受控。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10.4信息交流

10.4.1交流管理

企业应明确需交流、公布、警示的内容、对象及时机。

建议企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有关的程序文件或制度执行。

10.4.2公告警示

1)隐患排查人员将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参照附录4),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

2)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参照附录3)、分析统计、实施奖惩。

3)企业应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4)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参照附录表5)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附件1

隐患排查分配表

子系统

分项

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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