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业务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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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业务手册模板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业务手册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8-10-25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3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3
1.接收………………………………………………………3
2.登记………………………………………………………4
3.编号………………………………………………………4
4.出具凭证…………………………………………………4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5
(四)审批决定………………………………………………5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6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6
四、投诉举报…………………………………………………6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8
(三)特别程序类…………………………………………8
附件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批准文件…………10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审批流程图………16
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17
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8
5.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单…………………………………19
6.办件受理通知书……………………………………………20
7.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1
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22
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23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24
11.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25
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26
13.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27
14.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28
15.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29
16.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30
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31
18.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32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技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
编码:
(二)实施机构:
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三)审批对象: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的单位。
(四)审批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3.《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第39条: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五)审批条件
1.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有减排任务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减排任务。
(六)审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应当向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环评文件(草稿,原件1份)。
2.总量确认书(原件5份)及替代方案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七)审批证件:
《德州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当次有效。
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当面接收。
陵城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地址:
陵城区陵州路,联系电话:
********。
(2)信函接收。
陵城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地址:
陵城区陵州路,邮编:
********,联系电话:
********。
(3)网络接收:
申请人登录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人员登录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在大厅待办业务中,点击相关信息完成收件。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编号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网站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可通过网站下载。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以电话、手机短信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科室负责人。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业务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业务科室负责人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由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行政审批科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批准文件并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陵城区环保局窗口领取证书。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开。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项目办结后由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陵城区环保局负责行政相对人对办理事项投诉的协调处理。
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厅管理中心负责对陵城区环保局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厅管理中心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厅管理中心作出处理后,应向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
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
见附件3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办件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行政许可延续(变更)申请表
见附件8
7.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
见附件1
2.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见附件13
2.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1:
编号:
DZZL(2018)号
德州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 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总投资(万元)
环保
投资
环保投资比例(%)
计划投产日期
年工作时间
主要产品
产量(吨/年)
环评单位
环评评估单位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电(千瓦时/年)
燃煤(吨/年)
燃煤硫分(%)
燃油(吨/年)
其它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要素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年排放量
排放去向
废水
COD
mg/L
t/a
氨氮
mg/L
t/a
废气
SO2
mg/m3
t/a
NOX
mg/m3
t/a
固废(危废)
备注:
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
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粉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粉尘
七、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粉尘
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八、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确认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粉尘
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市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县(市、区)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
(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二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附件2:
总量确认流程图
★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
审批申请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已填报完成,现将相关资料呈报,请予以审查批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的下列材料:
1.环评文件(草稿,原件1份);
2.总量确认书(原件5份)及替代方案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XX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陵城区环保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第条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陵城区环保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6:
陵城区环保局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年月日申请XXXXXXXX事项,经审查,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承诺办理时限X个工作日,应于年月日前办结,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骑缝章)------------★-------------
陵城区环保局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XXXXXXX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法定办理时限XX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X个工作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应于年月日前办结。
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XXXXXXXXXX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
领取批准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附件7: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XXXXX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月日
附件8:
陵城区环保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被许可人
地址
许可项目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
延续
内容
及其
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附件9: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陵城区环保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陵城区环保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0: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
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陵城区环保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XXXXXX公司:
我局行政审批科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受理编号:
)。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
根据《XXXXXXXXX》第XXXXX条第XXX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X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陵城区环保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
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2: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收件人签章
年月日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见证人
备注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
陵城区环保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
因申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邮编:
********
地址:
陵城区陵州路政务服务中心陵城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
陵城区环保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告知:
(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
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
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5
陵城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6:
陵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