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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36号文资本金结汇制度的重大突破08各类企业与个人结汇情形

汇发[2014]36号文:

资本金结汇制度的重大突破

 

赵清      北京美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国家外汇局管理局颁布了汇发[2014]3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这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制度从1996年至2014年改革路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一、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涉及的企业范围 

1、全国16个改革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为了享受政策红利从其他区域将注册地址迁移到全国16个改革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到被投资企业,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否在改革试验区,只要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被投资企业(包括被投资企业、出售股权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依然即可享受36号文的政策。

 

二、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流程图 

在改革试验区内,实行“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并行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不同的资本金用途和外汇账户性质可以在两种结汇制度中选择,目前区内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区内企业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下面是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可选择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主体

外汇账户类型

可选择的结汇方式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自行结汇

外国投资者

前期费用账户

X

X

境内机构

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境内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外商投资企业

资本金账户

X

资本金账户

(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款以外的资本金)

X

X

境内机构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无需

无需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X

境内再投资账户

X

境内个人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无需

无需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无需

无需

境内再投资账户

无需

无需

其他

每月备用金

无需

无需

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

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无需

无需

意愿结汇负面清单: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3、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需要特别关注的法规及注意事项:

 

1、外汇资本金结汇之前需要办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2、银行负责审查区内企业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自用原则下支付; 

3、银行按照支付结汇方式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或者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时,均会审核上一笔结汇资金或者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区内每家外商投资企业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等值60万元人民币。

 

5、选择支付结汇方式结汇时取消汇综发[2008]142号和汇综发[2011]88号文的有关规定:

取消发票核查的要求,外汇局不再明确结汇审核依据,由银行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6、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金结汇支付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用于支付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不予批准; 

7、区内企业如确有真实性、合规性、自用的结汇需求,但暂无法按银行现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可以由银行向外汇局提请特殊事项备案; 

8、区内企业可以在异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 

9、对银行的每个营业网点,一个企业开立的多币种外汇资本金账户应该对应开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0、如果区内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都开立有资本金账户,则可以对应地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多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1、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12、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13、通过支付结汇方式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该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方,不能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也即是说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能接受通过支付结汇所得的人民币。

 

14、用于担保或支付保证金的资金以外资企业自身做担保为原则,一般不允许给其他企业做担保; 

15、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在管理上划分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

即上述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这两类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在资金使用方式上36号文给予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和更多可选择的渠道。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可选择方式

                 流程

      监管要求

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

1、资本金原币划转

从资本金账户中直接将股权投资款原币划转至被投资企业开立的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1、在注册地(个人所在地)外管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基本信息登记;

2、到银行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境内机构时,其账户内收到的股权投资款可以选择支付结汇或者意愿结汇的方式结汇为人民币使用。

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境内个人时,其账户内收到的股权投资款可以自行结汇。

1、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且其营业执照为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2、被投资企业项目真实、合规;

3、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币划转或所结汇资金额度为实际投资规模所需资金。

2、资本金结汇后划转

从资本金账户中直接将股权投资款结汇为人民币后划转至被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基本账户。

1、境内机构人民币基本账户直接接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后划转的人民币使用。

2、境内个人的普通储蓄账户直接接收人民币使用(待外汇局进一步明确)。

                                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

可选择方式

                流程

监管要求

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

1、资本金原币划转

从资本金账户中直接将股权投资款原币划转至被投资企业开立的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1、在注册地(个人所在地)外管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基本信息登记;

2、到银行开立境内再投资外汇专用账户;

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境内机构时,其账户内收到的股权投资款可以选择支付结汇或者意愿结汇的方式结汇为人民币使用。

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境内个人时,其账户内收到的股权投资款可以自行结汇。

1、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投资”字样,或者能够提供金融办、基金业协会备案有投资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

2、被投资企业项目真实、合规;

3、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币划转或所结汇资金额度为实际投资规模所需资金。

2、资本金结汇后划转

从资本金账户中直接将股权投资款结汇为人民币后划转至被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1、在注册地外管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基本信息登记;

2、到银行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

3、结汇待支付账户为境内机构时,收到的人民币股权投资款继续接受监管,按照真实性、合规性原则支付使用;

4、结汇待支付账户为境内个人时,其账户内收到的股权投资款可以自行支付使用。

注:

笔者认为36号文中“被投资企业”广义上应该按照21号文附件3表2.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中对该账户的定义:

账户应以接收境内外汇再投资或股权转让对价外汇资金的主体名义开立,理解为如果采用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即为被投资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即为股权转让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

 

五、资本金结汇和使用违规处罚

处罚方式

针对银行

针对企业

(一)

暂停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

取消意愿结汇资格,暂停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

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移送检查部门查处

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移送检查部门查处

36号文在积极可控实施资本金结汇改革的同时,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实施细则有待实践中国家外汇局给出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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