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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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工作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起重量范围为3.2~80吨,跨度范围为为10.5~25.5米,起升高度不大于25米,工作级别为A3~A5。
二、试验依据:
1、《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
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
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5226.2
3、《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
5、《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
三、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所需提供的样机及所覆盖产品的图样等技术文件)
试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现场的环境应符合JB/T3695的要求,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频率为50Hz,电压为380V(允差为-10%~10%),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环境温度应在-25℃~40℃范围内,在40℃时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10183的要求(受检单位应对此给予确认);测量桥架等尺寸时,应在室内或在无日光和温差的影响下进行,如需进行应力测试,试验现场的温度应在0℃以上;
2、试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试验的物品、设施,保证起重机起升、运行等各种试验能正常进行;
3、受检单位应提供全套受检样机的图样及覆盖产品的有关图样(总图和部件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4、型式试验分三个阶段(分别以(A)(B)(C)表示)进行,主梁受拉区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探伤检验(A)、桥架检验(B)和安装完成后的动作试验及应力测试(C)。
必要时在厂内制造过程中也可进行个别项目的检查和试验。
四、试验的主要仪器设备:
检测用仪器和量具应是经鉴定合格且在检定合格期内。
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
表1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2
经纬仪
6”
3
水准仪
±3.5mm/km
4
秒表
0.01s
5
声级计
0.1dB(A)
6
百分表
0.01mm
7
弹簧秤
±0.6N
续表1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8
杠杆千分尺
0.02mm
9
钢卷尺
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并有修正值
10
钢直尺
1级
11
塞尺
1级
12
千分尺
0.01mm
13
框式水平仪
0.02mm/m
14
等高块
15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选用
16
射线探伤仪
选用
17
硬度仪
18
转速仪
19
试验负荷
±1%
20
水平偏斜专用测量仪器
21
垂直偏斜专用测量仪器
22
制动下滑量专用测量仪
23
动刚度测试仪
24
红外线测温仪
25
模拟小车
26
标准轨道平台
27
钢板测厚仪
28
应力测试设备
五、检查项目、要求及方法:
检查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2
表2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1(B)
图样
检查
样机图样设计应符合JB/T3695、GB3811、GB/T6067等标准要求;
样机图样应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所覆盖图样应与样机图样型号统一,签字手续齐全。
注1
封存复核过的图样存于制造单位,试验单位保存一份总图及相关部件图
2(B)
设计计算
复核起重机的设计计算,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3811的规定
注2
3(B)
一般性检查
起重机的结构型式、参数、规格状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检查样机的型式应符合图样的要求,复核起重机铭牌上的型式参数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续表2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4
(B)
起重量
限制器
起重机应按GB/T6067规定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符合GB12602规定的要求。
起重量限制器应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检查是否按GB/T6067的要求装有起重量限制器书;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样要求;检查型式试验合格证
5
(B)
缓冲器
规格型号选用应符合设计图样,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所选缓冲器应有型式试验报告。
复核实物和合格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检查有无该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6
(B)
电动
葫芦
应选用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制造许可的要求。
检查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7
(B)
减速器
运行减速器的选型应符合设计图样;应不低于JB/T9003质量要求,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漏油、振动及发热。
开式齿轮副的精度应符合图样技术要求。
检查减速器的的型号,合格证及是否有型式试验报告,并在负荷试验时检查有无异常
8
(B)
运行机构用电机
起重机运行用电动机符合设计图样,并应符合或不低于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检查电动机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9
(B)
电气
设备
应符合JB/T3695和产品图样的要求
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样,检查合格证和产品铭牌
10(B)
车轮
符合JB6392.2和产品图样的要求
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图样及是否自检合格
11(B)
轴类零件
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检查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图样及是否自检合格
12(A)或(B)
重要构件材质
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20℃-20~-25℃
δ≤20mmQ235-BFQ235-D
δ>20mmQ235-BQ345-B
注3
δ:
板厚
13(B)(A)
焊接质量检测
a.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b.主梁受拉区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射线探伤不低于GB3323中Ⅱ级
超声波探伤不低于GB11345中Ⅰ级
焊缝外观质量目测;
对接焊缝探伤检测
见注4
14(B)
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离上翼缘板H/3以内的区域≤0.7δ
其余区域≤1.2δ
用1米平尺检查
H:
腹板高度
15(B)
腹板垂直偏斜y
y≤H/200
钎垂线和钢直尺测量
16(B)
翼缘板的水平偏斜C
主梁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C≤B/200
用水平仪及钢直尺测量
B:
上翼缘板宽度
续表2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17(B)
主梁水平弯曲
q≤L1/2000;且只能向主梁外侧凹曲
S≤19.5m时,≤5mm
S>19.5m,≤8mm
用等高块、尼龙线及钢直尺测量
L1:
两端始于第一块大筋板的实测长度
18(B)
小车轨道高低差Δh
同一截面小车轨道高低差
a.当K≤2m时,Δh≤3mm
b.当2m<K<6.6m时,Δh≤0.0015K
用水准仪和钢直尺测量
K:
轨距
19(B)
小车轨顶局部平面度Δhr
小车轨道顶部的局部平面度:
Δhr≤0.001Wc或0.001K(取较小值)
用模拟小车或水准仪测量
20(B)
起重机
跨度偏差ΔS
S≤10m,ΔS=±2mm
S>10m,ΔS=±[2+0.1(S-10)]mm
用经检定的钢卷尺、拉力计测量
S:
跨度
21(B)
桥架对角线差
以装车轮的基准点测量的对角线差≤5mm
用钢卷尺测量
22(B)
车轮的同位差
同一端梁下不得大于2mm
用经纬仪和千分尺测量
23(B)
主梁跨中上拱度△F
主梁跨中上拱度应为
(0.9/1000~1.4/1000)S
且最大拱度控制在跨中S/10范围内
用钢丝法或水准仪法测量
24(B)
小车轨道侧向直线度b
a.每2m长度内的偏差≤1mm
b.轨道全长L范围内S≤10m时,b≤6mmS>10m时,b≤6+0.2(S-10)mm且bmax=10mm
用钢丝法(钢丝、等高块、直尺)和2米平尺测量
25(B)
小车车轮量出的轨距
小车车轮量出的轨距极限偏差不大于±2mm
用经过检定的钢卷尺测量
26(B)
小车轨距极限偏差
±3mm
用经过检定的钢卷尺测量
27(B)
小车轨道接头
小车轨道宜用接头焊为一体的整轨
否则必须满足:
a.接头处的高低差d≤1mm;
b.接头处的头部间隙e≤2mm;
c.接头处的侧向错位f≤1mm;
d.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轨道接缝应放在筋板上,允差≤15mm;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1.5m,并在端部加档铁。
用塞尺和钢直尺测量
续表2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28(B)
大小车车轮垂直偏斜
-0.0005≤tgα≤0.0025
用框式水平仪及塞尺测量或用垂直偏斜专用测量仪器测量
29(B)
大小车车轮水平偏斜
车轮轴线的偏斜角tgΦ≤下列数值
工作级别水平偏斜
M3M40.0006
M5(或高于M5)0.0004
用水平偏斜测量仪测量
30(B)
车轮端面圆跳动
车轮安装后应保证其端面圆跳动不大于JB/T3695表2的规定
百分表测量
31(B)
小车车轮支承点高低差Δht
装配好的空载小车,各车轮与轨道接触点形成的平面度Δht≤0.00067Wc或0.00067K(取小值)
用标准轨道平台或水准仪测量
32(B)
主要结构尺寸复核
主梁、端梁等结构的截面尺寸应与图样相符
测量板厚、板长(或高或宽)。
用钢板测厚仪和卡尺
33(C)
电气设备安装
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方便维修,无裸露的带电部分,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10,起重机上的电线应敷设于线槽、金属软管或金属管中
现场检查
安装在室外无遮蔽防护处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34(C)
导线截面积
起重机上必须必须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单芯导线或1mm2的多股多芯导线。
对电子装置等不作规定。
移动电缆应采用标准规定的软电缆。
现场检查,必要时用杠杆千分尺测量
35(C)
馈电装置
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滑车型式导电,并满足以下要求:
1.在桥架和小车架的适当部位设置固定的接线盒;2.另设牵引绳,保证小车运动过程中电缆不受力;3.电缆滑车应动作灵活。
现场检查
37(C)
急停开关
在司机能方便操作的地方必须设紧急断电开关,并防止重新启动。
现场检查
38(C)
联锁保护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能工作。
现场检查
39(C)
短路保护
起重机电路中应设置过电流保护,防止由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现场检查
续表2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40(C)
行车警报
起重机应设行车警报系统,并有效运行(司机室操纵时检查)
现场检查
41(C)
限位器
工作
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应设限位器,限位开关动作可靠,具有错相保护功能,能准确停车。
通过开动各个机构或用手推(或拉)动限位杆来检验限位开关的可靠性。
42(C)
起重量
限制器
起重机应按GB/T6067要求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应能保证起吊额定起重量;起吊不超过1.1Gn动作。
以慢速分别起升各类载荷检查起重量限制器的动作情况
Gn:
额定载荷
43(C)
绝缘
电阻
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0.8MΩ,潮湿环境≥0.4MΩ
用兆欧表测量
44(C)
栏杆及走台检查
端梁及走台上栏杆高度最小为1050mm,并设置两道栏杆,底部应设置不小于70mm高的围护板,小车上的栏杆最小高度为700mm,并设置一道栏杆。
测量尺寸,复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设栏杆和走台时检查
45(C)
吊钩极限位置
吊钩极限位置应在设计值的±2%范围内
以钢卷尺测量
46(C)
起升
高度
载荷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5%
直接测量或用卷筒绳槽底径(D0)、钢丝绳直径(d)、滑轮倍率(a)及卷筒上的钢丝绳有效圈数n计算:
H=π(D0+d)n/1000a
47(C)
起升
速度
载荷起升速度应在设计值的±10%范围内
以钢卷尺和秒表测量
48(C)
载荷下降速度
载荷下降速度应在设计值的-5%~+25%范围内
以钢卷尺和秒表测量
49(C)
起重机运行速度
起重机运行速度应在设计值-5%~+10%范围内
以钢卷尺和秒表测量
50(C)
小车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应在设计值±15%范围内
以钢卷尺和秒表测量
51(C)
制动下滑量S
1Gn条件下,S小于1%的1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
用制动下滑量测量专用装置测量
52(C)
静态
刚性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起升1Gn测主梁跨中静挠度,不大于S/800
用经纬仪和钢卷尺测量
53(C)
动态
刚性
起重机主梁跨中自振频率≥2Hz
否则应对司机室或司机室座位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在额定起重量和小车居于跨中的情况下,用动刚度测试仪测量主梁自振频率。
54(C)
整机
噪声
起重机的噪声≤85dB(A)
司机室操纵的在司机室座位上测量
地面操纵的在距起升机构下方6m处测量
续表2(完)
序号
检验
项目
要求
方法
备注
55(C)
静载
试验
起升机构在跨中按1.25Gn加载,试验后检查起重机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
主梁实有上拱度不少于0.7S/1000。
起升机构在跨中按1.25Gn加载,起升载荷离地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起重机主梁基准点有无永久变形,重复三次,不得再有永久变形。
试验后检查主梁实有上拱度,并检查是否有裂纹、松动、油漆剥落、永久变形。
56(C)
动载
试验
起升机构按1.1Gn加载受,按其工作循环作联合动作试验,试验时间为1小时,试验后,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工作正常制动可靠,各机构及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或损坏。
各机构按其工作级别运转,时间≥1h,试验过程中和结束后,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57(C)
应力
测试
起重机结构的最大应力应符合设计值,并不大于许用应力值。
注5
注1:
检查样机的主要型号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JB/T3695标准的要求;检查有关技术文件,必要时检查有关计算书,复核主要结构件设计及材料和重要零部件的选择是否符GB3811和JB/T3695的规定,复核安全装置是否符合GB/T6067的要求。
检查样机图样,复核其签署手续是否完整;检查所申报覆盖产品的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复核其型号是否与样机一致,复核其规格参数与申报是否一致
注2:
对新制作的样机,复核结构和零部件计算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主梁的跨中静挠度应不大于S/800。
额定载荷在跨中的自振频率应大于2Hz(司机室操纵考核),复核结构的最大应力应不大于许用应力。
注3:
重要构件材质,对于主梁、端梁、小车架等重要构件,检查同批次进货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必要时在同批次材料中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判定其成分是否符合相应材料的规定,如有疑义,可取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进行判定。
注4:
该阶段的探伤检验可由制造单位进行,试验单位进行审核和抽检。
注5:
对新设计的起重机,在主梁跨中最大应力处、以及设计所确定的结构应力较大处贴片。
起升1Gn进行测量,记录测量出的应力值,应力值应与设计相符,并不大于许用应力值。
六、判定规则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的判定规则为:
检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判定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为合格。
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出现单项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单位,制造单位整改后,仍可再申请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