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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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概述1

1总则3

1.1编制依据3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5

1.3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9

1.4环境功能区规划11

1.5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11

1.6环境影响评价工序13

1.7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13

2建设项目概况17

2.1项目基本情况17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7

2.3项目产品方案及育成技术指标19

2.4主要生产设备19

2.5主要原辅材料20

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2

2.7公用工程22

2.8施工进度安排23

2.9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23

3工程分析25

3.1施工期工程分析25

3.2营运期工程分析29

3.3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58

3.4总量控制指标61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

4.1自然环境概况62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67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8

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8

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6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03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03

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06

6.3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115

7环境风险评价117

7.1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17

7.2风险识别117

7.3风险评级等级与范围119

7.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19

7.5风险防范措施123

7.6风险应急措施125

7.7风险评价结论128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9

8.1环保投资129

8.2环保设施经济效益估算130

8.3工程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130

8.4社会效益131

8.5环保综合效益分析131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32

9.1环境管理132

9.2环境监测计划134

10结论及建议137

10.1结论137

10.2环评要求与建议140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5项目分区防渗示意图;

附图6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项目选址证明;

附件3项目不在规划禁养区和限养区证明;

附件4项目用地流转合同;

附件5环境执行标准;

附件6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件7无害化处理机和除臭装置专利及相关检测检疫报告;

概述

1、项目背景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农民很重要的一项收入,历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国目前畜牧业所占农业的比重还不足35%,与发达国家的60-70%还有相当的差距。

而中国的畜牧业中主要以养猪为主,而目前农民养猪都是以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的传统养殖方式,品种差、效益低,严重制约了农村养猪业的发展。

因此以引导农民调整品种结构并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导入,是开创养猪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契机。

四川省是传统猪肉消费大省,猪肉消费占肉类的比重高达75%,市场空间巨大。

四川生猪养殖行业主要以散养模式为主,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的出栏比重高达90%以上,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四川震后灾后重建,加之养殖效益下降,养殖成本与风险较高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四川散养户加速退出生猪养殖行业,大量猪舍出现空置,生猪出栏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四川由传统的生猪输出地已经变为生猪输入地,猪源多来自陕西、河南等地。

在此背景下,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抓住机遇,在达州市渠县宝城镇沙坡村投资建设“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迅速组成了环评技术小组,全面收集本项目的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踏勘本项目拟建地及周围环境关系现状,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环保措施,同时实施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恶臭、养殖废水、病死猪、固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环评报告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选址合理;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以各猪舍、污水处理站边堆肥发酵场界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大的影响;

养殖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应标准后用于周边果园、农田及林地施肥,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的排放,采用科学化管理及饲养,降低猪的叫声。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猪粪便、病死猪及妊娠胎盘、畜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渣、职工生活垃圾。

猪粪经堆肥处理后外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及妊娠胎盘使用无害化降解机降解后随猪粪一同处置;医疗废物作为危废单独收集,并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渣随猪粪一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因此本项目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拟采取的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区域环境功能;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建设得到周围公众的普遍支持,无公众反对。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自2016年11月7日修正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厂区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5)《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实施);

(17)《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1999年11月1日);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4)《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文);

(2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012年5月,国土资发[2012]98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7]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年1月26日发布;

(27)《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43号;

(2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令第643号);

(2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380号);

(3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公布施行;

(31)《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1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2005年11月14日实施;

(33)《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34)《无公害农产品(食品)产地环境要求》(DB32/T343.1-1999);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51号《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1.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7.01.0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9.04.0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1994.04.0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01.0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04.0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011.09.0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

1.1.3相关技术规范

(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3)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2005.11.14;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01.01;

(5)国发[2007]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01.26;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

(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2006);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1)《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业部2005.10.21);

(12)《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

(13)《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1.4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工作文件

(1)《四川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1725-03-03-179709]FGQB-0257号);

(2)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以及渠县宝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出具的选址证明;

(3)土地流转手续;

(4)渠县畜牧食品局出具的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证明;

(5)废水土地消纳协议;

(6)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通知(渠环函[2017]37号);

(7)环境监测报告;

(8)渠县昌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评价因子

在识别本项目现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同时类比同类项目情况,确定本次评价因子见表1.2-1。

表1.2-1评价因子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H2S、NH3

H2S、NH3

地表水环境

pH、CODCr、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TP

CODCr、NH3-N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硝酸盐

/

声环境

四周环境噪声

厂界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

固体废物

猪粪、病死猪及妊娠胎盘、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硫剂

猪粪、病死猪及妊娠胎盘、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脱硫剂

1.2.2评价标准

根据达州市渠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见表1.2-2。

 

表1.2-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m3

序号

指标

取值时间

标准限值

标准依据

1

SO2

日平均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小时平均

0.50

2

NO2

日平均

0.08

小时平均

0.20

3

PM10

日平均

0.15

4

H2S

一次值

0.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5

NH3

一次值

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2-3。

表1.2-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标准依据

1

pH(无量纲)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2

CODcr

≤20

3

BOD5

≤4

4

氨氮

≤1.0

5

总磷(以P计)

≤0.2

6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3)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2-4。

表1.2-4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L(pH、总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标准依据

1

PH(无量纲)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

总硬度

≤450

3

高锰酸盐指数

≤3.0

4

氨氮

≤0.2

5

总大肠菌群(个/L)

≤3

6

硝酸盐

≤20

(4)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5。

表1.2-5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dB(A)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饲料加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6。

表1.2-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依据

1

NH3

无组织

厂界: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H2S

无组织

厂界:

0.06mg/m3

3

臭气浓度

无组织

70(无量纲)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

粉尘

有组织

1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中污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有关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7

表1.2-7-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注:

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指存栏数。

表1.2-7-2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氧量(mg/L)

悬浮物(mg/L)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粪大肠菌群(个/100ml)

蛔虫卵(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8。

表1.2-8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时段

昼间

夜间

标准依据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猪粪无害化处理执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表4的标准限值。

具体见表1.2-9。

表1.2-9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类大肠菌群数

≤105个/kg

其他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危险固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

3、生态环境

(1)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

(2)水土流失以不增加土壤侵蚀强度为准。

1.3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3.1评价工作等级

本报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中评价级别判定方法,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猪舍恶臭,堆肥发酵场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其特征污染物主要为氨和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的占标率Pmax小于10%,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初期雨水量为194.12m3/次,经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储存池暂存,用作项目内未扰动原生态绿化浇灌施肥;本项目营运期夏季生产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总排放量91.25m3/d,冬季生产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总排放量62.31m3/d,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和NH3-N均较高,且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等,废水水质复杂程度属中等。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用作本项目周边果园、林地和农田施肥。

经调查,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无名河沟,属于小河,Ⅲ类水域,功能为农业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

同时本项目周围无集中饮用水源分布,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评价。

4、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选址区域声环境属2类标准地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占地约0.03km2(约50亩),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3.2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工程排污情况、当地气象条件和区域环境特征,评价范围确定以厂址为中心,主导风向为轴,边长约为5km,方圆约25km2的矩形范围。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应标准后,暂存沼液储存池,用作本项目内租用的配套林地农田浇灌施肥。

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河流为项目西侧的无名小河,因此本次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无名小河从进入本项目消纳土地范围起至无名小河流出消纳土地范围。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建设项目场区边界外及施肥区域为中心6km2范围。

4、噪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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