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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建设标准

1.1垃圾前端收集

1.1.1重庆市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收集箱收集模式、小压站收集模式和垃圾车收集模式。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推荐采用的四种模式。

这四种模式代表了重庆市今后的生活垃圾收集的发展方向,即从人力,半机械化的收集方式过渡到机械化、规范化作业,防止二次污染。

1.1.2收集站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民投放点应配置标准的垃圾桶;

2居民应定点投放,收集人员定时定点收集;

3收集站宜采用构筑物式垃圾房;

4收集站应设置在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收集站收集模式的要求。

生活垃圾应投放到标准的垃圾收集桶中,收集桶的规格一般为120L,240L;

居住区、商业区、科研、教育、办公等区域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站点,以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定时定点进行收集;

由于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向封闭式方向发展,市区宜逐步取缔生活垃圾散乱放置的垃圾房,或在垃圾房内配置标准的垃圾桶配套收集,并采取防雨措施。

由于经济等因素,非封闭式的垃圾房可短时间内在农村地区保留;

本条规定了收集站的设置位置,应位于路边,方便收集人员收集清运。

1.1.3收集箱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具有密闭性能的专用收集箱进行收集;

2收集箱与钩臂车应配套;

3收集箱的容积宜为2-5m3。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收集箱收集模式要求。

应采用专门的垃圾收集箱为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收集箱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以使生活垃圾在暂时贮存以及运输过程中防止“跑、冒、滴、漏”;

收集箱与钩臂车应配套,收集人员用空的收集箱置换满载的收集箱,将生活垃圾运往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处置场;

1.1.4小压站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压站应具有压缩功能,宜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

【条文说明】:

小压站有别于转运站,规模较小,但具有压缩功能,处理能力比非压缩式收集站强。

1.1.5垃圾车收集模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的收集宜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后装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2餐厨垃圾的收集宜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自装卸式餐厨垃圾收集车。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垃圾车收集模式要求。

后装压缩式垃圾收集车运行费用较高,适用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不宜设置垃圾站(点)的中心商圈;

主城区现大力推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技术,餐厨垃圾的收集宜采用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进行收集。

1.2垃圾运输

1.1.6主城区应采用“二级转运为主、一级转运为辅”的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主城区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简称区级收运模式),即“二级转运为主、一级转运为辅”的收运模式。

主城区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箱、垃圾车和小压站模式,生活垃圾由收集箱、垃圾车或小压站收集后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由大型垃圾转运车直接或经二级转运站运送至垃圾处理处置场。

1.1.7主城区“一级转运”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距离大于10km、小于30km时,应采用“一级转运”模式;

2生活垃圾宜以组团或功能区为单位进行收集,并配置专门的垃圾车。

3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宜为16t。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一级转运”模式的相应要求。

第一条明确提出了设置一级转运的条件。

运距为10~30km,应采用“一级转运”模式。

主城区部分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较近的地区宜采用一级转运模式,如沙坪坝组团,茶园组团、歌乐山功能区等。

是否采用转运模式,以及采用“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必须进行不同运输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就技术方面而言,任何一种方案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合适技术。

就经济方面而言,要对不同运输方案的单位总成本进行测算、比较。

总成本包括清运环节和转运环节的全部投资以及发生的运行费用。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转运系统所跨越的不同的行政区划的工作协调、转运。

在生活垃圾到达一级转运站前,以组团(功能区)为单位用小型或中型的车辆来进行收集,根据组团(功能区)的具体实践情况来配置垃圾车的类型、数量、规模,以及运输路线。

特别情况也可跨组团(功能区)进行收运。

结合一级转运的特点,提出适宜的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

1.1.8主城区“二级转运”模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实际运输距离大于30km时,宜采用“二级转运”模式;

2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宜为16~30t。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二级转运”模式的相应要求。

第一条规定了采用二级转运模式的基本参考数值,主城区中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较远的区域(如水土组团,静观镇、金刀峡镇等)宜采用二级转运的模式。

二级转运系统基本流程为:

中小型垃圾运输车将生活垃圾运至一级转运站→大中型运输车将垃圾运至二级转运站→大型集装箱式运输车将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结合二级转运的特点,提出适宜的垃圾二级转运车额定载荷。

1.1.9重庆市区(县)、镇(乡)宜采用“点片结合”收运方式,中心城区和垃圾产量较大的乡镇宜作为独立收运单元,产量较小的各乡镇宜采用片区集中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重庆区(县)、镇(乡)的垃圾收运模式(简称城镇收运模式)。

根据各区(县)、镇(乡)收转运设施现状及“十三五”期间需求,采用“点片结合”收运方式,以实现城镇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的规划目标。

在生活垃圾产量较多的区域(各区县的中心城区,规模较大的乡镇)宜采用点式的收运方法,即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区转运站或镇转运站直接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在生活垃圾产量较少或距离处理处置场所较远的区域,宜采用片式的收运方法,即生活垃圾收集至镇转运站或乡转运站,经片区转运站集中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1.1.10区(县)、镇(乡)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或收集箱收集模式。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区(县)、镇(乡)的垃圾收集模式。

1.1.11区(县)、镇(乡)转运模式应以中心城区或场镇为中心设置中小型转运站。

转运距离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时,应设置二级转运站(即片区转运站)。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转运站的设置条件。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城区转运站,以镇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镇转运站,以乡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乡转运站。

由于区(县)、镇(乡)相较于主城区人口较少、垃圾产量较少,因此中小型转运站就可满足生活垃圾的二次转运要求。

1.1.12区(县)、镇(乡)可辅以直运模式,直运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小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直接收运模式;

2垃圾直接收运车额定载荷不宜小于5t。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区(县)、镇(乡)直运模式的要求。

第一条规定了直运模式的基本要求。

居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采用垃圾收集车按规定路线巡回收集垃圾,直运至垃圾处理处置场;

第二条规定收运车额定载荷不宜小于5t,是兼顾收集作业机动性和运输作业的经济性两方面考虑。

1.1.13农村地区宜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村镇垃圾收运体系。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重庆市农村地区的收运模式(简称村镇收运模式)。

农村地区人口聚集程度相对较低,垃圾产生量小,产生源较为分散,收集难度大且运输距离较长,宜以乡镇为单位,以场镇为中心,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模式。

1.1.14农村地区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或收集箱收集模式,后端收运过程应符合其所隶属乡镇的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

每户居民将收集好的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各村垃圾收集站(垃圾箱放置点)(户集),由收集车辆运送至城区转运站、镇转运站或乡转运站(村收),然后垃圾进入区(县)、镇(乡)的收运模式,由各区县统一调配,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处置场(镇运)。

1.1.15整个收运体系应尽可能的缩短前端收集运距,加大集中转运运距。

【条文说明】:

垃圾整个收运过程中,缩小前端收集运距,加大集中转运运距,有利于提高整个收运系统的收运效率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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