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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金属板面层、地毯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3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1.5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水泥花砖、料石、大理石、花岗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时,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6大面积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6.1.7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混合砂浆打底。

6.1.8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6.2砖面层

6.2.1砖面层可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2.2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需要时,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2.3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柱、墙处应紧密贴合。

在靠柱、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2.4在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Ⅰ主控项目

6.2.5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2.6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2.7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8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应一致,接缝应平整,深浅应一致,周边应顺直。

板块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9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0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1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2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3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3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3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主控项目

6.3.4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5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6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7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行防碱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8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应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9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0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1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2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面层、碎拼花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4预制板块面层

6.4.1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扳块、人造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4.2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中,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6.4.4强度和品种不同的预制板块不宜混杂使用。

6.4.5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板块面层缝宽不宜大于6mm,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间的缝宽不应大于2mm。

预制板块面层铺完24h后,应用水泥砂浆灌缝至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浆擦(勾)缝。

Ⅰ主控项目

6.4.6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4.7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4.8面层与下一层应粘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4.9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0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1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2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3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4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5料石面层

6.5.1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mm~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mm~150mm。

6.5.3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

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

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条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砂垫层,其厚度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主控项目

6.5.5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6石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7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锤击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8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应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5.9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6塑料板面层

6.6.1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采用满粘或点粘法铺设。

6.6.2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4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6.6.5铺贴塑料板面层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温度宜在10℃~32℃之间。

6.6.6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6.7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Ⅰ主控项目

6.6.8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塑料卷材、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9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2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10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检验方法:

观察、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6.11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应严密、美观。

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胶痕;与柱、墙边交接应严密,阴阳角收边应方正。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2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3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4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合应密实。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5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7活动地板面层

6.7.1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

应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可饰以装饰板,底层应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形成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应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7.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

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应小于7.5MPa,A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8Ω,B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10Ω。

6.7.4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当房间的防静电要求较高,需要接地时,应将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金属横梁连通跨接,并与接地体相连,接地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7.6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7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可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

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8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6.7.9活动地板与柱、墙面接缝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做木踢脚线;通风口处,应选用异形活动地板铺贴。

6.7.10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其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6.7.11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7.12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和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7.13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7.14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8金属板面层

6.8.1金属板面层采用镀锌板、镀锡板、复合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铸铁板、不锈钢板、铜板及其他合成金属板铺设。

6.8.2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宜使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制品。

6.8.3用于通道(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金属板面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金属板面层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8.5具有磁吸性的金属板面层不得用于有磁场所。

Ⅰ主控项目

6.8.6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8.7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8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9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8.10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1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应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2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3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4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9地毯面层

6.9.1地毯面层应采用地毯块材或卷材,以空铺法或实铺法铺设。

6.9.2铺设地毯的地面面层(或基层)应坚实、平整、洁净、干燥,无凹坑、麻面、起砂、裂缝,并不得有油污、钉头及其他凸出物。

6.9.3地毯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得露底衬。

6.9.4空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块材地毯宜先拼成整块,然后按设计要求铺设;

2块材地毯的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帖;

3卷材地毯宜先长向缝合,然后按设计要求铺没;

4地毯面层的周边应压人踢脚线下;

5地毯面层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面层的连接处,其收口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9.5实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铺地毯面层采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铺设时,地毯的表面层宜张拉适度,四周应采用卡条固定;门口处宜用金属压条或双面胶带等固定;

3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下;

4地毯面层采用胶粘剂或双面胶带粘结时,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6.9.6楼梯地毯面层铺设时,梯段顶级(头)地毯应固定于平台上,其宽度应不小于标准楼梯、台阶踏步尺寸;阴角处应固定牢固;梯段末级(头)地毯与水平段地毯的连接处应顺畅、牢固。

Ⅰ主控项目

6.9.7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9.8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地毯、衬垫、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9.9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应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9.10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毛边,绒面毛应顺光一致,毯面应洁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9.11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10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6.10.1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缸砖、陶瓷地砖、花岗石、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塑料板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6.10.2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时,填充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胶结材料的技术要求。

6.10.3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6.10.4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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