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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司发【】号、司发【】号)和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年6月20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展开。

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过各乡镇、街道办的精心组织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紧密配合,至10月,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转入日常管理阶段。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社区矫正“三级网络”。

1.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组建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各乡镇、街道办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3.村(社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由村(社区)支部(党委)书记任工作站站长,主要协助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帮助教育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审定,制定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方案》,该《方案》对我市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2.统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并将相关内容制订成册,便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督促,深入推进。

为了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全面开展工作,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多次到市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

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办,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

2010年月日,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下发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会后各乡镇、街道办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

今年月,各乡镇、街道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月底进行了汇总。

与此同时,主管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法院、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

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10月29日市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现场会在赵光镇成功举行。

会后各乡镇、街道办将陆续举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仪式,截止目前,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名。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和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社区矫正在我市来说,还是一项新的工作,一项新的任务,一个新的课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非常重视宣传工作。

一是让市新闻机构和闻媒体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各种会议,加大宣传力度。

自6月份以来,在电视台、信息等新闻媒体报道社区矫正工作共计10余篇;二是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办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制发简报七期;四是在矫正对象移交方式上,参加仪式人员公检法等成员单位和部门还有村(社区)基层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志愿者及家属。

通过上述宣传措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扩大了群众知晓率,营造了良好氛围,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关爱帮助。

2010年10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转入日常管理阶段,对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市统一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

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统一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八项制度,依法矫正。

同时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

等各种制式文书,共计48种。

  2.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办公室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矫正环节后,赵光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对辖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到对象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确立了监护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汇报,每月30日进行当月情况书面汇报,真正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并坚持做到了“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

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首次谈话记录,牢固树立和强化了其服刑意识,有利于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管理;还有很多乡镇都利用每月一次的综治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实施专题教育和公益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和措施。

赵光镇社区矫正办公室11月份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了《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时,明确劳动任务,强化劳动纪律,做好劳动记录,并向镇政府做好汇报。

  二、主要经验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开展社区矫正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国家的文明,其最终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启动到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再到现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取决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市委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四大班子”分别有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

张志国副书记亲自主持了全市社区正工作的几个重要会议,亲自安排和部署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海英等市领导还亲自参加和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并在赵光镇交接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社区矫正转入日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严把“三关”是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的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一是把好移交关。

首先是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的移交。

为了确保衔接工作准确无误,我们采取了由公安局相关部门收齐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司法局的形式。

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补缺,做到档案不补齐不移交,人档不对号不移交,对象下落不明不移交。

在接收材料时,我们按照事先印制的各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需材料名细表,一一对照,查看是否有缺失。

其材料做到了百分百合格,全部一次性过关,通过签字确认移交。

再由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分别移送给各司法所,确保材料齐全。

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移交型式上,我们对会议流程、相关材料,做了统一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指导,确保交接会议不图形式走过场。

二是把好首次谈话关。

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第一次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工作。

在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上多次强调,并对首次谈话的参加人员、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

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派出所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谈话,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是把好重大事项汇报关。

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前,我们就详细制定了各项制度,其中一条就是“请示报告制度”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遇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认真执行,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共同探讨,及时采取措施。

  (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各乡镇、街道办的大力支持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

市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通力协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出谋划策,为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改造提出了很好的参谋意见。

特别是公、检、法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积极参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办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为完成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赵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部署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在矫正对象移交仪式上,党政主要领导参会并作交接仪式重要讲话。

  (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是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条件。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自2004年始,至2008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今年我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头绪多,难度大,主要是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

为执行省的决策,开展好这项工作,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不畏惧困难,虚心请示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一是经常向省和黑河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并邀请领导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二是派专人积极参加省社区矫正知识培训,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三是派专人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早的大庆市实地学习。

因此,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与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总之,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在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各乡镇、街道办支持下,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情况,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我市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实行五个统一:

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

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

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六)探索工作新方法。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七)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中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

(八)建立社区矫正软件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解决因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带来的困难和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九)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种会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全高,全市各地在日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

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作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

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

矫正方案的制订,可以在接管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1)根据矫正对象的服罪态度,确定管理的级别。

在第一次宣告工作中,我们对每名矫正对象的服刑态度有了初步认识,一般,在开始的时候定为普管。

(2)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犯罪情况及刑罚种类不同,加强相关法律知识,落实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如对犯交通肇事罪,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对犯故意伤害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学习,等等。

同时,因刑罚种类不同,遵守的规定有所 不同,必须在矫正措施中予以明确,严格遵守。

(3)根据矫正对象身体素质的不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

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

(4)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矫正对象,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

(5)对每一名矫正对象落实相应的监管人员。

在监管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矫正对象,尤其在村责任人(帮教人)的确定上应更加慎重,防止产生反面作用。

(6)对症下药是治病救人最有效的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也一样。

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矫正对象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

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六、日常管理。

   1、每月思想汇报。

矫正对象应把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思想认识等每月一次总结,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每月学习。

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小时,每一次学习情况都要记录到《集体教育记载簿》中。

   3、每月公益劳动。

劳动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评定劳动成绩,并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中。

   4、每月考核一次,填写好相关考核表:

   

(1)《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审批单》;

   

(2)《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情况一览表》;

   (3)《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审批表》;

   (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

   5、外出请假的矫正对象应在7日前向司法所申请,由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司法所出面进行申批,批准的,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书》,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簿》记录。

   6、矫正对象迁居的,应提前向司法所申请。

矫正对象个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审批工作,获准的,及时与迁居地司法所或公安部门联系,发出《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口分离联系单》,并提供相应的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由当地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就地管理,迁出地司法所做好登记,记人《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簿》。

   7、做好《社区矫正记载簿》的记录。

《社区矫正记载簿》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记录,包括矫正对象报到,每月思想汇报,参加教育学野、公益劳动情况,请销假,个别教育和帮困解难情况,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出现的违规违纪和受到的奖惩情况,司法所要及时做好记录,对矫正对象的“月考核,季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定”。

以下一些日常工作,可以结合到《社区矫正记载簿》中,不再另行记录,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护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和《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

   8、对改造积极,或违规严重的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由司法所提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获准后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或《社区矫正对象处罚通知书》。

   

(1)奖励:

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假释。

   

(2)惩处:

警告、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9、特殊情况处理。

   

(1)对在矫正期内擅自外出下落不明或脱逃的矫正对象,由公安部追查,查明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情况登记簿》。

   

(2)社区矫正对象因被发现漏罪、再犯新罪被收押或者死亡的,社区矫正自然终止。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司法行政机关 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通报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及死亡情况登记表》记录。

七、期满鉴定工作

   1、司法所应提前1个月通知矫正对象提交解矫申请报告。

   2、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召开由司法员、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等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合议意见,填写《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合议表》。

   3、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违规情况,以及对矫正对象的期满合议情况,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社区矫正的鉴定,即《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

八、办理撤监手续、期满宣告

   1、由公安出面办理撤监审批手续。

矫正对象从公安派出所领取《监改对象执行期满鉴定表》,按照表中要求,先自我鉴定,在由帮教小组、村和司法所作出评定,最后由公安派出所提交审批。

   2、由司法所出面进行期满宣告。

矫正对象期满之日,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向矫正对象宣布《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并分别情况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缓刑考验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

对暂于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的,由原关押单位作出处理。

   3、矫正对象期满后,落实归正人员的帮教措施。

九、存档

   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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