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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上岗培训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伴我成长之

勤工助学篇

(第二版)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

勤工助学,从这里起步3

一、自愿报名3

二、自主学习4

三、资格考核4

四、网络报名5

五、关注资助微信公众平台5

第二章:

校内基地,我们的天地7

一、校内勤助基地简介7

二、获取校内岗位7

三、校内岗位注意事项8

四、成为部门经理8

第三章:

社会实践,增长能力的试练场9

一、家教9

二、企事业单位兼职9

第四章:

勤工助学相关规章制度10

一、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10

二、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管理办法13

第一章:

勤工助学,从这里起步

作为一个让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学校和社会最好的桥梁和纽带,勤工助学活动能够帮助大学生实践专业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大学生也能够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看到自身能力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目前,我校与校内外单位、企业合作,每年能为学生提供约18000个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这些勤工助学岗位共分为两个大类: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目前我校开辟了如礼品室、饮品室、活动室等几十个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多数基地岗位依靠学生自我管理。

(2)社会兼职岗位:

家教类岗位:

作为师范类院校,家教岗位是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收入较高、最受广大学生欢迎的岗位。

由于专业范围广泛,我校的家教服务不但涉及普通的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课辅导,还包括幼儿教育、艺术体育特长辅导、外语口语以及各类竞赛辅导项目。

企事业单位兼职岗位:

企事业单位兼职岗位总类繁多,根据岗位的不同工作收入也有着千差万别。

学校每年与三百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用人协议,为本校学生提供促销、业务宣传、派发、市场调查、助教、文秘、主持、翻译、写作、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硬件维护等数千个勤工助学岗位。

我校目前勤工助学采用“自愿参加”+“自主学习”+“资格考核”+“网络报名”的报名、学习、考核、上岗模式,凡是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不含外籍、港澳台)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都可以在通过资格考核后参加勤工助学。

一、自愿报名

我校勤工助学采取自愿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无论你是新生,还是应届毕业生,只要你想参加勤工助学,就可以报名参加。

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

2.输入学号和公共数据库密码,点击“登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系统后台。

3.点击上岗信息模块中的“勤工助学资格考核报名”。

4.选择你想参加的勤工助学资格考核的场次,点击“报名”。

请注意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5.确认报名信息,点击“报名”即可。

二、自主学习

当你在阅读本章节的时候,其实已经开始了自主学习的过程。

本指导教程会完整介绍学校勤工助学的相关流程、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需要给予提示的是,勤工助学的资格考核目前采用“闭卷模式”,所以务必请你以认真阅读本指导教程。

在本教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们使用红色字体进行了标注,请务必记住这些内容。

三、资格考核

从1997年1月1日起,我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通过勤工助学考核后才能领取《勤工助学上岗证》获得上岗资格。

目前,资格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模式,同学可以在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通过后(80分以上),可以获得《勤工助学上岗证》。

(领取时间请看考核现场的通知)。

考试的客观题全部已经在本教材中以红色字体标注出来,请务必牢记(非红色字体不作为客观题的考核部分,领会或知道即可)。

请熟悉本教材,阅读教材最后的《安全手册》,这些内容会在主观题的考核中体现。

(不用死记硬背,用心阅读一至两遍即可,考题会有相当的灵活性。

如果没有通过当次考核,同学可以预约报名以后的考核场次。

考核时请同学们携带一寸报名照一张。

四、网络报名

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上岗培训与考核后,就能够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使用各项勤工助学报名功能,开始勤工助学生涯了。

目前绝大多数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都采取网络报名。

(1)打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2)登录网址:

使用学校公共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3)进入后台:

登陆后点击进入后台,可以看到相关后台管理菜单,包括家教报名相关内容、企事业单位兼职相关内容以及校内岗位等信息。

同学还可以在学生基本信息栏目中可以查看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五、关注资助微信公众平台(请务必添加关注)

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增加学生获得资助信息的途径,更快捷地将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工作动态、资助信息向广大师生发布,使师生能便捷、直接地了解我校资助工作,传播学生的励志、诚信、自强、感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

目前关注人数近5000人,已经成为学生了解资助相关信息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校内基地,我们的天地

一、校内勤助基地简介

目前,我校已经形成以两校区大学生中心为主要基地、机关挂职为补充的完善的校内勤工助学体系,每年能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常设岗位约1800个(不含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岗位工作内容涉及文具礼品经营、文体场所管理、餐饮服务、校园保卫、家教服务、商业洽谈、人事管理等多个类型与领域,使我校大学生在校内也能够获得相当多的勤工助学实践机会。

主要校内勤助岗位介绍:

(1)校园礼品室:

主要出售一些具有华师大特色或大学生喜爱的礼品、化妆品等。

该岗位要求工作细心,要熟练掌握礼品包装技术,并熟知各种礼品的特点。

(2)体育馆:

大学生中心体育馆平时供我校教学使用,业余时间则对全校师生及社会进行收费开放。

此岗位要求工作人员认真仔细,熟悉各种工作流程,工作条件比较艰苦。

(3)活动室:

主要为到大学生中心活动室来活动的大学生服务。

活动室有电子查询室、练歌房、台球室和游艺室。

上岗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种活动器材。

(4)送水队:

主要为我校师生运送纯水,地点主要为两校区校内以及中山校区附近的师大一村、二村和三村。

此项工作虽艰苦,但因学校给出的待遇远远高于社会同类工作,因此收入相对较高,不过一般也只有身体素质较好的男生才能胜任。

(5)报纸派送分发:

我校从2002年开始向学生免费发送《新民晚报》,该项工作由《新民晚报》派送分发队承担(兼送校报)。

此项工作相对简单,但是工作风雨无阻,较为辛苦。

(6)图书馆:

主要在学校图书馆协助图书馆老师整理书籍、值班,有时也需要做卫生工作。

(7)慈善爱心屋:

爱心屋日常值班、登记、整理工作,下设物流队,负责上门收取热心人士的捐赠物。

(8)校园饮品店:

目前经营特色饮品业务,同学主要负责收银、服务工作。

二、获取校内岗位

一般在开学或学期结束的时候,如果岗位缺人资助中心或设岗单位会面向全校进行招聘,通过面试择优录取。

校内岗位的招聘通知会发布在资助中心网站公告栏中(部分设岗单位会自行在其网站或海报栏等处发布),学生如需报名,请登陆网站报名,操作如下:

(1)登陆网站后台,找到“校内岗位招聘”栏目

(2)在你想要报名的项目后点击“我要应聘”,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好信息提交即可。

报名成功后,学生本人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参加面试。

三、校内岗位注意事项

校内岗位一般由学生经理(部长)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管理,人数比较多的配备学生助理。

学生在岗期间须遵守部门制定的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工作技能达不到要求或违反部门管理规定的,部门经理可与人事部协商后做出勒令其离职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成为校内岗位正式员工以后,任期一般以一学期为一个单位,学期结束后如果下学期想继续从事此岗位需提交留职申请和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中间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两周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经理提出,经过经理同意并安排好上岗人员以后方可离岗。

四、成为部门经理

在校内勤助基地的管理中,我校施行实行学生自我使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三自”理念。

校内岗位实体,如礼品室、活动室、文印室、书报亭等一般由学生经理(部长)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管理。

学生经理需要负责部门的日常人员招聘与培训、业务经营与管理、员工岗位考核、部门工资结算等事宜。

经理手握部门日常营运的“实权”,不但责任重大,而且对于能力的要求也非同一般。

以礼品室为例,从商品的进货、上架,到销售、盘货等工作基本皆由经理负责操控,并且每月还有着销售业绩指标要求。

资助中心力求把一种模拟的企业文化融入到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中,为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做好准备,让勤工助学起到自强树人的作用。

部门学生经理一般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产生,因为经理岗位的数量相对较少,往往竞争十分激烈,想从中脱颖而出并不容易。

一般而言,无论是校内岗位还是校外岗位,很少有能够让同学一线实践的“管理”型岗位。

如果看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部门经理招聘海报,有意历练自己管理能力的同学可千万不要错过了。

第三章:

社会实践,增长能力的试练场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大学已不再是“象牙塔”,它正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地带,尤其是和产业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直接。

随着高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规模越来越大,勤工助学取得的效果和对学生的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现在,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决不再是为单纯解决经济困难,勤工助学更成为了大学生增强社会阅历、提高综合素质的育人平台。

高校勤工助学是一个让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可以说勤工助学是学校和社会的最好的结合体。

勤工助学活动不但能有效促进知识和技能的结合,锻炼实用技能,培养一个人坚忍不拔的毅力与精神,更能够增强莘莘学子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大学生也会切身体会与了解到当今社会究竟急需什么样的人才,能够看到自己所掌握的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以便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在四年的大学校园生活之后,每一个大学生最终还是要走出校园去实现自己的最终梦想。

在大学这个人生驿站中,你是不是该为自己的未来有所准备呢?

一、家教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越来越强,要求我们在校的大学生尽早去实践、去锻炼,尽早踏上社会。

一大部分同学可以早一天自己赚钱减轻家庭负担。

家教就是大学生参加锻炼的良好选择,可以锻炼自己,提高交际能力,增加社会阅历;可以发挥专长,及早为社会服务,实现自身价值;可以丰富专业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可以教学相长;更可以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

参加社会实践,去锻炼自己,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为以后就业作准备,同时还可以体验生活的艰辛更加珍惜先进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二、企事业单位兼职

为了帮助大学生提前了解社会,走向社会,学校目前每年为近六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社会服务,为本校学生提供逾千个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在校大学生的特点,市场部经常能够为我校学生提供促销、业务宣传、派发、市场调查、文秘、礼仪、翻译、写作、教师助教、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硬件维护、导游等兼职工作服务。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类企事业单位兼职活动,能够在多方面对自身素质有明显的提升。

注:

目前社会实践项目由学校成立的华师(上海)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

(详情可至闵行学生之家B309或中北大学生活动中心311了解)

第四章:

勤工助学相关规章制度

一、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待发文)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华东师范大学(下称我校或学校)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我校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信息公开、学有余力、自愿申请、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同等情况下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三条勤工助学由学校相关部门或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我校不提倡学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学校对家教和校外企事业单位兼职、部分校内兼职部门实行授权委托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及协调。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对校内设岗单位或学校委托管理单位就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设岗单位或授权委托管理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我校勤工助学相关条例和规定。

(二)对参加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相关规定、工作技巧及安全知识等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生能够安全顺利上岗;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安全,维护和尊重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和反馈,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勤工助学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习,对于出现学业预警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要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应与设岗单位或授权委托管理单位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关单位和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与授权委托管理校外勤工助学单位及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授权委托管理校外勤工助学单位、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学生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在未签订协议前,不得参加相关勤工助学工作。

在勤工助学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及争议情况,各方应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服务观念,遵守学校相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及协议相关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努力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统筹测算、安排、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由校内设岗单位或相关学校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管理负责监管。

第十七条校内用人单位依据勤工助学工作特点,结合实际需要,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申请的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设岗。

第十八条学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自本条例发布后,需统一进行统筹测算、重新申请设置岗位。

第十九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校内设岗单位或相关学校委托的单位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监管。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录用采取岗位网上发布、学生主动申请、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模式确定。

同等情况下,困难学生优先。

(四)设岗单位或学校委托单位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基地管理办法》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岗位管理工作。

对于不能良好履行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职责的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减少其岗位设置,或向学校反映申请变更相关岗位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由学校授权委托单位统一管理。

委托单位应做到以下管理要求:

(一)严格审核家教客户提供的个人及家庭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二)严格审核企事业用人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真实有效。

(三)签订《家教或企事业单位兼职三方协议书》,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第五章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有月薪制和时薪制两种形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劳动量核定薪酬标准,统一发放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额标准及发放时间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发放。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设立专门的奖项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和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一)私自利用学校名义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条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实行的同类相关规定、条例等自行废止。

 

二、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管理办法(拟)

为了加强对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基地的管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内勤工助学基地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的单位。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职能单位,是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的审核、监管部门。

第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是校内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特点,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设置于校内的基地。

申请获得批准后,仍需每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基地本年度岗位设置及勤工助学经费额度等情况。

第四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需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勤工助学指导员,负责勤工助学管理指导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需管理规范、安全文明,尽可能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五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实行学校授牌设立。

学生持勤工助学证上岗,统一着装或佩戴工作证。

第六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中,应该遵循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

助学岗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向校内勤工助学基地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须与每一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须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管理以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基地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培训、考评、奖惩、安全教育等制度。

第九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的各种规定、须知、协议、奖惩制度、人员录用情况等需经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

如修订,需重新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须加强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可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须妥善解决好勤工助学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尊重勤工助学学生合法权益,对于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第十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设定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安排学生从事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第十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的学生薪酬,原则上由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支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发。

各基地应该按照学校审批的岗位数量及经费额度,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向学校申报,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需配合学校的监管,认真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十五条校内勤工助学基地每年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基地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作为学校考核、评优的依据。

对于考核未能达标的基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参照学校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设岗。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发放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录:

勤工助学安全手册

(必看!

在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过程中,由于部分学生社会阅历较浅,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往往会致使一些安全问题产生。

为了帮助同学们树立安全意识以及加强防患技能,有效地避免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本手册将就身体保健、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务安全、兼职提示五个方面的安全知识作一介绍。

在兼职提示部分,我们搜集了一些大学生被骗的典型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举一反三,引起足够的警戒。

同学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遇到或发生事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作为大学生本身也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多听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讲座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

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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