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放工作面处理上下隅角悬顶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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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放工作面处理上下隅角悬顶安全技术措施
综放工作面处理上下隅角悬顶安全技术措施
综放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上下隅角存在悬顶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面积(2×5m2),为保证强制放顶作业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主要危险源
1、进入作业地点前,未进行“敲帮问顶”。
2、爆破作业过程中,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打眼、装药、爆破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
4、使用钻机时,工作服未达到“三紧”。
(一)放顶方法及工艺流程
1、上下隅角悬顶采用煤电钻人工打眼,正向装药,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法放顶,每次爆破放顶分别在巷道顶板及巷帮各施工一个放顶眼,放顶眼眼口距切顶线支柱0.6m,与(风机)巷顶板呈80°角,每眼装药量600克/眼(4节),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眼深的一半。
(见炮眼布置三视图)
2、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敲帮问顶、支护设施检查完善)——打眼(瓦检)——装药(瓦检)——爆破(瓦检)——文明生产。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前,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电缆、水管、缆线、皮带架以及电器设备进行妥善保护:
电缆及水管线挖槽埋入槽中(槽深不小于300mm),用板皮盖住后用煤渣埋好,防止爆破崩坏;支架及其它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板皮或旧皮带盖实护好,防止崩坏。
2、装药
(1)打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2)引药的装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脚线前端将管体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要扭结短路。
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③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④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⑤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⑥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无导电体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3)装药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爆破工要严格执行装药前及爆破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工作面每次装药前、爆破前及爆破后,爆破工必须携带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装药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装药爆破,必须立即汇报综合办,采取措施处理。
爆破后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开动电气设备。
②由爆破工、班组长监督,对施工地点附近支护进行检查,确保支护完好。
③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④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检员对硐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a.硐室迎头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损坏,支护不齐全;
b.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它物体阻塞道断面1/3以上时;
c.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飞扬时;
d.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e.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f.工作面风量不足停止运转时;
g.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h.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j.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k.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4)装药工、爆破工必须按照措施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种炮眼装药量、雷管段号、起爆方式进行装药爆破,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换行](5)装药方式为正向装药,即引药最后装在眼口,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一律朝向眼底。
禁止采用反向装药。
(6)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各药卷紧密相接。
药卷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并悬空。
(7)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损坏药包纸或防护剂。
(8)封泥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严禁用煤渣或其它块状材料、可燃材料充填炮眼。
(9)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一半。
(10)封泥的填装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50mm的粘土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紧贴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指定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爆破母线用铜芯绝缘线,长度不小于120米。
禁止使用钢轨、金属管等当做回路或母线使用。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遇特殊情况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或信号线下方不小于300mm处。
(3)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两端在与脚线、爆破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结方式应按本规程规定的串联方式进行,雷管脚线之间的联结可经过培训的爆破工助手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联结及通电爆破只准由爆破工本人操作。
(5)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导电体接触。
爆破母线不得有破皮或明接头。
(6)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进行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7)爆破时,应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上设置专人警戒,警戒点距爆破地点的距离:
直巷不小于120米,弯巷不小于100米,发爆地点必须在警戒点以外。
警戒必须由班组长亲自负责安排设置和撤除;班组长安排专人将施工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清理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在检查各警戒点设好后,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发送爆破命令;爆破完毕,由班组长按规程规定认真检查,确认无拒爆、残爆存在时方可撤除警戒,严禁用“喊话”或“预约”的方式设置或撤除警戒。
(8)各警戒点必须“人、牌、绳”三齐全;爆破前,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以外,警戒区内严禁有人(详见警戒设置示意图)。
(9)爆破工把母线与脚线联结好后,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边往外走,边发出准备爆破信号。
爆破工进入爆破地点后,随即发出最后一次准备爆破信号。
(10)规定:
信号工具为哨子,准备爆破信号规定为一长响,每次持续时间为5秒,爆破信号为两响,解除爆破为三响,响与响之间间隔2秒。
(11)班组长在检查各警戒点设好后,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发送爆破命令。
(12)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连接,并将发爆器把手插入爆破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爆破信号,再过10~15秒钟,发爆器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把手转回爆破位置进行爆破。
(13)爆破后,爆破工将发爆器把手拔出,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14)爆破器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的时间不得将把手插入爆破器内。
(15)等迎头炮烟排净后(至少15分钟),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顶板、拒爆及残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安全后爆破员发出解除爆破信号,由班组长亲自解除各处爆破警戒点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通电后炮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从爆破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然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
如果是短路、断线或联结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爆破。
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拒爆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找出拒爆。
(17)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联线爆破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悬矸危岩,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操作。
(18)处理拒爆时,必须在距离拒爆眼0.3m处另打平行于拒爆眼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新炮眼的眼深要超过瞎炮眼深度,打眼时应在拒爆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19)严禁用镐刨或从拒爆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炸药。
(20)在拒爆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拒爆处理无关的工作。
(21)处理拒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22)拒爆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未处理完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3)装药的炮眼应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4)爆破后,要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炸药,填写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数量吻合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或存放在井下。
(25)升井后,要将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26)爆破作业不得与工作面割煤工序平行作业;
(27)工作面上下口绞车硐室不得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图表
(1)爆破参数表
[换行]炮眼名称
眼号
眼深(m)
眼距(m)
角度(度)
装药量(kg)
雷管段号
连线方法
炮泥长度
雷管数
水平
垂直
每眼
眼数
总量
掏槽眼
1-4
1.2
0.8
90
70
0.30
4
1.2
1
串
联
≮0.5m
4
辅助眼
5-16
1.0
0.7
90
80
0.30
12
3.6
2
≮0.5m
12
周边眼
17-37
1.0
0.4
90
83
0.15
21
3.15
3
≮0.5m
21
底眼
38-43
1.0
0.55
83
90
0.15
6
0.9
3
≮0.5m
6
合计
43
8.85
[换行]
43
(2)爆破指标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硐室性质
绞车硐室
2
普氏系数
F=1.6~1.9
煤巷
3
炸药种类
Kg/m
9.6
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4
雷管数量
发/m
47
煤矿许用毫秒
延期电雷管
5
雷管号数
1、2、3、
6
循环进度
m
1.0
7
爆破体积(实体)
m3/m
10.3
8
炮眼利用率
%
100
(3)炮眼布置三视图(附图)
5、爆破煤渣由人工出渣,出渣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出渣工序不得与机头、机尾进刀工序及拉移端头支架工序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必须在两巷超前支护工序完成后进行。
(2)每次作业前,必须由专人使用特制工具进行敲帮问顶,将醒煤、活矸处理干净,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站在侧上方安全位置进行,严禁站在其下方作业。
(3)人工出渣过程中,要求有专人观察作业地点的顶板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撤离人员。
(4)机巷利用机巷胶带输送机进行出渣,风巷利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出渣,出渣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避开设备的运转部位,防止煤块甩出伤人。
6、硐室施工过程中“一通三防”方面执行以下规定:
(1)硐室施工采用扩散通风方式进行通风,硐室施工过程中在掘进迎头安装CO传感器、CH4传感器,随时监测硐室内气体变化情况。
(2)进行爆破前及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20m范围进行洒水降尘。
(3)每次爆破煤渣量不得超过硐室断面的1/3,超过时必须将煤矸及时摊平清理,保证硐室有效通风断面。
(4)爆破工作严格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制度和“三人连锁制”。
(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保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班长、放炮员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得进行打眼、装药、爆破作业,并汇报矿综合办和通风二队,由通风二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综放工作[换行]面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