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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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
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与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
T=T1+T2×0、35
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
T=T1+(T2+T3)×0、2
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
T=T1+(T2+T3+T4)×0、15
T:
工程总工期。
T1、T2、T3、T4:
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
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
京建发〔2010〕255号
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
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
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
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
(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四、招标人计算的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并计入总价。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相应施工方案。
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
压缩工期增加费与抢工措施费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并单独列项,计入总报价。
该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规则:
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部分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子:
某现浇框架结构教学楼工程,±0、00以上20层,建筑面积40000m2,±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40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202层地下室5000m2以内155天
1—34912层以下框架结构教学楼30000m2以外510天
1—35416层以下框架结构教学楼30000m2以外580天
2、计算相邻层数差值工期:
580-510=70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
155+580+70=805天
规则: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
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与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子:
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一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18层,建筑面积12000m2,±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m2;另两栋均为混合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m2,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31层地下室1000m2以内85天
1—8620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20000m2以内380天
1—1带形基础1000m2以内45天
1—626层混合结构住宅5000m2以内155天
2、全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
85+380=465天
3、一栋混合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
45+155=200天
4、该工程总工期:
465+(200+200)×0、2=545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
例子:
某单项工程±0、00以上为现浇框架结构共14层,建筑面积13500m2。
其中:
1~4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857m2;5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9643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2316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15000m2以内430天
2、住宅建筑面积比重大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因此该工程工期以框架结构住宅为主计算,其±0、00以上工期:
430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分别计算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例子:
某单项工程±0、00以上为混合结构6层,由变形缝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混合结构住宅,建筑面积4980m2;另一部分为混合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55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626层混合结构住宅5000m2以内155天
1—2146层混合结构办公楼6000m2以内225天
2、该工程±0、00以上工期:
225+155×20%=256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计算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例子:
某单项工程±0、00以上:
1~2层为现浇框架结构商场,建筑面积2200m2;3~6层为混合结构住宅,建筑面积44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636层混合结构住宅8000m2以内190天
1—2516层以下框架结构商场8000m2以内290天
2、该工程±0、00以上工期:
(190×4400+290×2200)/6600=224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例子:
某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变形缝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6层现浇框架结构商场,建筑面积6000m2;另一部分为6层混合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58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2506层以下框架结构商场6000m2以内270天
1—2146层混合结构办公楼6000m2以内225天
2、该工程±0、00以上工期:
270+225×20%=315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例子:
某单项工程±0、00以上为全现浇结构住宅,建筑面积15000m2,由变形缝划分为两部分:
其中一部分为16层,建筑面积10000m2;另一部分为8层,建筑面积50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8116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15000m2以内320天
1—668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5000m2以内205天
2、该工程±0、00以上工期:
320+205×20%=361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
例子:
某综合楼工程,±0、00以下为2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0、00以上分成三个独立部分:
分别为12层全现浇结构住宅,建筑面积9500m2;18层现浇框架结构写字楼,建筑面积13000m2;6层现浇框架结构商场,建筑面积48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222层地下室10000m2以内190天
1—7612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10000m2以内270天
1—26920层以下框架结构写字楼20000m2以内585天
1—2506层以下框架结构商场6000m2以内270天
2、该工程总工期:
190+585+(270+270)×20%=883天
规则:
单项工程±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
如±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例子:
某综合楼工程,±0、00以下为3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5000m2。
±0、00以上1~2层为整体部分现浇框架结构商场,建筑面积10000m2,3层以上分成两个独立部分:
分别为14层全现浇结构住宅,建筑面积9200m2;18层现浇框架结构写字楼,建筑面积12500m2。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283层地下室15000m2以内270天
1—8116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15000m2以内320天
1—26920层以下框架结构写字楼20000m2以内585天
2、20层现浇框架结构写字楼工期585天,大于16层全现浇结构住宅工期320天,将±0、00以上1~2层整体部分,建筑面积10000m2,并入到20层现浇框架结构写字楼的建筑面积12500m2中,共计22500m2。
3、查定额编号:
1—27020层以下框架结构写字楼25000m2以内605天
4、该工程总工期:
270+605+320×20%=939天
规则:
电梯安装工程中,多部并列电梯按层、站最多的两部并列电梯计算工期。
例子:
某工程安装4部12层12站调频、调压、调速并列电梯。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3—2调频、调压、调速电梯12层12站一部70天
2、计算安装2部12层12站调频、调压、调速并列电梯所需工期为:
70+70×[50%+(2-1)×15%]=116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
116天
规则:
电梯安装工程中,多部并联电梯按层、站最多的三部以内的电梯定额工期乘以相应的并联电梯系数计算工期(详见附表Ⅱ);多部群控电梯按层、站最多的三部以内的电梯定额工期乘以相应的群控电梯系数计算工期(详见附表Ⅱ);多部群控监视电梯按层、站最多的四部以内的电梯定额工期乘以相应的群控监视电梯系数计算工期(详见附表Ⅱ);建筑物内安装多种类型多部电梯,其总工期按工期最长的一种类型电梯计算。
例子:
在同一建筑物内安装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电梯:
并联的有3部,群控的有4部,群控监视的有5部。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3—2调频、调压、调速电梯12层12站一部70天
2、计算安装1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电梯所需工期为:
70+3×(16-12)=82天
3、计算安装3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并联电梯所需工期
3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安装工期为:
82+82×[50%+(2-1)×15%]×2=189天;
查附表Ⅱ,并联3部电梯系数为1、1,安装3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并联电梯所需工期为:
189×1、1=208天。
4、计算安装4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群控电梯所需工期
3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安装工期为:
82+82×[50%+(2-1)×15%]×2=189天;
查附表Ⅱ,群控4部以内电梯系数为1、1,安装4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群控电梯所需工期为:
189×1、1=208天。
5、计算安装5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群控监视电梯所需工期
4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安装工期为:
82+82×[50%+(2-1)×15%]×3=242天;
查附表Ⅱ,群控监视6部以内电梯系数为1、25,安装5部16层16站调频、调压、调速群控监视电梯所需工期为242×1、25=303天。
6、该工程总工期为:
303天
规则:
道路长度处于相邻长度区间时,工期按内插法计算。
半封闭交通施工时,按基本工期乘以定额附加工期计算规定中附加工期表一相应系数计算。
例子:
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路长1440m,宽16m,辅路长1440m,宽12m,人行步道宽10m,主路结构层厚度66cm,辅路结构层厚度55cm,半封闭交通施工。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6-
(2)道路长度≤1000m车道宽度≤28m结构厚度≤70cm100天
1-25-
(2)道路长度≤1500m车道宽度≤28m结构厚度≤70cm115天
道路长度1000m<1440m<1500m,工期按内插法计如下:
100+(115-100)÷(1500-1000)×(1440-1000)=113天
2.计算附加工期:
查半封闭交通施工附加工期系数表(表一),车道宽度>22m,半封闭施工附加工期系数为0、05,则附加工期为113×0、05=6天
3.该工程总工期:
113+6=119天
规则:
当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大于结构厚度的路基挖填土方施工时,按定额附加工期计算规定中附加工期表二计算附加工期天数,若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与结构厚度差超过80cm时,超过部分按每1000立方米土方增加3天计算附加工期,最多不超过30天。
例子:
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路长3100m,宽26m,辅路长3200m,宽度10m,主路结构层厚度64cm,辅路结构层厚度55cm,挖填方总量8680m3,局部需作路基处理8600m3,暂不做人行道,封闭交通施工。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54-
(2)道路长度≥3000m车道宽度≤36m结构厚度≤70cm160天
2.计算附加工期:
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
83680÷(3100×36)=0、75m>0、64m
挖填方厚度差:
75-64=11cm
查挖填方厚度差附加工期表(表二),道路长度>2000m,挖填方厚度差≤20cm,则附加工期为9天。
3.该工程总工期:
160+9=169天
规则:
路基局部处理时(换土、掺灰、填骨料),增加附加工期按基本工期乘以定额附加工期计算规定中附加工期表三相应系数计算。
其处理的工程量以厚度20cm折成面积,按其占车行道总面积百分比计算。
不做人行道的工程,按基本工期的95%计算。
例子:
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路长3100m,宽26m,辅路长3200m,宽度10m,主路结构层厚度64cm,辅路结构层厚度55cm,局部需作路基处理8600m3,暂不做人行道,封闭交通施工。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54-
(2)道路长度≥3000m车道宽度≤36m结构厚度≤70cm160天
2.计算附加工期:
路基处理占车行道总面积:
8600÷0、2÷(3100×36)=38、5%
查路基局部处理附加工期系数表(表三),路基处理折算面积占车行道总面积百分比≤50%,路基局部处理附加工期系数为0、05,则附加工期为160×0、05=8天。
3.不做人行道的工程按基本工期的95%计算。
4.该工程总工期:
(160+8)×95%=160天
规则:
道路工程设有现浇及装配式挡墙时,按定额附加工期计算规定中附加工期表五计算附加工期。
例子:
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路长2500m,宽20m,辅路长2500m,宽度10m,主路结构层厚度64cm,辅路结构层厚度55cm,双侧预制挡墙204m,平均高度2m,封闭交通施工。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44-
(2)道路长度≤2500m车道宽度≤32m结构厚度≤70cm135天
2.计算附加工期:
查现浇及装配式挡墙附加工期表(表五),装配式挡墙长度>150m,挡墙平均高度≤2m,则附加工期为42天。
3.该工程总工期:
135+42=177天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与场馆瞧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瞧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瞧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与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与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说明
一、本章包括民用建筑±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装修工程共三节489个项目。
二、±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与有地下室两部分。
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三、±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总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四、±0、00以上工程的结构工期包括主体结构、屋面及外装修的工期。
但会议楼、影剧院,体育场、馆,全钢结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工期不包括外装修工期。
五、综合楼工程适用于购物中心、贸易中心、商场(店)、科研楼、办公楼、业务楼、培训楼、幼儿园、食堂餐厅等公共建筑。
六、装修工程的工期只适用于整体更新改造的装修工程,不包括拆除部分的工期,拆除部分的工期按附表工期另行计算。
七、有关规定:
1、±0、00以下工期:
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与计算。
2、±0、00以上工期:
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与计算。
3、总工期:
±0、00以下工期与±0、00以上工期之与。
4、单项工程±0、00以下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组成时,分别按不同类型部分面积的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分别计算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6、单项工程±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计算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7、单项工程±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计算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20%计算。
8、单项工程±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与层数计算相应工期,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