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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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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所有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应做到规范化,其样式、制作、规格、内容、安装均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

第五条凡本规定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规定、条例相冲突的,以及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一律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规定、条例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设立“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防火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防火安全与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防火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措施;

(四)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必要的训练和工作条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积极组织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和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九)制定单位年度及中、长期安全防火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各部门消防责任:

(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规程、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三)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及遵守各项防火规程的宣传教育;

(四)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防火计划、灭火作战方案,消防器材配备维护和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搞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及时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

(八)严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强化专人管理;

(九)负责对本部门、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及时进行维护和卫生清扫。

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满足使用;

(十)参加分析本部门的火灾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负责健全本部门防火档案。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责任:

(一)安全生产部是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本公司的消防宣传工作;

(五)编制公司的消防规程、规定;

(六)经常深入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消防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积极组织职工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八)负责培训义务消防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和新入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参加新建、扩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十)监督落实一、二级明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和动火监督;

(十一)对乱拉、乱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的统计,健全防火档案。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的任务

第一条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有关国家法规、规定及地方公安部门规定,实行科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加消防管理活动。

第三条研究如何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采取现代化的科学方法,为本单位提供最佳消防安全效果。

第四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第五条控制、消除燃烧、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隐患,限制、消除火灾和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第六条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即:

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应受到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七条管理消防队伍,抓好消防干事和专兼职消防队员以及全员的消防培训,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四章防火组织领导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并根据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二条三百人以下的单位,至少明确一名兼职消防干部。

第三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适当数量的义务消防员,作为紧急灭火的骨干力量。

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一次整顿、调整和补充,做到组织落实,训练落实。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行使消防监督、监察、考核的权利,负责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督。

对本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公司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职工、岗位调换、临用工、来厂学习人员等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干事及其它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三条防火安全教育的规划主要包括:

(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的说明;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宗旨和目标;

(三)设立课程的数目和时间;

(四)利用的教材(包括视听材料);

(五)培训教员和辅导人员;

(六)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消防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一)利用闭路电视、黑板报、电视电话进行宣传教育;

(二)利用标语、横幅、警示等具有言简意赅、醒目特点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办学习班、上消防课;

(四)开展消防知识竞赛;

(五)开展现场灭火演练;

(六)举办消防展览会;

(七)召开火灾现场会;

(八)组织学习参观交流;

(九)利用119消防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条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灭火基本知识、公共场所防火、汽车火灾及其预防、家庭防火知识、易燃气体防火常识、火场自救知识;以及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六章消防规则

第一条灭火规则

(一)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警,都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报警应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讲请。

同时迅速使用就近消防器材和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尽力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二)义务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了解火场情况,合理布置灭火力量,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三)公司职工都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在一般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在高压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灭火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和系统,并熟练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施救方法。

(五)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发生火警时,一切施救工作均应在值长指挥下进行,检修设备发生火警时由检修负责人指挥,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或隔离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六)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所有符合灭火条件的灭火器具前往灭火,当电气设备或其附近发生火灾,在扑救前应切断燃烧部位电源,以防触电,必要时还要将邻近电源一并切断,如不能立即停电,则可先用非导电性灭火器施救。

(七)对电气高压设备进行灭火时,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八)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区域或其它配电室灭火时,必须得到电气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其陪同下进入,运行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施救的意见告诉灭火负责人,灭火负责人必须得到值长关于电气设备已停电的明确通知后,方可进行施救。

(九)着火时敞开的门窗、通风口等都可助长火势扩大。

因此,除灭火必须的出入口外,原则上应尽量关闭通风口。

但是,如果被困人员未能及时撤离时,应打开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严防被燃烧物质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主要出入口要保持畅通,确保灭火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

(十)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不准使用砂子和泡沫灭火器灭火,除发电机着火按运行规程可使用水灭火外,励磁机、电动机着火首先使用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灭火器,当无施救电气设备灭火器时,在将电源切断后,可用雾化喷筒喷射,禁止将大量水向励磁机、电动机内浇注。

(十一)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将所有开关和刀闸拉开。

并根据火灾部位及可能蔓延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

若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其下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当变压器内有直接燃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把油全部放掉。

(十二)油管破裂、油开关爆炸、使较大区域的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除立即断开邻近电源,可使用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施救。

(十三)电缆沟着火时,值班人员应明确报警区域,迅速报警至119消防队和有关领导。

明外电缆着火时可使用绝缘性能的灭火器,亦可使用干砂和土,禁止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

在电缆沟内施救时,应穿防火服以及防毒面具,防止中毒昏迷。

(十四)当有人身上衣服着火时,切勿以手撕其衣服,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地,用毛毯等物紧紧披盖在着火者身上,衣服火焰熄灭后,不要盲目脱衣服,衣服粘附皮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十五)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在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进行调整,来保护这些重点部位,堵截火势蔓延。

(十六)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

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

(十七)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向阻截火势。

(十八)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例如:

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仓库火灾,应位于大门附近;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等。

(十九)要正确使用灭火剂,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火场指挥员一定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正确使用。

(二十)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报告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及消防干事。

(二十一)在发生火灾4小时之内,应用电话向驻地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作口头汇报,并在三日内用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火灾起因及处理意见。

(二十二)各部门、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过程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

填写火灾调查处理报告时,要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或消防干事负责上报。

第二条防火规则

(一)凡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制定安全措施,按分级管理原则,经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

(三)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柴油不得超过5公升。

(四)生产现场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废油应及时回收处理。

(五)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

(六)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留火种。

(七)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利用设备管道和建筑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八)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或启闭电源开关。

(九)进行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十)禁止在电暖器及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近设脚手架。

(十一)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十二)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

(十三)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十四)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十五)禁止在照明线路上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要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工作。

(十六)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

(十七)公司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不准堆放杂物。

第七章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工作措施

第一条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风力发电机组、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二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守则、防火措施以及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第三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标示牌内容一般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防火责任人。

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将“防火守则、防火措施、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做牌悬挂。

标示牌的规格、制作和悬挂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

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限期整改。

第五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六条动火安全管理

(一)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或场所;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一级动火范围:

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危险品仓库、控制室、风力发电机组、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蓄电池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等其它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级动火范围: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等其它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由公司安监部门以红头文件下发,安监部门备案。

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至少一式三份,当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加一份。

一级动火:

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

经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二级动火:

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动火工作票,经安全监察人员、消防干事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

在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

能用不动火方法处理的,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出确切原因和消除火险前。

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使用的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破损和不完整的器具;

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焊工合格证,方可进行操作。

(四)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八章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第一条风力发电机组防火制度

(一)机舱、塔筒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二)禁止在机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运行中需用的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

(三)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或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机舱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

(四)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完工后清理出机舱,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倒。

(五)机舱、塔筒内动火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

(六)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杂物,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

(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二条主变压器防火制度

(一)主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

(二)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30-50毫米。

(三)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四)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

(五)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

(六)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层,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

(七)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并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

(八)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行。

(九)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条升压站防火制度

(一)严格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运行值长同意,由专工以上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三)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五)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

第四条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防火制度

(一)控制室、动态无功补偿控制室、继电保护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二)室内的装饰必须是用阻燃材料。

(三)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五)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

(六)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七)集控室、动态无功补偿控制室全体人员应熟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

第五条电缆(沟、隧道、桥架、竖井)防火制度

(一)凡电缆穿越的墙壁、竖井和电缆沟、隧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二)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电缆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三)电缆沟盖板应齐全严密。

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

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搞好防小动破坏的各种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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