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养老方式选择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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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养老方式选择的思考
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养老方式选择的思考
童欣
2013-3-119:
46:
32 来源:
《现代日本经济》(长春)2005年01期
【作者简介】童欣,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吉林长春130012)
【内容提要】日本养老方式选择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经济制度变迁。
在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中日本选择了独具特色的“养老护理保险”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把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作为重要参数,选择和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方式。
【关键词】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养老方式/选择
近年来,日本老龄社会和养老方式问题的研究引起世界各国关注,这是缘于日本人口结构的两个明显变化,即出生率明显下降和老龄者人数明显增多。
据日本总务省2001年6月公布的人口统计,日本65岁以上的老人数已首次超过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数。
其中65岁以上老人达2227万,占总人口的17.5%;15岁以下的人口1845万,占总人口的14.5%。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日本家庭经济制度也发生了新变化。
一、日本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传统居家养老方式的衰退
二战前,日本老年人一直过着传统的居家养老生活,这种居家养老方式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以“父权制”和“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制度。
随着家庭经济制度的变迁,日本传统的养老方式必然受到冲击,并逐渐走向衰退。
1.传统的家庭经济制度与居家养老方式形成
二战前,日本约有60%以上的就业者从事农林渔业,并且主要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因此,养老方式一直存续在完全具有血缘关系的传统家庭经济制度中。
传统家庭经济制度运行的轴心是“父权制”,运行的主线是“长子继承制”,这种家庭经济制度造就了日本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同时也培育出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
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具有直截了当、责无旁贷、节约费用、资源共享等特点。
首先,这种养老方式根植于具有血源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直系亲属中,这是老人非常习惯了的“家”环境,因此,老人无需任何其它中间环节就可直截了当地在自家享受养老生活。
其次,在家庭外尚未形成社会性养老保险环境,因此,家庭成员都责无旁贷地承担着赡养老人的义务。
再次,养老费用完全纳入家庭经济核算中,同时,子孙后代在家中顺便照顾老人,不存在服务和交易费用支出问题,这就大大节省了开支。
最后,居家养老的资源基本靠祖辈传下来的财富供现实家庭享用,包括资金、土地、房屋、家用设施等财产和其它家业,这种共享性不仅使老人得到一定的物质保证和精神慰籍,而且也使老人能够为家和家业发挥余热。
2.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与传统养老方式衰退
二战后日本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第一产业所占比例明显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迅速提高,并吸纳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入加工业、服务业和营销业等行业,使第二、三产业雇佣劳动者的比例占整个就业人员的60%以上。
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家庭以外被雇佣的劳动者增多,这意味着传统“家业”和“家产”以及“父权制”和“长子继承制”的家庭经济制度开始受到冲击,而来自外部的工资和其他投资等方面的收入越发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外部雇佣劳动者的增加,使年轻人向劳动集中和发达地区流动,而老年人则留在家中,这就导致家庭代际关系分离,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走向瓦解。
另外,在日本传统家庭经济制度下,妇女是家庭侍奉和护理老人的主力,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或从事其他社会活动,这样,就不会像过去那样在家中全身心地照顾老人,家庭养老问题也愈发凸现出来。
不仅如此,二战后,日本老年人的平均年龄呈增大趋势,这表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在增加,护理老年人的时间在延长,养老负担加重。
这又进一步加深了家庭养老的矛盾,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家庭经济制度变迁和养老方式选择过程中,日本新法起到重要作用。
战后日本制定的新宪法规定:
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妻平权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合作之下予以维持。
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权、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尊重个人的尊严与平等为基础而制定。
这就在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明确了平权、平等、合作等新型关系。
另外,在新民法中废除了专制的“父权制”和“长子继承制”,明确了夫妻在财产和继承权上的平等关系。
同时新民法还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在上述经济和新法的作用下,日本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家庭生计和生活理念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导致传统家庭经济制度的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家庭小型化的现代家庭经济制度,主要靠工资和其它投资收入维系家庭生计,养老方式也由家庭转向社会。
二、日本现代家庭经济制度下的养老保险方式选择
日本在养老方式选择中,最典型的一种就是从德国借鉴并发展起来的崭新的“老人护理保险制度”。
日本于1997年12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旨在通过该法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并在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以保险的形式解决并确保财源的稳定。
1.现代养老保险方式——护理保险
作为现代养老保险方式的护理保险主要包括四层意思:
一是确定实施者或运营者;二是明确护理保险对象;三是规定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安排护理保险服务内容。
护理保险制度主要由市、町、村实施或运营。
护理保险的对象一般是40岁以上的人,在这个保险群体中,按不同年龄顺序划分出两种保险类型:
65岁以上的人为第一类保险对象,这类老人群体年龄高,总体投入的服务劳动量大,但保险期相对短;第二类保险对象是40—64岁的人,这类人在整个保险对象中年龄偏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在岗工作,因此,总体投入的服务劳动量少,但保险时间相对长。
护理保险费主要由公费和保险对象交纳的保险费组成,各占50%,公费部分由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按照2:
1:
1比例负担;被保险者中,65岁以上的人原则上按照17%缴纳保险费,40—64岁的人原则上按照33%缴纳保险费。
护理保险服务的内容主要由直接护理、社会福利与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指标构成。
这些服务按两个系列进行,一个是对居家老人的服务;另一个是在养老院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访问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和“短期托付服务”等。
后生省将访问护理服务区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身边护理”服务,即照顾老人吃饭、洗澡、换衣、排泄等,这部分费用较高,每小时4020日元;第二种类型是“帮助家务”服务,即做饭、做菜、扫除和帮助老人在室内做适当运动,每小时1530日元;第三种类型是“复合型”服务,即兼顾前两种服务或介于前两种服务之间,每小时2780日元。
保险对象原则上支付其中的10%。
日间护理服务就是接送老人到老年护理中心为老人提供洗浴、就餐、体检和安排康复训练等,这种护理服务主要提供给65岁以上老人,这部分老人只要简单办理手续,每月象征性交付一定的“活动娱乐设施费”就可享受健身服务。
短期托付服务就是可随时随地将老人托付给有短期服务业务的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短期护理服务。
此外,在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还对护理自家老人的人支付适当慰问金,从而把家庭护理和社会护理有机结合起来。
2.日本现代养老方式的社会经济效果
日本现代养老方式的选择,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了老龄社会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日本在选择现代养老方式中,是在筹划安排好老年人养老生活的同时,把养老保险与产业开发和扩大就业等有机结合,从而形成养老保险事业与其它经济活动协调并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近年来,日本政府反复强调把发展养老保险事业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并提出大力培育和开发老年人需求市场,这不仅把养老保险提升到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高度,而且以此拉动产业开发、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样,又进一步为养老保险事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支持。
日本在培育老年需求市场方面动作较大,形成了与养老保险互动的老年需求市场开发的新格局。
“让老年人同青年人一样享受现代生活”、“将服务首先提供给最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等已成为日本开发老年市场需求的口号。
在开发老年市场需求方面,日本既注重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又注重他们的潜在需求,同时还把开发和引导老年人的需求结合起来,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市场开发中得到提高。
例如,日本在房屋建设、交通运输、服装设计、移动电话、饮食服务、医疗保健、科教文卫、休闲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都融入老年需求因素,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同时也扩大了就业。
开发老年人需求市场不仅包括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而且也包括老年人的就业需求。
日本老年人因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追求就业的欲望较高,就业能够使老年人享用自己的经济收入,并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
日本在推行现代养老保险方式中,提倡发挥老年人的潜能作用,一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高老年人口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老年劳动力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从事一些劳动强度不大、操作简便的工作。
此外,日本还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发挥特长,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例如,日本有很多家族生产经营单位都是老年人牵头做起来的,60岁以上的老“社长”随处可见。
三、日本现代养老保险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与日本都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基础的国家,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方面也有相同之处。
因此,可参考日本养老保险的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早制定相应的战略和具体对策措施,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1.重视养老保险事业,把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
与日本不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并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来抓。
但必须看到,在人口数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在加速,老龄社会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对经济增长造成一定的压力。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家庭经济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规模出现了小型化发展趋势,特别是随着“4—2—1”家庭、“丁克”家族和老人空巢家庭的增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脆弱性愈发暴露。
因此,建立崭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方式势在必行。
把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是养老保险能够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从而解决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使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更加理性化,更有自觉性。
二是养老保险能够营造“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健康环境,从而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不仅使人口数量得到控制,而且使人口质量水平也得到提高。
三是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因素,二者都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大问题。
一方面,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不仅会使全体老年人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殷实生活,而且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从而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仅能够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且能够使人口、资源与环境和谐发展,从而使经济社会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中。
因此,把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不仅有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开发养老保险事业,把养老保险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
我国就业压力大,发展养老保险事业不仅能够保障老年人幸福安康度晚年,而且能够开辟多种新的就业途径,缓解就业矛盾。
日本在推行“养老护理保险制度”中,注重开发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或公司等,在尽可能地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要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开发崭新的服务项目,通过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积极引导老年群体不断追求新的需求。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产生了良好的养老保障效应,而且带来了扩大就业效应,即通过开发养老保险事业拉长服务产业链条,同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扩大就业。
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而且是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缓慢推进,因此,存在着因就业压力过大而顾不上养老保险,或将养老保险拖后考虑等问题,这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我国要积极开发养老保险事业,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对于养老保险社会化不能简单理解为让所有老人进养老院,因为这是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养老保险社会化是一个大概念,包含着丰富内容,它表明:
以发展养老保险事业为前提,以开发老年需求市场为基础,注重挖掘和整合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实现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在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得到保护。
养老保险社会化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不可低估的。
一方面,必须看到,我国老龄人口增加必然使老年人的市场需求增大,包括老年服务需求、老年产品需求、老年旅游需求、老年文化娱乐需求、老年医疗保健需求等等;另一方面,需求离不开供给,老年人的需求扩大会相应拉动供给的增加,这种供求关系的发展,会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从而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各类岗位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消费品生产的各类岗位和生产者等等。
可见,把养老保险和扩大就业同时并举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今后,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拓宽思路,特别是在培养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各层次人才方面下工夫,吸纳更多的劳动者为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做出贡献。
3.采取不同养老方式,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
日本推行的护理保险制度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开发护理、医疗、保健、娱乐等多项指标,旨在按照老年人的需要为其提供家里家外的全方位服务。
这种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基础、以多项指标开发为原则、把家庭和社会结合起来的多元化养老方式,符合现代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我国各地区生产力水平存在着多层次、不平衡问题,家庭状况分类相当复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和需求愿望也各有差异,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在我国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方式。
这种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方式应在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这两个范畴内形成。
居家养老包括传统的方式和现代方式。
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主要建立在老人自己营造的家庭环境之中,并与后代共同生活,其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家庭本身的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照顾;现代居家养老方式同样是在“家”养老,但是这个家可能是老人自己的家,也可能是子女的家,老人养老生活主要不是靠家人照顾,而是来自于社会化的服务,包括通过长期工、短期工、钟点工等形式雇人进家侍奉老人,以及社会医疗、卫生、保健、文化、体育、娱乐机构随时为老人提供服务等。
现代居家养老方式不用离开“家”环境,也不用支付养老院的床位等费用,还可以自由选择服务,这种“家庭养老院”是非常受欢迎的。
在发展现代居家养老方式的同时,还要将社会养老方式作为一个发展目标,以拓宽养老空间和更好地配置养老资源。
所谓社会养老方式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敬老院、托老所、福利院等“老人之家”来实现,老人在那里可以享受到家外“家”的养老待遇或服务。
社会养老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养老要灵活多样化发展,即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进行开发,以便使有需求、有条件的老人都能享用社会养老资源。
目前,我国已出现多样化养老方式,但是由于国情决定,绝大多数老年人仍然过着居家养老的生活,今后,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方式。
在居家养老中,关键在于解决传统的居家养老矛盾,注意引导和推进现代居家养老方式的发展,使老人都能够充分享受养老资源和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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