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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实施细则

目录

一、关于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

相关要求..............................1

二、校内岗位管理部的职能与义务............2

三、勤工助学部管理及工作制度..............4

四、公益活动经验交流会制度................7

五、公益活动考核卡认证制度................8

六、年度公益活动评优方案..................11

七、特殊情况应急措施......................12

八、2011—2012学年公益活动时间安排........13

 

附表

一、大型公益活动申报材料..................14

二、公益活动月计划表......................15

三、公益活动月报表........................16

四、公益活动签到表........................17

五、公益活动优秀个人评优表................18

六、公益活动优秀部门评优表................19

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相关要求

1、为培养受资助学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优良品德,我校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政策,接受资助的学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

2、受资助学生是指接受资助在2000元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每学年初由各学院按比例评选一次接受资助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

享受资助的非毕业班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资助金额为2000元的学生完成公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资助金额每增加1000元,需完成公益活动时间相应增加20小时,以此类推。

3、我校受资助学生主要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受资助生分别需完成60小时、40小时、20小时的公益活动时间。

低于2000元的受资助生无需参加公益活动,高于4000元的参照第二条。

4、享受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由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理,由各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按相关规定自主安排活动;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以下简称“校岗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负责公益活动的引导、考核、监督和上报工作。

5、受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不

得单独制卡。

考核卡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

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替参与公益活动。

6、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校岗部制定的

《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校内岗位管理部的职能与义务

1、校岗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管中心的领导下,遵照《安徽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全校受资助生参与的公益活动进行引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分配专人协助、督促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完成每学年公益活动计划。

2、校岗部负责对各学院勤工助学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岗部有权依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更换。

3、对各院勤工助学部以及工作助理工作情况的考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接受各院的监督,对其提出的不同意见,酌情采纳。

4、每学年的公益活动开始之前,校岗部管理干部参加各学院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进行相关培训。

5、校岗部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公益活动,活动可采取单独举办、与各学院联合举办或公益活动周等形式。

6、每月由校岗部择期组织召开公益活动经验交流会,并于开会前两天通知各学院勤工助学部负责人参加。

7、对于各院上交的公益活动月报表、月计划表、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应及时审核并存档,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在三天内告知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其予以完善。

8、日常公益活动需由校岗部认证的考核卡,校岗部应在负责人上交一周之内签好后,及时返还,并对不予认证部分做出合理解释。

9、校岗部每月对各院勤工助学部上交的考核卡进行审核,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审核通过的部分,备有档案;审核不通过部分及时告知院勤工助学部,返还考核卡,并给予合理解释。

10、校岗部每学年对全校公益活动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审核的结果及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未通过的部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至各学院,取消此受资助生下学年的评选资格。

11、各院勤工助学部及国助生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校岗部应认真听取和慎重考虑,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二者提出的请求应及时提供帮助,无法帮助时应给予合理解释。

12、各院勤工助学部成员违反相关规定时,校岗部可依相关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或请求更换。

 

 

勤工助学部管理及工作制度

1、为保障我校公益活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发出“关于重新选聘勤工助学部干部的通知”,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选聘勤工助学部部长和工作助理,并将名单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勤工助学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组织全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工作。

工作助理需着力于受资助生公益活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并有一定的沟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受聘。

3、勤工助学部成员一经聘用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所在学院一周内重新选派人员,经学生处审批合格后方可重新聘用。

4、各院勤工助学部主要负责组织、联络本院受资助生参与公益活动,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以及配合校岗部的各项工作(经验交流会、考核卡遗失补办、各次考核材料的准备)等。

5、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务必组织召开本院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通知校岗部分管干部与会,且动员大会不可计入公益活动时间认证范围之内。

6、勤工助学部可自主组织本院受资助生参加活动,有权选择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等。

7、勤工助学部成员应按时出席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勤管中心校岗部组织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8、每学年各学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不得少于三次。

各学

院自主组织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或者参与班级达5个及以上的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校岗部提交书面形式的公益活动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9、勤工助学部需在每月交流会时上交公益活动月计划表(附表二)和月报表(见附表三),有大型活动的需上交活动策划以及申报材料。

(上表须学院盖章方可生效)。

10、在对各院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审核时,未通过的活动在得到校岗部合理解释后,工作助理应及时重新组织申报活动,并交至校岗部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

11、勤工助学部应保留各次活动的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年级、专业顺序分类整理好,在校岗部考核时一并交至校岗部。

活动参与人员不得在签到表上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时长且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若受资助学生私自编造不存在的活动,取消此次活动的时间认证,并通报至学院。

12、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需要是各院统一纸张书写,一个专业装订在一起,填写需严格、规范,不能遗漏信息。

签到表一定要表明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时长、活动负责人,否则视为活动无效,考核卡所写活动由校岗部核查与实际严重不符时,视为活动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受资助生的考核卡由学生本人认真负责保存,如有遗失,需要辅导员、院勤工助学部开具相关证明(需盖公章),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校岗部给予补办。

前期所参加的每项活动时长应携证明材料到校岗部重新认证,无材料即不予认证。

14、各院勤工助学部对考核卡上所签内容负有解释的义务。

15、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交至校岗部,否则活动视为无效。

另外,每次大型活动需要照片作为辅助证明的材料,于该活动结束一周后内发至校岗部邮箱(注:

邮箱号为:

xiaogangbu2008@)。

建议各院在每月交流会时将申请材料同月计划表等材料同时交于校岗部。

16、各学院上学期期末时要向校岗部上交全部考核卡和相关证明材料,校岗部检查并纠正考核卡、证明材料中出现的不规范的地方。

17、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学院或勤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18、各院之间应力求相互合作,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19、对校岗部考核结果有疑义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岗部提出,并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解释。

20、勤工助学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岗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更换相关人员:

(1)连续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2)连续三次及以上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月报表、月计划表等;

(3)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非特殊情况在当年12月份公益活动完成的时间的比例少于20%的或到次年5月份下旬未完成应完成总量的70%以上的。

21、勤工助学部视本院情况对考核卡每月考核一次,对通过的考核卡上交至校岗部,校岗部成员在各院考核时有权进行监督和复核,确定无误后由校岗部备档并返还考核卡给受资助生本人。

22、勤工助学部组织各项活动时均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组织国助生从事危险性活动、违法活动和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

公益活动经验交流会制度

1、本制度旨在为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工作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公益活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尽早实现我校公益活动的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体系完善化。

2、全校公益活动开展期间,由校岗部在每月择期组织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两天通知各院勤工助学部。

3、勤工助学部负责人应按时出席会议,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出席时需提前一小时向校岗部负责人请假,并确保每院至少有一人出席会议。

4、每次出席会议时需递交本院本月的公益活动相关资料。

5、每次会议毎院选一位代表在会上对本月工作做出总结,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6、各院在会上可进行经验交流,各取所长;每位人员均可对相关工作做出评价,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各院在会上可将相关困难提出来,请求校岗部及其他学院给予帮助。

7、每月会议之后应向本院部门成员和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传达相关会议内容。

8、校岗部不得无故取消会议,在必要且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老师出席。

9、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勤工助学部评优的标准之一: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或缺席总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或无故缺席总次数达五次以上者,校岗部可请求更换助理。

 

公益活动考核卡认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开展受资助生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促进全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受资助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的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

1、考核卡送至各院以后应及时发放到受资助生手中,由受资助生本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张贴照片以后由各学院勤工助学部统一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进行盖章。

考核卡由受资助生本人负责保管。

2、各学院考核卡的时间认证实行统一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时间认证。

3、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由勤管中心及其各部门和全校其他协会、社团组织的活动,须由两位以上校岗部成员签证;

(2)各学院自主组织或学院间联合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员在到场时必须在公益活动签到表上签到,结束时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中途无故离开者将不予认证,活动负责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认证或加盖学院公章,凭认证过的签到表(见附表四)到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统一认证。

(3)受资助生参加各社团的公益活动,由主办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岗部认证时间;受资助生到校外开展的活动,须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凭借证明和签到表到学院认证时间;

(4)协助图书馆工作时,由图书馆相关负责人盖章认证;

(5)学院工作助理、学生会成员、各社团协会成员、校内外其它各单位成员以及学生本人均不得签证,否则视为作废,不予认证;

(6)考核卡上各项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时间、地点、活动名称、认证人)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内容填写不全者、用省略号、大括号代替者一律视为作废,不予认证。

认证时间必须严格按实际参与活动的时间填写,不得虚报、不得涂改。

任何一栏涂改时,一律视为无效;

(7)所有认证材料须由学院盖章认证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考核;

(8)对次年六月中旬考核中仍未通过的部分,校岗部将不再考核,由各学院自行联系学生处解决;

(9)对次年六月中旬考核中仍未通过的部分人员,校岗部将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在学院,并向本人发出警示,取消其下学年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4、劳务类、文体类、实践类等各类公益活动均可进行时间认证。

5、各类有偿活动、加素拓分的活动均不得进行时间认证。

6、各学院自主组织规模在50人及以上或者参与班级达5个及以上时未提前一周向校岗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不予认证。

7、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小时,周末、节假日每人每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

如有超过,按所签时间的50%计算。

8、为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现要求每人参加的公益活动类别和占应完成总时间比例如下:

劳务类30%-50%,文体类20%-30%,实践类30%-50%。

9、考核卡若有遗失应及时向院勤工助学部和校岗部负责人声明,并申请补办,且要遵循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已完成时间凭相关证明补签。

10、各院公益活动动员大会不得纳入公益活动时间认证范畴之内,一经发现,取消公益活动时间。

11、球赛类活动每次后勤人员不得超过5人,认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如果出现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取消其公益活动时间。

12、公寓值班活动不予认证,班级出游、观看元旦晚会、观看球赛及类似活动不予认证。

13、每学年公益活动启动前开展的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14、主题电影类活动需上交电影观后感,观后感为800字以上的安农信纸手写稿方可按照活动时间时长予以认证,字数低于800字和无观后感者一律不予进行时间认证。

抄袭文章者不予认证此次全部公益活动时间。

15、各社团组织活动前一定要提前向校岗部提交申报材料,待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认证时间。

所举办的活动需认证时间的应于每次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需认证的考核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证,非特殊情况不接受单个考核卡的认证。

 

公益活动评优方案

为进一步配合各学院更好的开展公益活动,激发各学院勤工助学部成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及工作助理进行评优,其评优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及工作助理

二、评优时间:

每年6月

三、评优名额:

公益活动优秀部门3个,公益活动优秀个人10名

四、参评条件:

1、积极组织开展本院的公益活动,所负责学院完成公益活动时间在95%以上(以月报表为准);

2、工作时间满一届的勤工助学部成员;

3、对待受资助同学态度诚恳,无不良反映;

4、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积极踊跃,工作认真。

5、积极配合校岗部工作及认真考核。

五、评选标准:

各学院勤工助学部及工作助理进行评优的标准详见公益活动优秀个人评优表(附表五)、公益活动优秀部门评优表(附表六)。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评优资格,并在年末总结会上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为使公益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确保全校公益活动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订本措施,以供参考。

1、受资助生明确表示不参与公益活动或公开抵制,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助理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校岗部。

2、勤工助学部成员中途自动退出时,由学院在一周内重新推荐人选,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同时通知校岗部。

3、勤工助学部成员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校岗部以及该院国助生可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更换。

4、助理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交流会或无故缺席总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连续三次不按时交汇总表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交流会或缺席总次数达五次及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将重新选聘他人。

5、助理与校岗部成员意见出现分歧时,由校岗部其他成员负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心调解。

6、勤工助学部与校岗部成员之间出现重大分歧以致无法继续配合工作时,由校岗部重新分配分管干部。

 

2011—2012学年公益活动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中旬成立各院勤工助学部,选拔部门成员

10月下旬校岗部分管干部与各院勤工助学部取得联系

部门新进助理工作培训

11月上旬校公益活动启动仪式

11月中旬各学院公益活动启动并组织活动

11月下旬经验交流会

12月上中旬各学院公益活动启动并组织活动

校岗部组织大型公益活动

各院进行第一次考核

12月下旬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助理总结本学期工作并提出下学期计划

2012年2月中下旬经验交流会,部门提出本学期计划

3月上中旬校岗部组织公益活动周

3月下旬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月各院组织公益活动

进行月考核

5月上中旬校岗部组织大型公益活动

5月下旬第一阶段考核公布汇总结果

6月上中旬公益活动收尾工作

第二阶段汇总

6月下旬年度工作总结

优秀部门、优秀助理评优

勤管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监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2011-10

 

附表一:

大型公益活动申报材料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

(院或社团)将于(日期)举行活动。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活动目的:

预计活动时长:

活动协助单位:

活动参与人员及人数:

活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请予以支持!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校岗部负责人签字:

 

附表二:

月份公益活动计划表

学院:

计划人:

联系方式:

日期

详细工作或活动

参与人员

备注

学院盖章:

 

校内岗位管理部制

附表三:

公益活动月报表

学院:

月份: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日期

活动名称

地点

时间(h)

人数

总时间(h)

本阶段共完成公益活动时间

本阶段完成时间占应完成总时间的比例

本院还未完成时间

还未完成时间占应完成总时间的比例

学院盖章:

校内岗位管理部制

附表四:

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签到表

组织单位活动地点活动名称/内容

参与学院参与人数起止时间至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活动负责人签字(盖章):

活动日期:

校内岗位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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