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5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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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及取退水基本情况;
2、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
3、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办理情况;
4、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
5、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情况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水质监测资料;
6、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7、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8、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还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报告。
三、办理程序
1、水利厅窗口办理;2、水资源处审查;3、确定验收时间;4、现场核实和审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5、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和运行情况、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的补偿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等;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单位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试运行等情况的介绍;
(4)会议质询;
(5)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6)宣布验收意见;
(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
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出具);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三、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水利厅)
1、省水利厅窗口受理;2、处室(水保处)审查;3、确定行政验收时间;4、现场验收或提出验收意见;5、省厅领导审定或签发;6、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3、查阅有关资料。
4、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⑸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
⑹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⑺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
⑻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⑼会议质询;
⑽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⑾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意见”;
⑿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工程大事记;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
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
7、各级水政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意见;
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0、申请验收报告;
11、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1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1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1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1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备查资料目录
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
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6、自查初验资料;
7、阶段验收资料;
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资料及文字说明;
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记录;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说明等资料;
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
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
16、电子文件资料;
17、其它资料(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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