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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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01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违规预售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桥东区51个“四改”遗留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违规预售稽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勘查、审核、认定、查处、罚没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办理
2、严禁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对外销售,对违法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现场勘查及对提交相关证件、文字资料的核准。
3、符合程序及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备案。
4、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双控”管理模式。
5、进行现场勘查认定,符合拨付条件的,联合账户所在银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6、对违规预售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7、停办其一切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没有办理预售登记和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管理、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随机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质量生产执法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2、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工作力度
3、健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审查有关手续→安监登记备案→质量监管→日常巡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管理、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随机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2、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工作力度
3、健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审查有关手续→安监登记备案→安全监管→日常巡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办已受理的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不低于总保障户5%)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户口情况:
查验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并核对人口。
(二)收入情况:
询问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单位详细地址,查验其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其收入的资料,必要时可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走访。
(三)居住情况:
查验现住房产证、租赁协议、借助证明、房屋类型及面积等房产资料,核实住房来源。
(四)家庭资产情况:
询问投资、收藏、证券持有、车辆拥有等家庭资产情况。
(五)特殊情况家庭调查
1、低保证、市级以上特困职工证持有情况。
2、孤老、孤儿情况,需要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3、重大疾病情况,需要查验五年以内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
4、残疾情况,查验残疾证,实际查看其残疾情况。
5、模范人物,查验其是否持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监督检查方式
2名社区人员入户调查,通过询问本人、咨询邻里、查验证件、到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
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对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社区证明、实地抽查等,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5%,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建立检查档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有关情况有变化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障对象,并将变化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决定,调整住房保障对象补贴额度;对不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调查人员入户,按照所调查的内容,通过询问、目测等方式了解并详细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调查人员按照《邢台市申请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的内容和顺序逐项登记填写并核对各乡有无差错。
(三)需要询问邻里、到单位调查的,做好询问和调查记录。
(四)被调查人确认签字。
(五)调查人签署意见后,联通受理资料报各乡(镇)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动态审核情况,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查、备案、现场监督、受理投诉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招标文件备案
2、招标合同备案
3、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对招投标活动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行为进行管理
5、对招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6、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
五、监督检查程序
审核招标资料→上网公示→招标过程监督→中标公示→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9号)、《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抽查、查处、罚没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加大开工许可日常巡查力度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加大项目巡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后方可开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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