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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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文件

湘房协中介【2006】字第4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房协中介专业委。

第二条省房协中介专业委性质:

是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下属分支机构,不属社会独立法人,不另立章程,由在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企、事业法人和有关经济团体、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条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宗旨:

遵循省房地产业协会的章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活跃房地产市场、反映中介行业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中介行业经营行为,遵守职业道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与各相关单位牵线搭桥。

务实创新,密切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在省房地产业协会的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任务

第五条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及中介行业的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全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像省房地产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反应会员单位的意见,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代拟有关房地产中介的法规政策。

第六条制定行规、行约,组织开展行检、行评,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建立起行业的自律机制。

第七条搜集、整理和传播国内外房地产业信息、资料,组织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多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学术研讨,实地考察、专题论坛,各种形式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发展同国外、港澳台地区中介组织友好往来、合作和交流,促进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与国际接轨。

第十条接受房地产中介投诉,查处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建立诚信中介,并对会员实施有效服务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承办省房地产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会员

第十二条凡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的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承认本会工作规则,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要求入会的机构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经本会主任单位会议审查批准,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请求本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

1、遵守省房地产协会章程,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

的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提供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经验,及时反映新情况;

4、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5、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6、接受本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会员不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经主任单位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它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选举和罢免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主任单位会议确定。

第十八条本会主任单位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主任单位会议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组成,有主任单位召集和主持,省房协中介专业委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主任单位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人选名单,由会员单位自荐,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推荐,主任单位会议讨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省房地产业协会批准,任期四年。

(二)经查证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违规、违纪有相关行政单位证据或一次无故不参加主任单位会议,经主任单位会议讨论除名。

(三)主任单位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批准入会申请、吸收会员和受理退会报告,按工作规划审议自动退会会员并公布;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6、组织评选先进单位,推荐科技成果和优秀人才,评选优秀学术论文;

7、审议并监督委员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8、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的处理;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主任单位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在主任单位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秘书长任专职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本会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的责任:

(一)主任单位

主任按照本会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领导省房协中介专业委的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单位

在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复杂主任单位会议交办的专项工作。

(三)在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会议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开展各项活动、内外联络、会员管理、起草有关文件和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人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任单位日常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任单位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省房协中介专业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工作规则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五)经费开支使用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办事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检查督促主任单位会议决议各项工作落实;

(三)协助主任、副主任单位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省中介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

(二)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中介人员的注册、报名登记及中介机构的评级、年审等;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对房地产中介人员进行培训,继续教育等;

(四)负责会员外出考察学习、联络组织工作;

(五)负责本会的文件处理、文稿审核及存档工作;

(六)负责开展中介行业的交流活动;

(七)负责本会的财务及日常工作;

(八)受省房地产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

(九)负责组织完成其他临时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中介人员专业守则,依法检查会员遵守情况;

(十一)对违规会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

对于较大数额的开支,须经主任单位、秘书长两人联名签署后,方可报账。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时的财产应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及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算结果和审计报告等应书面报告省房地产业协会,清算后的财、物上缴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会议。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规则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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