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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制度汇总十大制度

重庆市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行政部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

3.2行政部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3.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3.3.1公司的基本情况;

3.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3.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3.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3.7.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7.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市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

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办法:

4.1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司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4.3公司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4.3.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3.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对防护设施需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4.4.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4.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4.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4.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4.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6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公司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保护工人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如下职业病危害如下告知制度:

一、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二、告知的方式

㈠书面告知:

1、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粉尘、二甲苯、噪声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与员工签定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㈡正式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

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由职业健康管理员告知人力资源部、各车间主任;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科公示告知各车间和员工;各车间经理或主任口头告知各员工。

四、考核

每告知制度由职业健康管理科对各相关告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对未进行落实的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罚款200元~300元。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工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修前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保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市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

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4、办法: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序号

班组

配备防护用品

数量

备注

1

木工组

防尘口罩

15个/月

耳塞

1套/月

2

喷漆组

防毒口罩、防护服、胶手套

1套/月

3

其他车间班组

防尘口罩

15个/月

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需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4.2.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不同岗位,及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进行合理选型。

4.2.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2.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2.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4.2.5员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予以10元罚款。

4.2.6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4.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按4.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4.3.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4.3.3行政部、生产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4.3.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4.3.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3.6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生产辅助人员进入车间,应视其经常进入的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3.7公司配备相应公用的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4.3.8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护用品,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3.9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4.3.10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

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4.3.11凡发给各车间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

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按原价赔偿。

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4.3.1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5.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员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5.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  监测的布点

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  监测的周期

4、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2、  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职业健康管理科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向上申请各项费用,以确保各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市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

3、办法:

3.1档案资料的归档规模:

 3.1.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1.1.1健康监护档案。

  3.1.1.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3.1.1.3健康检查综合阐发报告。

  3.1.1.4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3.1.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定见书。

  3.1.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风险接触史;相应作业场合职业病风险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1.2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3.1.2.1职业病诊断证实书;

  3.1.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1.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3.1.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查验等结果报告单;

  3.1.2.5现场调查笔录及阐发评价报告。

3.2借阅:

  3.2.1.凡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管理总监核准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借阅手续。

  3.2.2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者提供拷贝材料。

  3.2.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3.2.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3.2.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帖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做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3.3保管:

  3.3.1档案资料切实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3.3.2档案资料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洁,便于资料的办理和使用。

  3.3.3档案办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3.3.4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明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市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同时,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操作规程

3.1 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人力资源部、车间领导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3.2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粉尘岗位戴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喷漆车间要戴好防毒口罩、防护服、胶手套等。

3.3 对产生粉尘、噪音的区域,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本区域产生粉尘、噪音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否则会影响身体健康”的温馨健康警示标识。

3.4对产生苯的区域,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本区域产生苯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否则会影响身体健康”的温馨健康警示标识;同时,人员进出房间要随手将门关闭。

3.5工作完毕,需整理、整顿作业现场后方可下班。

3.6若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参照应急预案,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4、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规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相关部门需按规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四、奖惩措施

1、凡未按要佩戴防护用品者,每次予以罚款20元/次。

2、对存在的问题,未按整改时间完成,每延迟一天予以考核罚款50元/次。

3、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考核罚款50元/次。

4、对整改及时,完成效果较好的部门,由行政部提报,公司领导审核,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励。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二、 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三、 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1、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者,公司将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结果、治疗意见进行处理。

2、对体检和诊断结果及时登记并存入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对存在职业病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对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重庆朗萨家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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