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基础知识(五险一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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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基础知识2011年11月15日目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2011年青岛市五险比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单位个人20.00%8.00%9.00%2.00%2.00%1.00%0.50%1.00%12.00%12.00%养老保险一、新参保参保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缴费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首次参保的职工办理新增业务。

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3、招工表4、员工信息登记表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每月每月1-81-8日办理日办理二、续保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3.招工表4.员工信息登记表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一式三份)7.解除合同报告书或失业证(报告书要求一个月内有效)每月每月1-81-8日办理日办理三、停保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工表3.解除合同报告书(系统直接转出)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系统直接转出)每月每月1-101-10日办理日办理三、社保转入统筹范围外转入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报人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申报人携转移单(省外转入的需到市保险办财务处确认基金是否转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每月每月1-151-15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四、社保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参保职工从青岛市转出统筹范围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其中,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转移到省外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又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报人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申报人携转移单(省外转入的需到市保险办财务处确认基金是否转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每月每月1-151-15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四、信息变更1.变更申请(需由各事业部人事专员、区域经理签字)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能够证明其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每月每月2020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四、补缴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四份);2.从业人员补缴的,携带招用工手续及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补缴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4.招工备案花名册。

5.市内四区所属企业职工补缴时间在六个月内的,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六个月及以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福利路(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福利路(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2楼楼)医疗保险一、个人帐户待遇35周岁以下: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45周岁及以上至退休前: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提供长期驻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场所等情况的证明(说明驻地人员工作的地点稳定,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为驻同一地点的人员选择一所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定点医院,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驻外人员驻外地医疗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异地医疗结算:

结算:

携核准及备案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患者的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出院记录;属急诊观察住院的需提供急诊病历、出观记录及处方等。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1.按规定填写费用审核表及医疗费用审核登记回执表;2.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3.患者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依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予以审核。

4.异地转诊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比在本市高5%。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异地安置人员更换定点医院须满一个年度,申办手续同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2、异地医疗过程如发生多家医院住院费用,须提供各医院间合理的转诊手续。

如不能提供转诊证明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人员所患疾病原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需到当地专科或其他医院治疗的,应有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4、异地安置人员如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的可申办异地门诊大病。

申办手续同本市。

5、在异地期间如患传染性疾病,可就地进行治疗。

按异地急诊处理。

6、患者需异地转诊治疗的,必须先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一次转诊手续只可用于转入医院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

7、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结束外地生活和工作的,要求所在单位立即办理撤消异地及驻外备案手续,将原单位及个人存的备案表一并交回业务经办窗口,由主办人撤消网络登录的备案信息。

生育保险一、正常生育保险待遇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早期检查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建卡”)。

最高报销标准为157元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157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

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中晚期检查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医院进行中期妊娠检查(约8-13次)。

各次检查的医疗费(只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挂号费、药费和治疗费等不报销)报销的总金额最高为375元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375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

其中部分医院可每次结算,部分医院个人先垫付,检查结束或分娩后带所有检查的发票到医院的医保窗口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地点等请咨询检查医院的医保办)。

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分娩或住院职工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职工出院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每个病种都有的最高报销限额)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

对结算金额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医院的医保办)。

二、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依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该单位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时。

携带材料携带材料:

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报销标准报销标准:

职工或委托人携带生育职工的“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费用票据(包括门诊检查发票和住院费用收据),患妊娠并发症或产后并发症的,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

每月每月1-101-10日办理日办理三、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有准生证)流产、引产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天数确定:

产假天数确定:

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正常生产应持材料:

正常生产应持材料:

每月每月1-101-10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1-101-10号)号)1.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6.职工本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开设的活期结算存折帐号。

原件及复印件7.如果剖腹产需提供,分娩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引、流产应持材料:

引、流产应持材料: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4.医疗费收据原件;5.手术证明原件;6.病历复印件。

(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7.提供女职工本人农、工、建、中银行存折,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出院后现场结算出院后现场结算(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5.病历复印件;6.提供女职工本人农、工、建、中银行存折,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出院后现场结算出院后现场结算四、计划生育手术应持材料序号病种名称最高限额标准(元)1早期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2762早期妊娠门诊药物流产术3223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5254早期妊娠住院钳刮流产术5325中期妊娠住院水囊引产术6516中期妊娠住院雷夫诺尔引产术6517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等)558取出宫内节育器54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310输精管绝育术37111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93五、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每月每月1-101-10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1-101-10号)号)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3.如剖腹产需提供医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4.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5.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六、异地转诊携带材料:

携带材料:

1.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2.居民身份证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4.本人申请5.单位证明报销办理:

报销办理:

职工或委托人携带生育职工的“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费用票据(包括门诊检查发票和住院费用收据),患妊娠并发症或产后并发症的,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

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

在青岛市所属五市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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