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529845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98 大小:8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8页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8页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9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docx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简介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

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

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

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

(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

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 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

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

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

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比如:

技术设备引进合同。

二、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1)企业管理人员应懂法知法,避免因自己的错误、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避免损失的案例。

(2)企业要采取防御策略,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

要把各种经济纠纷的引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等纠纷发生后再打官司只是下策。

(3)企业一旦发现他人违约或侵权,一定要对纠纷认真分析研究,看打官司值不值,能不能胜诉。

如果二者都具备了,便可收据证据,在诉讼失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我国有这样一句古话:

古往今来,凡举大事者必有同谋,凡成大事者必有善谋。

在美国商场上有一条永恒不变的定律:

与人竞争、懂法者胜,不懂法者败;善用律师者胜、不善用律师者败。

三、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需要。

外商和他的代理人是很精明的,他们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熏陶出来的,非常精通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

而我们与外商打交道的许多人则不太懂得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在签订的协议中留下很多漏洞。

一是签订弹性条款,即协议条款订得不细、不明确,缺欠过多。

二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一旦签约,就上当受骗。

第三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界的几种观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3.市场主体内部经济管理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宏观调控法律制度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

概念:

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称经济法主体,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业法人

社会经济组织,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法律就赋予它法人资格。

法人定义:

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

比如可以签订各种合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也可以转让自己的商标和专利。

4、非法人经济组织  还有一类经济组织也是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

他们依法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非法人经济组织主要指: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他们往往承担无限责任。

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独资企业   雇工8人以上的即为私营独资企业。

6、农村承包经营户7、公民8、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

经济法主体依法从事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包含了三项权能:

①行动的权能;即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事一定的行为。

②请求的权能;即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要求他人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自己的权益。

③请求救济的权能;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不能实现时,可以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①经济职权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个特征:

第一、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直接规定。

第二、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和抛弃。

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

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

②财产所有权是  指对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四项权利: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以上四项权利构成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这四项权利中的前三项能否脱离所有人而独立存在,但所有人并不丧失其所有权。

③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公司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

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工业产权   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和商号权等。

   ⑤债权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义务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依法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责任。

经济义务的内容:

见教材7页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  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要素,它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体的分类

   在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主要包括三类:

   ①物 物的概念:

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为:

货币和有价证券;种类物与特定物;主物与从物;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动产与不动产。

   ②行为   包括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行使管理职权。

   ③智力成果   包括商标、专利、商号、商业秘密等。

   经济法律关系不同,其客体也不相同。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权利不能实现,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给予保护。

   1、经济制裁①赔偿经济损失②支付违约金③罚款④没收违反所得

   2、行政制裁 对企业和经济组织违反经济法律的行为,可给予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消注册商标、吊销许可证书等。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人可采取:

批评、警告、记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理手段。

3、刑事制裁  对违反经济法律已经触犯了刑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刑事处罚。

比如,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行为;法人犯罪行为等。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

依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众多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1、二者的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表现形式不同。

2、二者开办的条件和程序不同。

3、二者内部的组织机构不同。

4、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特征:

1、营利性。

公司的设立运作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以营利为目的是任何公司都必须具备的特征,营利性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和出发点。

2、出资人的多元化。

3、法人性。

公司是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公司必须是法人。

4、法定性。

公司必须依法成立。

(二)公司的种类

1、按照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和能否发行股票,可以把公司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一般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有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

2、按照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分为:

母公司与子公司。

3、按照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辖系统:

总公司与分公司。

4、根据公司的国籍与营业地不同,可以分为: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5、一人公司。

P196、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

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二、公司立法

  1、公司法概念:

第19页2、我国公司法的产生和发展

  1987年以前,我国企业没有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未制定公司法。

93年12月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99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04年8月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法律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4、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5、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6、设立程序和内部组织机构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人—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股东人数。

并签订发起人协议。

协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才能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11项,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缴纳出资

  我国公司法是采用法定资本制,股东认交的出资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2年内交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4、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

(一)股东  

1、股东:

是公司的出资人。

2、股东的构成包括:

国有投资主体、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

3、股东的限制:

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公司章程约定不能成为股东的人。

4、股东的权利  表决权、了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获利权、转让出资权、优先购买权、认购新增资本权、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5、股东的义务认交出资;以出资数额承担公司债务;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二)股东的出资及其转让

1、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2、出资要求

  

(1)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依承诺实际缴纳出资,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4、出资的转让

   股东的出资可以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机构的总称。

   

  分为:

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

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常设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的机构,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

   1、性质与地位:

公司的权力机关。

2、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与董事会的职权的不同,股东会一般是“审议批准”和“作出决议”;而董事会一般则是“制定”、“制订”或“拟订”,但有一项例外就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3、议事规则:

(1)会议分类①定期会议: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②临时会议:

    

召开的法定事由:

P23

 

(2)会议的召集董事会召集

 (3)会议主持董事长主持

(4)会议表决(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①一般表决:

是指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

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特别决议:

是指对较之公司一般事项更为重要的事项所作的决议。

   分为两类:

一类: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二类:

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的事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股东会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

(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

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1、性质与地位:

 业务执行与经营意思决定机关。

2、人员组成:

  

(1)人数:

3-13人;国有独资公司:

3-9人。

(2)来源:

(两类)*股东会选举董事   *股东会选举代表和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3、董事会职权    第23页

 

4、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三)经理

经理: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聘任多名经理,有多名经理存在时,董事会可指定其中一人担任总经理,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1、性质与地位: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机构。

2、产生: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职权:

(四)监事会

监事会:

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1、性质与地位:

   2、人员组成:

(1)人数:

成立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成立监事会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立一至两名监事),1-2人

(2)任期:

  法定3年

  (3)任职资格:

①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②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3、职权  P24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1、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又称为高层就业机会禁止,五种人不得担任。

   ①没有能力或能力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②犯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到五年;③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高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不到三年;④执照吊销,企业被关的,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⑤个人欠钱较多,到期不还的。

2、董事、监事和经理的竞业禁止规定

  高管人员(董事、经理、监事)的忠实义务与责任。

  ①挪借资金;②另户存储;③不当担保;④未经同意,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交易;⑤未经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业务;⑥接受佣金;⑦披露公司机密。

   公司的归入权(收入归公司所有)。

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3年前,2000年底,董事长张某认为公司章程已经不适应形势,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

2000年12月5日,董事长向全体股东(9名)发出了会议通知,12月10日全体股东参加了股东会。

张某在会上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经过讨论,5名股东投票同意,4名股东投票反对。

最后,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

  问:

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为什么?

答案:

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有1/10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的董事、监事提议,本案由董事长1人决定即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这是违法的。

2、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仅提前5天通知,也是违法的。

3、修改章程决议必须经有表决权的2/3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

本案中董事长宣布过半数即生效,也是违法的。

案例:

“家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

2002年度,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

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家乐”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

挤占了“家乐”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

“家乐”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

 

(1)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

(2)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家乐”公司。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宝”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家乐”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家乐”公司作出决议,免去陈某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

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

   3、“家乐”公司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家乐”公司的做法合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殊性。

2、设立行业的特殊性。

3、承担责任的有限性。

4、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管理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

P27

  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筹集公司资本;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4、股东有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5、财务会计报告公开;6、设立程序较有限责任公司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是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近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1、审查、批准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都必须首先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确定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①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②发起人缴清股款; ③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④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

不得少于股份总额35%。

②制作招股说明书。

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④公开募集的申请和审批。

证监会的核准制。

⑤公开募股。

涉及股票发行方式。

⑥召开创立大会。

审议筹办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成员,对设立费用审核。

⑦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权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公司资本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表决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分为:

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

P295点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共三项:

变更(合并、分立)、解散、修宪(章程亦被称为"公司宪法"),须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人员组成5-19人。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

    2、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P30

(三)经理

(四)监事会

    监事会组成: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职权。

案例:

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

      问:

甲公司拟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