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15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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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工程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专业监理)
审核人:
(项目总监)
编制单位: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XXX年XXX月
目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相关内容和页码)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3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五、各主要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7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11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2
八、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和支护效果检查 13
九、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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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
工程地点:
XXXXXXX
建设单位:
XXXXXXX
勘察单位:
XXXXXXX
设计单位:
X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XX
监理单位: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造价:
XXXX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
XXXX
工期:
XXX天(日历天)
(一)、本工程设计简况
简要描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设计概况
(二)、自然条件
重点描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情况、水文情况以及周边条件
(三)、本深基坑工程专业特点:
重点阐述深基坑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
2、业主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3、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4、经审批的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资格;
3、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深基坑支护开挖过程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的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4)、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通过初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后送专家论证。
(三)、监督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督促施工企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如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四)、修改并经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巡视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对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六)、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
协助施工单位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生产。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8)、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9)、暴雨、台风前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10)、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4)、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编制有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4、事前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2)、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批准;
3)、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4)、修改并经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深基坑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深基坑施工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并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7)、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开挖,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多台机械开挖时,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严禁先挖坡角或逆坡挖土,严禁超挖。
9)、基坑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10)、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11)、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置红白相间安全栏杆。
12)、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13)、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
对高程、孔径、支护,以及基坑水平位移、基坑周边道路、建筑物沉降、支护桩的桩身应力、桩身变形、支撑轴力等进行认真的观察、检测,并留有全部记录。
在施工关键时期,需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4)、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坑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
基坑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得少于1.2m。
各类施工机械距离基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自重及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等情况来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
16)、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攀爬。
17)、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8)、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