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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新梗街(红河路-渭河路)工程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本项目新梗街道路工程,位于南京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低碳生态城南侧,规划为城市次干道,是该地区六条次干道之一、道路东西走向全长约3.2公里,道路红线宽35~42m。

路线起点西起红河路,自西向东依次与红河路、天保街、双龙街、淮河路、天河路等17条主、次干道及支路相交,终点至渭河路。

为城市路网

1.2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技术标准

1

道路等级

 

城市一级次干道

2

车道数

 

标准段双向4

 

路口拓宽段双向7

3

设计速度

Km/h

40

4

停车视距

m

40

5

平曲线半径

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

m

1000

不设缓和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

m

2000

设超高推荐半径

m

400

设超高最小半径

m

250

6

最大纵坡

%

0.463

7

最小纵坡

%

0.3

8

竖曲线长度

一般最小长度

m

35

设计采用最小长度

m

72

9

凸形竖曲线

一般最小半径

m

600

设计采用最小半径

m

10000

10

凹形竖曲线

一般最小半径

m

700

设计采用最小半径

m

11000

11

标准车道宽度

m

3.5

12

红线宽度

m

35~42米

13

路面类型

 

沥青混凝土路面

1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g

0.1g

二、编制依据

2.1工程监理合同

2.2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2.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2.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2.12《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

2.13《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

2.1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L-2008)

2.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16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

2.17有关本项目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三、专业工程特点

路基是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路线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

在市政道路建设中,路基工程不仅工程量大,而且投资大,路基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效果。

因此,提高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保证路基施工质量,是关系到路基施工质量的关键。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质量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

路基是直接在地面上填筑或挖除部分地面建成的,它的修建改变了原地面的天然平衡状态,在地质不良地区,更是加剧了原地面的不平衡状态。

对此应采取一定措施来保证路基整体结构稳定性,防止沉陷,边坡坍塌,滑坡等病害出现。

2、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道路上的行车荷载,通过路面传递给路基,对其产生一定的压力,路堤本身及路面结构自重也给予路基和支承的地基一定压力,因此要求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路基足够的刚度防止产生过大的垂直变形而影响路面的使用品质。

3、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

路基受自然因素,特别是水(地表及地下水)的作用后,其强度将发生显著的变化。

因此,对于路基不仅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应保证在最不利的水环境下,强度不致于显著地降低,即要求路基具有良好的水稳定性。

因此,要保证路基工程达到以上三个功能要求,就此须对其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理控制。

工程质量监理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和规定,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每道工序进行严格地、系统地、全面地监理,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监理工程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图

返工合

不合格下

不合格

 

承包人自检

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组检查验收、汇总、质量检查资料、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计量

不合格

 

不合格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1监理控制目标如下:

1、质量目标:

本项目各项工程合格率100%。

2、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杜绝机械设备重大损失事故,消灭等级火灾事故;

控制事故频率在1‰以内,事故费率在5‰以下;

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地”;

3、环保目标:

各种污染达标排放。

4、进度目标:

施工合同工期。

5、投资目标:

施工合同价内。

5.2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放样检查

施工前期准备检查,主要是对承包人的进场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自检系统等进行检验,并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使之符合合同规定,以使施工能顺利进行。

施工放样检查,是对线路的中桩曲线桩恢复定线,以及横断面的施工放样尺寸进行检查,保证路线和路基的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图标准和规范的精度要求。

2、材料试验检查

试验检查是对路基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沿线土质进行规定指标的试验,并进行复查,以便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3、工序检查

是指工序施工过程进行中或完成后的质量抽样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予以排除,在缺陷未排除前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验收检查

是对路基施工中的单项工程或某一独立部分进行检查,如路堤、挡墙基础,软土处理工程等。

这种验收性检查可分为工地实验室检查、中心实验室抽查。

验收检查的实施一般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且承包人必须履行中间交验手续,填报中间交验申请。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在路基施工准备阶段(即承包人进场至正式签发形式通知单之前),监理的主要工作重点是:

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为了能使工程在开工后能连续顺利地施工,充分保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按照合同条款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人已接受并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所要求的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以及未办理的补救措施已确定。

3、工程进度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4、料源选择,填料加工方案及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及方案已落实。

5、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到达现场。

6、承包人是否已按照合同要求安装了通讯设施。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路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二)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三)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

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承包人测点的30%。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四)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五)试验路段

1、用于道路填方的各种填料,承包人应在使用前一个月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修筑试验路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

在试验路段铺筑前14天,承包人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铺筑试验路段。

2、试验方案内容包括:

试验路段的地点、桩号,试验目的,所用机械设备组合,材料规格,质量控制、工程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等。

3、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路基整平方法、材料的含水量等。

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成果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该种填料施工时使用的依据。

试验路段如压实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该路段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承包人应自费将其恢复原状。

4、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如果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命令停工或做进一步的现场压实试验。

在施工中如果材料有变化,也应及时进行现场试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六)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七)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实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八)协助试验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自检系统的检查

虽然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作为监理工程师和他的助手们不可能亲自对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项试验、每一个高程点都进行检验或测量,只能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地督促承包人建立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试验报表。

1、审查承包人的自检人员

承包人自检人员对保证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但是经验证明,完全依赖承包人控制其自身的工程质量是不可行的。

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人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这既控制了工程质量,又检查了承包人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2、审查承包人试验设备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试验室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符合合同文件中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承包人对一些关键设备进行标定,如核子密度仪、压力机等,其次对某些试验设备的数量应进行落实,分析是否能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试验项目,以及施工高峰期试验设备的能力能否满足工程检验的需要。

3、审查承包人试验人员的素质

开工初期应对承包人试验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人员的资历、专业、技术水平、承担过的项目等详细资料,不合格者不能承担试验任务。

(九)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2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是一项工程质量的形成阶段,因此,此阶段是监理工程师实行监理工作的中心内容,应重点抓住各道施工工序的检查,严格执行工序质量管理程序,确保每道工序质量符合合同的技术要求。

(一)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当每道(步)工序完成后,承包商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报告单》,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现收到承包商的《报告单》后,应立即对待检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利用监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并由监理根据检验结果,填写专业(部位)的《质量验收单》。

并将《质量验收单》的一份复印件给承包商,作为监理对该道(步)工序的质量鉴定。

若监理检验合格,可批准其进行下道(步)工序,若监理检验不符合,则应令承包商返工。

(二)检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三)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四)料场材料的验收和审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对路基防护及支挡工程所需的水泥、砂石等材料未运入工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人的材料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在材料进入工地之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首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当地或外购的材料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材料试验报告单,备监理工程师审查。

2、要求承包人对材料取样试验。

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还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该料场的开采机械、加工设备、成品率等资料,以确定该料场的采用与否。

3、对一些商品构件,如管道、混凝土构件等,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以备监理工程师审查。

4、材料进场后应做进一步的抽样检验,并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5、对合同段内,准备用作填方材料的挖方段或借方土料场,应进行土质的液塑限值、塑性指数,颗粒筛分、天然含水量、干湿容重、天然稠度、液性指数、密度实验、土的击实试验、土的强度试验及有机物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指标的测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结果报告并进行试验验证。

当测试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则该土质不得用于填方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五)施工机械的检查和审核

对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记录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今后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尤其对工期的延误而产生费用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应按如下要求进行系统地检查和记录。

1、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行认真地检查记录。

2、当发现承包人进场的机械和投标书所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人补充。

3、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作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要求。

4、对承包人直接用于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的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围情况应特别细致地进行检验。

5、承包人应详细填写施工机械进场检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六)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本规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七)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八)施工方案的审批

承包人在提交《路基工程开工申请单》报告时应附一份施工和进度计划及说明,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合同条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承包人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1)对工程总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数量、现金流动估算、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性评价。

(2)了解承包人进场机具及技术准备情况,以及这些机具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使用效率,配套状况。

(3)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

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指定分包人或其它分包人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承包人自身计划管理的实际能力;材料的准备是否合适;选择的料源是否可靠等。

(4)审查影响进度计划实现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线路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

(5)审查承包人的计划是否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计划安排与业主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2、落实业主对工程进度计划实现的不利因素

(1)落实为业主提供现场的时间和段落,分析能否和承包人进度计划中反映的施工段落相配合。

(2)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业主在施工现场所雇用的其它承包人,分析其是否有可能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产生障碍。

3、同意或要求承包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

(1)当监理工程师落实了上述对进度计划有关的条件和不利因素经过评价后,如确认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合理而且切实可行的,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同意其进度计划。

(2)如果监理工程师经过充分的分析和了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他自己的实际的技术、装备能力不相适应,尤其是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动员阶段的计划不可靠或者并非有效时,可以要求承包人修订计划。

此时承包人应对工程进度作必要的修改,并重新拟定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九)各工序质量监理工作内容及要点

1、表土的清理与压实

路基填方施工前,表土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理和压实。

(1)在路基施工范围内,对树根或有树根的表层土必须挖除,挖除深度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并将挖出的不带树根的表土搬运到承包人提供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贮料堆。

(2)对含有地表水、淤泥、杂草、垃圾、腐殖土等的路基,应进行排除清理。

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为使路基土方能均匀压实,要求使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将原地面推平。

并进行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地面以下10-30cm内,压实度为90%)。

(4)原地面横坡为1:

10-1:

5时应将表土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3m,且向内倾斜2%-4%。

(5)零填方路段,对于土质较差的路段,应将地面挖除一层(厚约30cm),换土填实并进行碾压达到96%压实度。

2、填方铺筑压实

路堤基底在填筑前应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实后的新小组绘填方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路堤基层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层填土施工。

本段填方以填石路堤为主,少部为填土路堤。

路堤施工应采用重型压实标准,分层压实,压实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要控制好路基压实质量,首先应充分认识影响压实的各种因素,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充分发挥现场压实机的工作效率,使所施工的路基达到压实标准的要求。

3、填土路堤

(1)确定不同种类填土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有机物质含量、易溶盐含量、液限、塑性指数不合格的土不得作为填料。

采用图纸要求的措施计划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料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8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公路系带状构造物,一条公路连绵上百公里,用于填筑路基的沿线土石材料,其性质往往有较大变化。

在路基填筑施工之前,必须对主要取土场采取代表性土样,进行土工试验,用规定方法求得各个土场土样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以便指导路基土的压实施工。

(2)检查控制填土的含水量

由于含水量是影响路基土压实效果的主要因素,故需检测欲人路基中的土的含水量W0,当W0接近于W1时,填筑碾压的质量才有保证。

当W0>W1压实出现“弹簧”现象;当W0比W1小得多时,难于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每层填土厚度大小,也是影响压实效果的重要因素,填土层厚度大时,其深部不能获得要求的密实度。

(4)全宽填筑,全宽碾压

填筑路基时,应要求从基底开始在路基全宽范围分层向上填土和碾压,尤其应注意路堤边坡部分,必须从下至上予以充分的压实。

以往的施工实例表明,凡不注意全宽碾压的,当路堤填筑到一定高度时,均出现程度不同的纵向裂缝,严重的还会使路面出现纵向裂纹。

(5)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

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

超填及刷土方均视为路基填方附属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不另外单独计量。

(6)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300mm压实或挖除不适宜材料并回填,其压实度符合表203-2的要求。

(7)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小于90%。

(8)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大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度,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9)加宽旧路堤时,应沿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10)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11)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12)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13)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4)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5)在土石混合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0mm.

(16)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17)路床0~800mm范围应选用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符合珍204-1要求的填料分层压实,分层应不少于四层,分层厚度应小于250mm,最后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8)加强测试检验

填筑路基时,应分层碾压并分层检查压实度,并要求填土层压实度达到要求后方能允许填筑上一层填土。

亦只有分层控制填土的压实度,才能保证全深度范围的路基压实质量。

检查压实度一般采用规范规定的灌砂法。

当用其它方法时,因为测试条件不同,必须以灌砂法为标准进行对比试验,找出相关的压实度修正系数。

当采用环刀法时(细粒土),测得的土样密度一般稍大于灌砂法结果。

当采用核子密度仪时,也应注意以灌砂法结果为准进行结果修正,尤其是当填土种类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标定,方能保证压实度检测的准确可靠性。

4、土石混合填料路堤

(1)土石混合填料中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石料强度小于15Mpa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

(2)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应分层填筑、压实。

(3)当石块含量小于70%时,石块应分散开,应先铺填大块石料,石块空隙应填以小块石料、土和石渣。

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40cm,石块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

其余施工要求按技术规范204.06条1款规定执行。

5、挖方路基与边坡

所有挖方作业均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不得对附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和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挖方路基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挖。

挖方路基的质量监理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开挖方式

根据路堑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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