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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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知识点是重点,年年必考

一、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周围环境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码头、车站,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时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二)地势条件

3.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的地方。

4.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三)主导风向

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3.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

1.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

2.防火间距:

1)产房的防火间距,详见规范表格。

注意事项

(1)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房额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6.5.3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丙丁戊5%25%

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注释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保护的门窗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的5%,其

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2)较高的,或高出15米及以下范围内防火间距不限

(3)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何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1.0h防火间距不限

(4)较低一建筑不低于二级,屋顶耐火等级不低于1.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三、建筑平面布置

布置原则

1.建筑内部某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活动

四、设备用房布置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前一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然性楼板隔开。

在隔墙或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个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油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当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中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柴油发电机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不然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容量不应大于1.0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扑救火灾的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敷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外观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附近

(四)消防设备用房

敷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

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

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敷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通风、空调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用房开向建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分开

五、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观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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