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质量控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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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质量控制办法
测量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测量复核制度、测量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
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桩位应坚持补桩,无桩名的桩位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测量的作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页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查、复测,利用”的原则。
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查复测无误后才能施工。
8.一项工程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应联合测量;若不同时施工时,先施工的单位进行整体复测,相关单位复核确认后使用。
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
9.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不得继续施工。
二、控制网测量复核的周期规定;
(1)高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复测周期为六个月;
(2)其他工程复测周期为每年度一次;(3)冻土地区项目复测周期为每年开工(复工)前。
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设计原测精测网复测必须由公司测量队或由局指委托的有关测量单位施测。
除高速公路、客运专线工程的设计原测精测网外,平面加密网、水准加密网等工程加密网复测由项目部测量组按测量规范周期要求施测,其复测成果报公司测量队审核。
工序各部施工测量复核的周期规定:
工序各部施工测量复核应在施工测量过程中进行。
三、测量质量控制运作
1.自检和外检:
为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第三方检查(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
2.测量项目抽检:
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
重点工程的抽检项目由公司测量队负责提出计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抽检采用交叉复核的方法,即采用不同的人员、不同的设备、不同的方法进行交叉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
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的工作。
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