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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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10年)

  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责任

  【解析】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

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 )(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90.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多选第90题)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考点】司法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

《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选项B不正确。

《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

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因为有处分,故年终考核仍不可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选项C正确。

《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

(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选项D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009年)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

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

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

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

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

因此,D项正确。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

|法律|教/育网|田法官认为:

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

林检察官认为:

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

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

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

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

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ACD

  解析:

《检察官法》第11条第

(一)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所以左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根据该规定可知,公证员的年龄范围是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因此,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综上所述,A项是正确的。

  《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B项中,田法官与林检察官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32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33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4条规定,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孙法官的行为属于第32条(八)项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因此,对孙法官的处分是合法的。

  第36条规定: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了应给予处分的情况,分别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37条规定了对检察官的七种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C项中孙法官和张检察官都构成了35条规定的要给予处分的条件,所以C是正确的。

  《律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因此,丙所设立分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鄂某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D项正确。

  (2008年·四川)

  88.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

  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

  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

  答案:

ABCD

  解析: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制定在服务社会、化解纠纷、维护正义和推动国家法治进程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谨慎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单独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影响中立地位。

因此,B项说法正确。

  在西方一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宪政结构,国家权力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有的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有的则设在法院。

主要认为是进行刑事诉讼。

因此,C项说法正确。

  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

因此,D项说法正确。

  89.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

  B.司法公正要求裁判者与裁判的结果没有利益相关性,否则不可能客观、中立地解决纠纷

  C.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权

  D.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案件做出恰当的处理

  答案:

BCD

  解析:

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公正意为“二极端之中道”。

即判决在诉讼两道之间不偏不倚。

这种不偏不倚的状态只能由以下两种情况促成:

(1)裁判人员与案件利益无相关性;

(2)司法官的情感自控性。

因此,B项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平等的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具有正确性,而案件处理的正确性要求司法人员通过诉讼活动,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案件做出恰当的处理。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注】:

本题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CD,根据上述解释和2008年教材上的相关内容来看,网校认为A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因此,正确答案应该是ABCD.

  90.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王说:

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判断:

这个说法正确

  B.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认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能够召开。

判断:

任法官的说法正确

  C.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

判断:

对马某的处罚正确

  D.某高级法院刑一庭的何庭长以其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的儿子讲解某一刑法原理。

判断:

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ABCD

  解析: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曾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而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说法是正确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B项中实际8人出席已经超过了13人的半数,可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

因此,C说法正确。

  《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C项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判的案件为例为自己的儿子讲解法理不属于该条规定的禁止范围,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

  (2007年)

  8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答案:

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因此,A、B、C是正确答案,D项错误,检察官兼任政协委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88.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答案:

A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所以,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该行为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A项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不禁止配偶从事律师职业。

因此,B项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

“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因此,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的做法违反法官职业道德,C项当选。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的规定: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只要这些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

”因此,D项不当选。

  89.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

  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

“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

  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

  答案:

BC

  解析:

《法官法》第32条规定: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90.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答案:

A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另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第57条规定:

“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第58条规定: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59条规定:

“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本题中,A项是委托人授权公开的信息,C、D两项则属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ACD.

  (2006年)

  87.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

BD

  解析:

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司法的概念,但实践中是存在司法活动,故A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B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本国和他国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创建的,故C错误;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88.某开发商以其员工和关系人的名义冒充客户,虚构了250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亿多元。

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甲和乙作为银行按揭的主办律师,对数百份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未作调查,就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检察院在以贷款诈骗罪起诉开发商的同时,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起诉了甲和乙。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违反敬业尽职义务的,只有其客户才有权向律师协会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B.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予以没收

  C.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

  D.如果甲和乙构成的是过失犯罪,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违反敬业尽职义务的,其客户、律师事务所都有权向律师协会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故A错误;律师收取费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予以没收。

故B正确;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吊销其律师职业证书。

故C正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而且保险公司一般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D错误。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89.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答案:

CD

  解析:

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项审判基本原则。

一是可以对裁判一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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