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501766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docx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青岛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1988-6-29

执行日期:

1988-6-29

失效日期:

1998-8-2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三)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商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因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五)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条 凡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生产、经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计量部门制定或认可的质量标准,严禁生产、经营腐烂变质、明令淘汰、过期失效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

  

(二)生产商品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定有保存期的商品必须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三)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

  (四)经营商品,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称,不得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五)商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广告管理法规,不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物价政策和法规,明码标价,不准非法提价或多收费用。

  (七)生产、经营单位,不准强行搭售商品。

  (八)销售需要测试的商品,要在销售时当场测试。

  (九)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实行“三包”的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第五条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律由直接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确属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的责任的,由销售单位再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索赔。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要求的,由工商行政、标准计量、物价、卫生、商检等管理部门分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没收、限期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销售者交涉,交涉无效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群众团体。

  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指导群众消费。

  

(二)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和计量的社会监督。

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或仲裁,对有违法行为的,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四)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可视情公布检测结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假冒、劣质商品。

  (五)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征求和收集消费者意见,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信息,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改善。

  (六)参与地方优质名牌产品评选活动。

  (七)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代表消费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质询;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又拒不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协会应当按照以下时效予以保护。

  

(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在期限以内;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在一年以内;

  (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在一年以内。

  第十条 时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对时效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投诉案件,消费者协会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立案后,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调查、调解,对小额投诉经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处理或消费者协会的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仲裁书起十五日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商行政、标准计量、物价、卫生、商检、商业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产品不合格如何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和双罚

∙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诚实,是否可以欺诈之名表

∙病人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产品责任理论的进化

∙网购消费维权途径

∙维权成与败关键在证据

∙消费者遇餐饮纠纷获赔

∙消费者维权时的正确投诉方法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哪些

∙中国一次性餐盒合格率还不到一半

∙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

∙2018金融消费维权12363全国开通

∙硬盘驱动器的折旧率是多少

∙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18)是如何的

∙人体对三聚氰胺耐受标准

∙我国对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有什么规定

∙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标注的产品标识有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消费者权益法的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消费损害赔偿要式提示

∙消费者协会

∙消协如何帮助消费者维权

∙精神损害赔偿

∙价格欺诈怎么报案

∙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

∙价格欺诈如何投诉

∙无绳电话子机的三包有效期是多久

∙电视购物受骗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价格欺诈专柜价定义是什么样子的

∙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与局限

∙回款管理的关键

∙商家价格欺诈如何赔偿

∙郁美净八女工举报过期门

∙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

∙车有问题如何维权

∙消费者投诉

∙DVD三包凭证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旅游者合法权益概念及特征

∙2018年浙江省各市消费者投诉协会电话及联系地址

∙空调的折旧率是多少

∙强迫交易非法获利多少构成犯罪

∙植保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田却普生虫害

∙无绳电话的折旧率是多少

∙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特殊性

∙功放的折旧率是多少

∙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水电气企业强制交易将受到严厉查处怎样规定

∙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4s店修车有问题如何维权

∙固定电话充电器的三包有效期是多久

∙当代消费者心理变化特征

∙经营者价格欺诈归谁管

∙电子记事簿的折旧率是多少

∙如何完善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

∙新(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二条」

∙消费概念的界定

∙有价格欺诈怎么办

∙公司终止后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问题

∙投诉客车怎么投诉

∙产品缺陷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

∙什么是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价格欺诈常见形式有哪些

∙两倍赔偿叫板《食品安全法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什么

∙假一赔三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有问题如何向消协投诉

∙假一赔三保证金能退吗

∙消费者权益日

∙第三责任险的承担条件

∙(荷兰产品责任制度之新发展)有感

∙刚买的手机丢了发票,还能享受三包吗

∙价格欺诈的法律赔偿

∙消费维权途径

∙产品都获出入境检疫部门合格证

∙公司员工的知情权是如何体现的

∙企业必须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吗

∙产品责任之归责原则

∙如何理解药品通用名称

∙可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吗

∙如何识别能效标识和节能标识

∙自愿原则法律是如何规定(2018)的

∙网络自发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旅客该如何利用旅游消费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何完善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

∙有奖销售活动中有什么禁止性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

∙哪些货物需要进行商品检验

∙餐饮消费纠纷的解决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何选择商业医疗保险

∙经营者提供商品应承担哪些质量保证义务

∙要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浅谈

∙商家对搭乘免费班车受伤乘客负责

∙国外旅游签证7月1日起放宽

∙消费欺诈都有哪些形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