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编写范本.docx
《员工手册编写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手册编写范本.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手册编写范本
员工手册编写范本
职员手册编写范本
职员手册要紧是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治理规范,同时又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承载传播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功能。
它是有效的治理工具,职员的行动指南。
【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职员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职员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职员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同意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职员,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萍乡市名成有限公司;
二、经营治理者---指的是门店经理及法人;
三、职员---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同意为职员,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职员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职员身份所为的经营治理行为,以及会阻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职员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处---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治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别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职员因犯错违规而过错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职员因犯错违规而过错严峻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工牌---职员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职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刻内离开岗位出公司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职员因公务需要前往萍乡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治理者依现行治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职职员作;
二、职员关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职员触犯《职员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惩处;
四、经营治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职员手册》。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职员,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聘请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觉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用人部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做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用人部门初试合格后报总经理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体检表或躯体健康证明表
四、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关心新职员同意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
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关心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职员安排集中培训的时刻,确认并协助取得《职员手册》等资料。
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纪律遵守、用餐等,新职员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假如新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进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缘故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假如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职员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早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职员进行转正考核,呈总经理处,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职员;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九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营销、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一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职员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处、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一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职员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职员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二条出勤时刻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刻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周一至周日8:
30-12:
0013:
30-18:
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刻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三条打卡
一、职员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职员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刻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职员无正当理由提早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职员个人档案,并作为职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出差
职员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核准;如于上班时刻中开始出差者,须经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治理方法》办理。
第十五条公出
一、办理:
职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报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十五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职员因工作所获得之酬劳,包括差不多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十六条工资结构
一、差不多薪资:
依萍乡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
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
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
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别津贴:
为因特别状况核给的津贴。
职职员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依照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职职员资。
二、公司将定期依照职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职员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落低工资。
四、职员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不工资范围之内。
第五章职员权利
第十七条每个职员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十八条职员有享受劳动安全与爱护之权利。
第十九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治理权利。
第二十条有对公司进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酬劳之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关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治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二十三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酬劳、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二十四条对公司作出特别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职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职员职责
一、职员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职员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职员上班时刻均应配戴工牌、穿工服;
四、工作时刻内应尽职责,除特别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职员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职员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八、职员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九、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
第二十六条职员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二十七条职员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职员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十九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讲笑。
第三十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三十一条客户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向上级汇报时预备充分,按约定时刻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三十三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三十四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培训与进展
第三十五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职员今后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
如对职员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总经理核签,职员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三十六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职员均应履行的义务。
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打算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刻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
第九章考核评估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职员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职员考核,对职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职员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治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关心职员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以后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落职、落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
文职职员10元、销售人员20元;
2、小功:
文职职员30元、销售人员60元;
3、大功:
文职职员100元、销售人员100元;
二、惩处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
文职职员30元、销售人员60元
3、大过:
文职职员150元、销售人员150元
4、落级:
第四十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二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四十一条职员具有特别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处。
第四十二条职员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制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治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四十三条职员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别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约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难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四十四条职员如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刻谈天、嬉戏、阅读无关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者;
四、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五、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六、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七、销售人员礼仪不佳初犯者;
八、受指定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九、工作时刻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第四十五条职员如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二、不遵循主管指导,阻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三、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四、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五、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六、治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难,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八、泄露公司机密者;
九、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一、在工作时刻内,躺卧睡觉者;
十二、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十三、顽抗或轻视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十四、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十五、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设备、货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十六、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七、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职员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职员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
1、本《职员手册》解释权归萍乡市名成有限公司所有;
2、本《职员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职员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
4、职员在离职时,请将本《职员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职员手册》应依照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职员感到不明白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职员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职员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范本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职员的差不多要求
第三章聘请录用
第四章劳动合同治理
第五章工作时刻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七章劳动酬劳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培训治理规定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二章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爱护
第十三章奖励与惩戒
第十四章劳动争议
第十五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治理和职员行为,爱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进展,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员。
第三条职员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爱护职员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对职员的差不多要求
第五条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
4、团结同事,互相关心,同心同德,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第六条职员职责
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隐秘;
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白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4、自觉同意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职员有权予以抵制;
5、每个职员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
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差不多文化与技能要求。
第三章聘请录用
第七条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企业依照岗位需求,确定招录职员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聘请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八条企业在招录职员时,对应聘职员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不、年龄、宗教信仰、躯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卑视。
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第四章劳动合同治理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职员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职员必须如实填写职员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企业一经发觉职员提交资料严峻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招用的职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职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天(法律规定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职员本人一份。
职员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
对录用的职员,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员名册。
第十三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职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四条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职员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躯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企业与职员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
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纳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职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早天(法律规定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并在天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早天(法律规定30日)通知职员。
第十八条职员提早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在试用期内提早3天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因职员本人缘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①严峻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②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峻阻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与工会协商确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纠正的,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在职员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职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长兴县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对差不多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员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五章工作时刻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对特别岗位的职员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经并市、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企业依照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别缘故确需处长工作时刻的,在保障职员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刻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采取协商的原则,企业不得强迫职员加班。
加班加点前,由部门主管汇总加班加点申请表,并于当日下班前小时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批。
未经报备核准,职员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将加班申请表原件存档并进行工时统计,随时稽查核实部门加班情况,对超时加班情况加强监控,及时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职员出勤情况,每月日与职员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非常多于二年)。
第二十八条职员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九条职员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刻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在工作时刻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三十条企业确保职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一条假期规